日久光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1][2]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3] - 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实施[3] - 具体选聘程序包含需求研究 人选搜寻 背景调查 任职同意征求 资格审查及候选人建议等完整流程[3][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2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通讯方式临时召开 由主任委员主持[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投票或通讯表决[5]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需回避 决议需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 不足1/2时提交董事会审议[5] 会议管理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 - 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委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5][6] - 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4][5] 规则实施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6] - 规则中"以上"和"至少"包含本数 "过半数"不包含本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