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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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北京商报· 2025-12-11 11:04
公司战略与资本运作 -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 - 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 [1]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本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
信立泰:筹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时报网· 2025-12-11 10:50
公司资本运作 - 信立泰正在筹划发行境外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 [1] -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细节尚未确定 [1] - 本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
信立泰(002294) -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1 10:46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6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公司高 质量发展,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股 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下 称"本次发行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 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待具体方案确定后,本次发行 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和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审核 ...
2025年医保谈判结果点评:医保平稳商保可期,国产创新药龙头胜出
东方证券· 2025-12-10 00:45
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维持)[5] 报告核心观点 - 医保局大力鼓励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创新药支付端政策趋暖愈发明确[3] - 国内创新药龙头进入商业兑现周期[3] - 2025年医保谈判整体运行平稳坚定支持创新,降价幅度已不构成主要矛盾,医保政策风险评价有望下降[7] - 医保市场加速分化,国产创新药龙头胜出[7] - 首版商保目录落地,开启中国创新药“新黄金十年”[7] 2025年医保谈判结果分析 - **事件概述**:2025年12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新版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7] - **谈判结果与创新支持**: - 共有127个目录外产品参与竞价,最终成功新增114种药品,其中1类创新药50种,占比高达44%,创历史新高[7] - 整体谈判成功率为90%,创近七年新高和历史第二高[7] - 申报药品谈判成功率为18%(同比+2.5个百分点),通过形式审查药品谈判成功率为21.3%(同比+1.1个百分点)[7] - 平均降价幅度可能维持在60%左右的水平,但新药上市定价高、赠药政策已变相降价,表观降幅巨大不代表企业实际商业压力同等大[7] - **市场竞争格局**: - 医保市场呈现集中效应,少数国内头部创新药企贡献大部分新增纳入的创新药[7] - **恒瑞医药**成为最大赢家,共有20款创新药/适应症入选,其中10款创新药首次纳入,包括7个1类新药[7] - **信达生物**共7款创新药纳入医保,6款首次纳入,其中5款为合作引进或独家商业化[7] - **康方生物**共有5款创新药入选,其5款已上市创新药所有获批适应症均已纳入[7] - **科伦博泰**共有3款创新药入选,其Trop2 ADC芦康沙妥珠单抗的两项适应症均被纳入医保[7] - **重点品种与赛道分析**: - **礼来替尔泊肽**:其2型糖尿病适应症首次纳入医保,但医保报销范围被严格局限于降糖领域,超适应症使用空间极其有限[7] - 国内GLP-1市场格局清晰:降糖等治疗性适应症将获医保支持,自费减重市场仍处起步阶段,呈增量竞争格局[7] - **诺华siRNA英克司兰**首次进入医保,适应症为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对PCSK9单抗形成竞争[7]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分析 - **目录概况**:121个通过形式审查的新药最终只有19个进入目录,远低于惠民保特药平均41款的体量[7] - **结构特点**: - 肿瘤仍是主战场,19款中有14款入选,占比达74%[7] - 5款国产CAR-T全部入场,2款AD(阿尔茨海默病)新药同时入选,显示出商保谈判对高临床疗效和高价值创新的认可[7] - **意义与展望**:本次商保目录价格谈判只是一个开始,后续目录制定和价格谈判规则会在探索中趋于成熟,相关配套政策有望逐步落地[7] 投资建议与标的 - 报告建议关注进入商业兑现周期的国内创新药龙头[3] - 提及的相关标的包括: - **恒瑞医药(600276,买入)**[3] - **科伦药业(002422,买入)**[3] - **信立泰(002294,增持)**[3] - **奥赛康(002755,买入)**[3] - **京新药业(002020,买入)**[3] - **和黄医药(00013,买入)**[3] - 其他提及但未给予评级的公司包括:恩华药业、海思科、科伦博泰生物-B、康方生物、信达生物、荣昌生物[3]
信立泰: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11:30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医药制造业占比91.46%,医疗器械占比8.54%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681亿元 [1]
信立泰(0022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事先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
信立泰(00229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 (1)全资子公司: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 ...
信立泰(002294)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 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 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由公司 统一任命,各子公司无权任免。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