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0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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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与执行机构[4] - 董事会秘书为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4] 管理原则与对象 - 遵循公开、公平等原则[6]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8] 沟通内容与职责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8] - 职责有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9] 沟通方式与工作安排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0]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13] 信息披露 - 分法定与非法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7] 股东会资料 - 各部门提供,证券事务部制作审核后交股东[21] 接待安排 - 证券事务部安排接待并回答问题[23] 活动要求 - 分析师会议等平等公开,确定可回答范围[24] 参观制度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25] 活动记录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5] 沟通限制 - 一对一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7]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34] 互动易管理 - 指派专人处理,回复要谨慎客观[36] 制度执行 - 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40] 制度解释与实施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40] 公司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4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的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披露[14]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5]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等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为控股股东等需其反担保[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相关条件通过或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表决[25]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半年审阅财报并披露评估报告[19] - 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19] 其他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按额度计算,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2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规定适用制度[2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制度[23]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 人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职相关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 不适宜履职应停止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会议相关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7]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28]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监管与责任 - 公司等及时回复配合检查调查[33] - 违规可采取监管措施并处罚[33] - 认定履职尽责及责任综合多因素[33] - 特定情形可认定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34] 制度相关 - “以上”包含本数[36]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36] - 制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37]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担保审议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调剂额度规定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 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超70%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20] - 订立担保合同时责任人需审查不利或有风险条款[20] - 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应重新报批并审查[26] - 担保合同按规定保管相关情况及时通报[27] - 规定必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责任人应办理登记[28] - 财务部负责保管担保合同及处理后续事宜[22]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负责人应督促被担保对象履行债务[22] - 关注被担保对象变化必要时要求解除保证或提供反担保[24] - 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应向债务人追偿[25]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责任[27]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6]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规范管理[2] - 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回复不得虚假夸大、选择性发布及涉及不宜公开信息[4][7] 职责与审批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0] - 重要或敏感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3]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1]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备案[11]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1]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8] 报备要求 - 发生重大事项及时向深交所报备档案,变化或股价异常时补充或报送[12][13] - 按江苏证监局要求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保密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交易[15]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违规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5] - 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5][1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填报内容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21]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合同订立等[2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5] - 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信息披露范围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按要求报送[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19] - 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6] 业绩预告 - 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3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7]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及时披露[4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临时报告中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形式披露的,在决议形成后披露;非此类形式的,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需董事长审核签字[46]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47] - 公司信息发布流程为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公告[48] 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制度执行情况[50]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51]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52]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核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55]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6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6] - 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9]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使用可豁免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6] 协议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到账6个月内进行[17] - 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同意并披露[18] 资金使用与披露 - 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资金安全与监管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6]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检查[32] - 公司应配合相关机构工作[29] 其他规定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高安全性、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20] - 补充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公告[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在结项时明确[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