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搜索文档
长青股份(0023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内、关联法人300万元内或占净资产0.5%内由总经理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2] 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经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0]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并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8]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0]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六种方式提供资金[2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说明,公司公告[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4]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7日[25]
长青股份(0023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2][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日公告说明[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22]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0]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通过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股东权利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规则生效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0]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1]
长青股份(0023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6]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9] - 子公司重大交易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权限提交公司审议并依规披露信息[10] - 公司管理层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细化执行[10] 子公司财务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3]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接受公司委托事务所审计[13]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和相互担保[14] 子公司监督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子公司激励约束 - 子公司应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1]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子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考核并奖惩[21] - 公司委派人员履职不当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处分并赔偿[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3]
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调剂额度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且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方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容含决议及担保总额[16]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6] 合同订立与管理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债务等多项条款[20]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注销及保存管理[22] 担保后续处理 - 财务部门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时,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违规核查处理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23]
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投资决策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决策[12] 投资审批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相关部门编报计划并按权限审批[14] - 长期投资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初步评估、总经理初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8] 投资操作与管理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16] - 财务部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16] - 财务部每季度汇制投资项目报表向总经理报告[19] 投资调整与监督 -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20] 投资档案管理 - 行政部负责整理归档投资项目档案资料[20]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投资,处置需分析论证并经有权机构审批[22][2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战略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不定期开会,会前七天通知[9] 战略委员会决议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细则管理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12]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于 2025 年 8 月 7 日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需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范围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6] - 遴选、审核董事、高管人选及资格[6] - 向董事会提提名或任免建议[6] 细则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4]
长青股份(0023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完成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业绩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义务[5] - 依法披露信息在深交所网站和合规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文件至江苏监管局[7]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5]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经总经理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披露[20]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1] - 董秘评估审核材料后提请审批并披露[22] 管理架构 - 信息披露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24] - 证券部是日常工作部门受董秘领导[24]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人员规范 - 董事等非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25]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并执行回避表决[29]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10年以上[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3年以上[42] 保密与豁免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保密[33]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审计部监督报告[41] 责任承担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勤勉尽责除外[46]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6] -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6] 违规处理 - 董高失职致违规公司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部门问题致损失公司处分,董秘可建议经济处罚[48]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8]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 自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12] - 因涉与本公司有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12]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不得转让[13] - 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4]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减持规定 - 减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 减持区间遇重大事项,未完成计划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9] - 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两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增持规定 - 增持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告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19] - 拟增持数量或金额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9] - 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六个月[19]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20] - 完成或提前终止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0]
长青股份(0023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应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24] 沟通机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项[7]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活动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9]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公告[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4] 股东会安排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1]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8] 平台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0]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误导投资者[2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 公司设证券部开展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26] 档案保存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