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0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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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申请需在事件发生日前3天提交资料和保密承诺[11] - 暂缓、豁免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 知情人和高管需履行相关义务[17]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舆情管理制定 - 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舆情工作组织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舆情信息采集 - 证券部门负责采集,涵盖多种互联网载体[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明确[5][6]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部处置,重大需工作组决策[8]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11] - 擅自披露或媒体造假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无利害关系的董事[2] - 津贴水平综合考虑工作任务、责任等确定[2] - 津贴标准参考相关规定、同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2] - 津贴为税前标准,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按月发放[2]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2]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2] - 董秘负责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及信息备案[2] - 董事等编制定期报告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外部信息知情人 - 外部信息知情人指获未公开信息的非公司员工[3] 信息保密与披露 - 报送信息为内幕信息,提醒外部单位保密[7]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7]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 外部单位使用未公开信息需与公司同时披露[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致损失,公司依法索赔或收回收益[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修订[10]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董事长任组长[4] 职责与会议要求 - 研究建议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检查实施情况[6]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等[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三天通知[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细则施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审计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12] - 审计部应在年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与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6] 专项审计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奖励,对妨碍工作的人员处分[22]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市值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市值管理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整体和股东利益增长[4] - 市值管理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合规性、常态性原则[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制订市值管理总体规划[6] -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第一负责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8] 管理方式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反映公司质量[11] - 董事会适时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提高分红率[12] - 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13] 异常处理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21]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21] - 股价异常时分析原因、公告、沟通、平衡股价与价值[18][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以新规定为准[2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实施及修订[2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董事任期与选举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董事会权限 - 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11]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批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二分之一[13] - 董事会审批对外捐赠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一,超则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用口头通知[27] 会议表决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记名、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两名以上董事要求无记名投票则采用该方式[28] 委托出席与会议记录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独立董事不可委托非独立董事[29] - 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为放弃该次投票权[29]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相同[3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9]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行为须经审议批准[10]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须经审议[11]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1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6][17]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22]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3]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9] 董事提名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1] 董事选举规则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应实施累积投票制[41]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41] 利润分配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总裁,组员含副总裁等[7] 信息报告 - 公司任何人可作信息报告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0] - 预警信息确定需披露后应及时披露[11][13] 事件上报 - 发生突发事件后电话报证券监管部门,掌握详情后书面报证监局[13] -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电话和书面上报相关部门且不得迟报等[16] 处置措施 - 治理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约见大股东等[13] - 经营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了解财务状况等[14] - 政策及环境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调查环境等[14] - 信息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与媒体沟通等[14] 后续工作 - 结束后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调查评估[15] - 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16]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6] 保障与责任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8] -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0] 奖惩措施 - 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