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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00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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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00229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集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 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 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 ...
信立泰(002294)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 资金占用限制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4]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6][10] 组织与审批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8] - 超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权益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11] - 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责任追究 - 协助大股东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15]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且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信立泰(0022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信立泰(0022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 ...
信立泰(0022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合法、 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顺利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 原则,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标准, ...
信立泰(002294)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 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 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 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 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1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及时公开信息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士不 ...
信立泰(0022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六)法律、行政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