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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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0022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离职适用情形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时生效[4][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离职后要求 - 离职需办妥移交、完成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毕承诺[7]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9] - 任职及离职后有股份转让限制[10]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公司应追责追偿[12]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14]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 ...
信立泰(00229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09年8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2850万股,股本总额增至1135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2850万元[8][18] - 2009 - 2021年多次利润分配、转增及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114,816,535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4,816,535元[9][18]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维权等[32][33][50][6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77] 投资与担保 -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内投资事项,董事会可决策(除募集资金投资)[7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现金分红时,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信立泰(00229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 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 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 ...
信立泰(0022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 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 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 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
信立泰(0022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 选聘会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以上薪酬、津贴,均指税前金额。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 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 ...
信立泰(00229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规则要求应当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立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信立泰(002294)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及其他业务担保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 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 保证。重合同,讲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