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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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08: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七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7]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考评及报酬确定 - 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1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08: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行使监事会职权,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七天通知,可开临时会[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4] 其他 - 审计工作组提供决策前期资料[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海陆重工(0022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08:16
总经理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总经理审批权限 - 可审批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交易等事项[10] - 可审批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10]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行政部提前三天征集议题[13] -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书面报告工作,报送报表[16][17]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执行[19]
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08: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七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1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08:16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
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解聘与辞职 - 出现规定情形或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9] - 辞职应提前一月通知董事会并说明原因[9] 聘任安排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0]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0][12]
海陆重工(0022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08:15
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履行程序[12] - 节余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2] 资金操作规则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海陆重工(0022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以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9]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即可[13]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改聘事务所[12]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9]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拟改聘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2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6] - 关注多种变更事务所情形及费用变动等情况[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分包转包等严重情形公司不再聘用[18] - 制度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
海陆重工(0022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 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 予以披露。 第五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 信息")。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海陆重工(0022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08:15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管理责任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5]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信息保密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 - 流转需履行审批程序[10] 报告与备案 - 重大事件后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9] - 年报等公告后5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5日备案相关档案[18] - 董秘保存登记备案材料至少3年[19]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9] - 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6] - 重大变化或股价异常需补充报送[16] - 证券投资部核实提交董秘审核报备[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5] 责任追究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究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修订解释[28] 档案管理 - 按需增加档案内容保持格式稳定[34] - 一事一记,不同事项分别记录[34] 信息获取与记录 - 获取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35] - 可添加附页说明内容[36] 信息阶段与登记 - 所处阶段有商议筹划等[37] - 登记填登记人名字保留原姓名[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