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0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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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12-30 13:19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锡业股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第 11 号令)、《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 实施意见》(云国资财管〔2021〕265 号)、《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 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 228 号令)、《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 册》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或者履 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 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以及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增强国家审计 和内部审 ...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24-12-30 13:19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9月归母净利润12.8340520411亿元[2] - 2024年9月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80.7945021591亿元[2] - 2024年9月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5.9654543546亿元[2] 利润分配 - 2024年中期拟10股派1元,派现1.645801952亿元[4] - 派现占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比例12.82%[4] - 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比例10.31%[5] 决策进展 - 董事会、监事会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6][7] - 预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3:19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多种方式通知董事[2] 议案审议 - 13项议案以9票同意通过审议,关联交易预案6票同意通过[3][4][6][7][9][11][12][13][14][16][17][18] - 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8] 授信额度 - 公司2025年向多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62.5亿元[7] 后续安排 - 7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9][20]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16]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30 13:1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月15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2][3][14][1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8日[4] - 现场会议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4] 审议事项 - 审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等7项议案[5] 会议登记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8:30 - 12:00、13:30 - 17:30[7] - 登记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7]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0960,投票简称为锡业投票[13] 议案结果 - 多项议案获同意,含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18]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2024-12-30 13:19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3] 融资计划与审批 - 财务管理部每年编制融资计划并上报审批[6] - 年度融资方案需经多部门论证、研究、审议和审批[6] - 债券融资需经多环节审批[9][10] 融资管理 - 财务管理部统筹管理综合授信[10] - 权益性融资由证券部牵头,财务部配合[12] - 分子公司内部融资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统一办理[15] - 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内部融资方案并履行决策程序[15] - 内部融资审批后签订借款合同[16] - 改变融资用途或新增增信措施需履行审批程序[18] 预算管控 - 公司将财务收支等纳入年度预算编制管控[20] - 债务收入预算含新增债务等[20] - 债务支出预算含还本付息等[20] 债务管理 - 公司强化债务举借和还款管理[20] - 偿债资金提前预警、确定来源和到位[20] 监督责任 - 财务管理部担负融资业务核算和监督责任[21] -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融资活动进行监督[22]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12-30 13:19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并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释义 (一)战略导向原则 担保业务的开展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引 导资金投向、资源整合和优化资产配置等。 (一)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 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承诺、差额补足、回购担 保等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公司为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提供的担 保。 第四条 ...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2024-12-30 13:19
关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证券代码:000960 |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 | 公告编号:2024-055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721 | 债券简称:24 锡 | KY01 | | | 债券代码:148747 | 债券简称:24 | 锡 KY02 |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套期保值种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拟针对公司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 供应链业务,开展锡、铜、锌、黄金、白银、铅、铝、镍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LME、LBMA。 3、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5,960 万元 (其中:人民币 135,647 万元,1,435 万美元-按当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4、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12-30 13:19
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4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2] - 2025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11.7亿元[3] - 文山锌铟公司拟获担保额度不超5亿元,占净资产比例2.81%[4][8] - 美国公司拟获担保额度1.45亿元,占比0.82%[4][10] - 香港公司拟获担保额度3.6亿元,占比2.02%[4] - 德国公司拟获担保额度1.15亿元,占比0.65%[6] - 云湘矿冶公司拟获担保额度5000万元,占比0.28%[6] 业绩数据 - 文山锌铟公司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6.39624亿元,净利润2.279711亿元[9] - 美国公司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3.452143亿元,净利润472.17万元[11] - 2024年1 - 9月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收入614,977.99万元,净利润5,518.55万元[13] - 2024年1 - 9月云锡资源(德国)公司营业收入85,790.96万元,净利润105.51万元[16] - 2024年1 - 9月郴州云湘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168,415.02万元,净利润 - 9.73万元[19] 资产负债率 - 文山锌铟公司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为58.27%[4][8] - 美国公司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为56.57%[4][10] - 香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53%[4] - 德国公司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为87.22%[6] - 云湘矿冶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13%[6] 其他 - 本次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3] - 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4亿港元,锡业股份持股100%[12] - 云锡资源(德国)公司注册资本300万欧元,锡业股份持股100%[15] - 郴州云湘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锡业股份持股100%[17]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12-30 13:19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 锡 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 锡 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金额:2025年度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万美元(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359,34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4、该事项已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 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目的及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主要规避因汇率波动 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但在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远期外汇。 2、交易场所: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12-30 13: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4][12]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等程序[11]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1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差异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7][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按规定程序使用[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满足特定条件[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金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限制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7] - 公司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决定是否继续实施[8]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满足多项条件[9]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等顺序有计划使用[11]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1]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按进度使用,保荐人等应出具专项意见[11]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6][1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7][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4]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16]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发行前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得混同存放[16] - 公司需按发行文件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1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特定财务性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等[16] -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需按发行文件约定决议程序,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单次最长12个月)[17] - 债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公告,特定情形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7] - 公司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需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未整改擅自改变用途情形[18] - 发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需在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详情等,并在定期报告披露项目进展和效益[1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存在明显不符或重大异常需披露临时公告[18] 其他 - 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61] - 公司监事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62] - 受托管理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有权监督检查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2] - 公司董监高有义务维护募集资金不被占用或挪用[63] - 若发生占用或挪用,董监高需追回资金并处分责任人[6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