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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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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接受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调研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1:44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接受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者的调研,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阳等参与接待并回答问题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72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LED行业,占比为100.0% [1]
国元证券收警示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中国经济网· 2025-12-09 12:01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项目主办人杨少杰、刘民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5] - 处罚原因系国元证券在担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时存在失职行为 [1][5] - 相关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5] 具体违规行为 - 国元证券未对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的职业审慎 [1][5] - 国元证券未充分核查标的公司中科视界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1][5] - 上述行为导致其制作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1][5] - 项目主办人杨少杰、刘民昊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5] 违反的法规条款 - 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财务顾问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保证所出具意见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1][2][5] - 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财务顾问应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并进行充分、广泛、合理调查的规定 [1][2][5] - 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关于证券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规定 [1][3][5] 处罚依据 - 处罚依据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可采取监管措施的规定 [1][2][5] - 同时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3][5] 对财务顾问业务的要求与后果 - 财务顾问需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 [2] - 财务顾问应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披露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2] - 根据规定,被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在改正期间或验收合格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3]
证监局出手!一场跨界并购,2家券商被罚!审计、评估机构各领250万元罚款
证券时报· 2025-12-09 04:38
事件概述 - 安徽省证监局对富煌钢构收购中科视界项目中的四家中介机构开出监管处罚,合计罚款800万元 [1][2] - 处罚涉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两家财务顾问券商,主要针对项目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1] 对审计机构的处罚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中科视界2023年和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部分客户合同发货方式异常、回款进展与发货及验收情况不符、标的验收日期早于物流签收日期等问题 [3] - 对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访谈对象拒绝签字等异常情形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3] - 安徽证监局对天健处以25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会计师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4] 对评估机构的处罚 - 金证评估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1.4亿元 [4] - 评估未保持充分独立性,在缺乏充分业绩预测支撑材料的情况下,应上市公司要求通过调整盈利预测数据提供了多套估值方案 [4] - 核查验证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中科视界与四家客户的业务不应在2024年确认收入,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465.64万元 [4] - 还存在未对关键支撑材料进行必要核查、未记录评估过程、评估结论形成日早于重要资料获取日等违法事实 [4] - 安徽证监局对金证评估处以250万元罚款,对三名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4] 对财务顾问的处罚 - 华泰联合证券和国元证券作为财务顾问,未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职业审慎,未充分核查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6][7] - 导致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7] - 安徽证监局对项目主办人刘某、于某祥、杨某杰、刘某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 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处罚 - 中科视界涉及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8.74万元,导致收购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7] - 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7] - 安徽证监局对中科视界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富煌钢构处以600万元罚款 [7] - 对时任富煌钢构董事长杨某斌处以38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科视界董事长周某凡、总经理苗某冬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他多名时任高管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7] 相关内幕交易案件 - 富煌钢构董事长杨某斌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讨论并购可行性,参会人员包括安徽富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赵某龙 [9] - 当事人吕某峰与赵某龙是翁婿,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话、会面 [9] - 吕某峰控制使用3个证券账户,于2024年12月2日、5日累计买入“富煌钢构”1789.02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合计盈利231.05万元 [9] - 安徽证监局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31.05万元,并处以924.19万元罚款 [9]
国元证券再收警示函,祸起富煌钢构并购
新浪财经· 2025-12-08 11:22
国元证券因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失职被监管处罚 - 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及其项目主办人杨少杰、刘民昊出具警示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12] - 国元证券作为富煌钢构收购中科视界项目的财务顾问 未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职业审慎 未充分核查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1][11] - 内蒙古证监局对国元证券出具警示函 因其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首发上市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不到位 未发现该公司将不属于可置换范围的5万元保证金及38.5万元技术咨询合同尾款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问题 导致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不准确 [7][8][16] 富煌钢构收购中科视界项目终止及相关方受罚 - 富煌钢构原计划以11.4亿元收购中科视界100%股权 进军高速视觉业务 但该交易于2025年6月20日突然终止 [3][13] - 安徽证监局对富煌钢构罚款600万元 对中科视界罚款700万元 原因为信息披露违法 [4][14] - 中科视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虚增收入利润 其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2519万元 利润总额898万元 分别占其当年营收和利润总额的11.36%和62.82% 占富煌钢构当年营收和利润总额的0.64%和13.99% [4][14] - 中科视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还包括关联交易重大遗漏 未披露与6家构成关联方的经销商在2023年及2024年的关联交易金额 [5][15] - 中科视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还包括股权代持未披露 其总经理苗小冬名义持股2%中 仅20.73万股为自有 约89万股系为他人代持 但未对外披露此安排 [5][15]
安徽国企改革板块12月8日涨0.13%,铜冠铜箔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2691.67万元
搜狐财经· 2025-12-08 09:25
安徽国企改革板块市场表现 - 2023年12月8日,安徽国企改革板块整体上涨0.13%,领涨个股为铜冠铜箔,涨幅达6.65% [1] - 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54%至3924.08点,深证成指上涨1.39%至13329.99点,市场整体表现积极 [1] 板块个股涨跌情况 - 涨幅居前的个股包括:铜冠铜箔(涨6.65%至32.86元)、晶合集成(涨5.18%至32.46元)、合肥城建(涨4.98%至12.22元)、全柴动力(涨3.21%至11.56元)、华安证券(涨3.09%至6.68元)[1] - 跌幅居前的个股包括:恒源煤电(跌2.22%至6.62元)、皖能电力(跌1.57%至8.16元)、淮北矿业(跌1.53%至11.60元)、铜陵有色(跌1.37%至5.76元)[2] 板块资金流向 - 当日安徽国企改革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和游资净流出,主力资金净流出2691.6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665.75万元,而散户资金净流入4357.42万元 [2] - 个股资金流向分化明显,晶合集成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2.671亿元,占成交额比例达15.43%,为板块内最高 [3] - 铜冠铜箔主力资金净流入8652.13万元,占比5.27%,但其游资净流出1.10亿元 [3] - 合百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入6347.07万元,占比8.93% [3] - 部分个股如铜陵有色虽股价下跌,但仍获主力资金净流入4269.35万元,同时游资也净流入3598.36万元 [3] 重点公司成交情况 - 铜冠铜箔成交活跃,成交量达50.21万手,成交额为16.43亿元 [1] - 晶合集成成交量54.30万手,成交额17.28亿元,并获得显著主力资金流入 [1][3] - 国风新材成交量最大,达226.21万手,成交额21.23亿元 [1] - 铜陵有色成交量达409.99万手,成交额23.36亿元,为板块内成交额最高的公司 [2]
券商资管公募化改造冲刺 以投研与协同能力突围
中国基金报· 2025-12-08 03:31
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进入冲刺阶段 - 根据2018年资管新规配套法规要求,券商参公大集合应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公募化改造,目前行业正加速推进产品处置,迎来历史性时刻 [1] - 产品处置主要有三大主流路径:移交至同一股东旗下的公募基金公司、清盘或转型为私募资管计划 [1][2] - 移交至“兄弟”公募是当前最主流的改造方式,能最大程度保持产品存续,避免规模流失,例如中信证券资管将旗下19只大集合产品移交给华夏基金,广发资管、中金公司也采取了类似操作 [2] -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规模较小的产品,则选择清盘或转私募,例如国投证券资管、东海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均有相关案例 [2] - 近期市场出现了“跨集团迁移”的新兴案例,即产品移交至无直接股权关联的第三方公募,例如万联证券产品管理人变更为平安基金,东北证券、国元证券也有类似操作 [2][3] 券商资管公募牌照申请热潮退去,发展逻辑转向差异化竞争 - 证监会最新审批名单显示,券商资管公募牌照申请队列已“清零”,始于2023年的“申牌热潮”正式落幕 [4] - 行业迈入以投研实力和业务协同为核心的差异化竞争新阶段,发展逻辑从追逐牌照转向深耕能力 [1][4] - 部分已持牌机构凭借“公募+私募”双牌照优势加速布局,例如财通资管获得公募牌照10年,已构建起以主动管理投研为核心,以ABS、公私募REITs等投融联动业务和资本市场创新业务为两翼的“一主两翼”业务格局 [4] - 公募牌照并非唯一发展方向,未持牌机构可专注于私募业务,打造核心竞争力,一家中型资管机构完成大集合清算后,对规模和收入的影响均在10%左右,总体可控 [4][5] - 分析指出,公募路径更适合具备综合金融生态和零售渠道的头部机构,而拥有项目资源、专业能力和机构客户基础的特色券商,走私募路径可能更为顺畅 [6] 投研与协同能力成为券商资管未来破局关键 - 长远来看,券商资管需与银行、公募基金、保险等机构同场较量,主动管理转型之路漫长 [7] - 投研能力是券商资管与公募基金竞争的核心,要在公募领域实现后发优势,必须依靠扎实的投研支撑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进行创新 [7] - 券商基因赋予其公募业务“研究+投资+交易+产品+服务”的综合实力,有助于在同质化市场中建立差异化壁垒,投资者选择券商系公募可接入整个券商金融生态 [7] - 券商资管可深度融合母公司业务体系,形成“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与“投资+投行”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7] - 具体协同方式包括:与财富管理业务协同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借助营业部网络扩大覆盖;依托研究所强化投研支持;利用投行业务积累的项目和客户资源支持资产证券化、REITs等业务 [8] - 实践案例显示,资管板块可紧密围绕母公司财富条线需求灵活进行产品布局,市场震荡时主打纯债产品发挥“稳定器”功能,市场向好时则配置“固收+”及权益类产品以捕捉机遇 [8]
因同一并购项目,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基金报· 2025-12-05 13:14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在同一个并购重组项目中出具警示函 [2] - 两家券商同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标的公司为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 两家券商在执业中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未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职业审慎;二是未充分核查标的公司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6] - 上述行为导致其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6] - 相关项目主办人员(国元证券的杨少杰、刘民昊,华泰联合证券的刘伟、于兆祥)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对投行执业模式的思考 - 两家券商作为同一项目的财务顾问出现同类执业问题,引发了市场对重组项目中“多财务顾问”模式责任划分与协同效应的思考 [6] - 资深投行人士认为,在大型复杂交易中聘请多家财务顾问本意为汇聚专业智慧、强化制衡核查,但若在关键核查程序上同时失守,则可能反映出核查流于形式、未能执行必要的独立验证程序等深层问题 [6] 监管政策与行业要求 - 2025年以来,监管层持续优化并购重组政策环境,推出一系列举措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8] - 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8] - 2025年3月,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三大具体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尽调职责、强化内控把关制衡 [9] - 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产业和交易双方的理解分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提升科创属性识别与估值定价能力;健全尽职调查与工作底稿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三道防线”功能 [9]
因同一并购项目,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
新浪财经· 2025-12-05 13:13
监管处罚事件 - 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在同一并购重组项目中出具警示函 [1][6] - 处罚涉及两家券商及其项目主办人,国元证券项目主办人为杨少杰、刘民昊,华泰联合证券项目主办人为刘伟、于兆祥 [3][8] - 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分别为〔2025〕66号(国元证券)和〔2025〕70号(华泰联合证券) [2][7] 具体违规行为 - 两家券商在担任财务顾问时,未对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职业审慎 [3][8] - 两家券商未充分核查标的公司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3][8] - 上述行为导致其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3][8] 涉及项目背景 - 涉事项目为2025年度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7] - 项目标的公司为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视界) [2][7] - 两家券商均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 [2][7] 市场与行业反思 - 两家券商作为同一项目财务顾问出现同类失职,引发市场对“多财务顾问”模式责任划分与协同效应的思考 [3][8] - 资深投行人士指出,聘请多家财务顾问本意为汇聚专业智慧、强化制衡核查,但关键核查程序同时失守反映可能存在核查流于形式、未能执行必要独立验证程序等深层问题 [3][8] - 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扮演关键角色,其专业服务能力直接影响交易质量与效率 [3][8] 监管政策与要求 - 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4][9] - 2025年3月,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三大具体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尽调职责、强化内控把关制衡 [5][10] - 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产业和交易双方的理解分析、健全完善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等 [5][10] 行业背景与趋势 - 今年以来,监管层持续优化并购重组政策环境,推出一系列举措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4][9] - 在此背景下,中介机构必须不断提升对并购重组的专业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看门人”作用 [4][9] - 监管政策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4][9]
因同一并购项目 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基金报· 2025-12-05 13:13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在同一个并购重组项目中出具警示函,认定其存在执业失职行为 [1][2] - 被处罚项目为2025年度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标的公司为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 安徽证监局同时对两家券商的相关项目主办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具体执业违规问题 - 两家券商未对标的公司中科视界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的职业审慎 [4] - 两家券商未充分核查中科视界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4] -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其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4] 对行业模式与责任的思考 - 两家券商作为同一项目的财务顾问,出现了同类性质的执业问题,引发了市场对重组项目中“多财务顾问”模式责任划分与协同效应的思考 [4] - 资深投行人士认为,在大型复杂交易中聘请多家财务顾问本意在于汇聚专业智慧和强化制衡核查,但此次事件反映出可能存在核查流于形式、未能执行必要独立验证程序等深层问题 [5] 监管政策与行业要求背景 - 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并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6] - 2025年3月,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三大具体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尽调职责、强化内控把关制衡 [7] - 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产业和交易双方的理解分析、健全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制度、以及发挥好“三道防线”功能等 [7]
因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等问题,国元证券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 2025-12-05 12:14
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25年12月05日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主办人杨少杰、刘民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4] - 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为〔2025〕66号,相关情况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4] 违规事项 - 国元证券在担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时,其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3]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对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的职业审慎,以及未充分核查中科视界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3] - 项目主办人杨少杰、刘民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