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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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1 11:4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 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深圳市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
兆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1-01 11:4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
兆新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11-01 11: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兆新股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兆新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11-01 11: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兆新股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
兆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4-11-01 11: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监事会将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进行核实,并对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及资格等发表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5、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
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1 11:4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5: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 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 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 ...
兆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11-01 11: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 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1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1 11:4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6: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 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 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 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监事会同意 ...
兆新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11-01 11: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 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 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 以摊 ...
兆新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01 11:4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9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85,828.77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 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