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事件 - 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在同一并购重组项目中出具警示函 [1][6] - 处罚涉及两家券商及其项目主办人,国元证券项目主办人为杨少杰、刘民昊,华泰联合证券项目主办人为刘伟、于兆祥 [3][8] - 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分别为〔2025〕66号(国元证券)和〔2025〕70号(华泰联合证券) [2][7] 具体违规行为 - 两家券商在担任财务顾问时,未对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职业审慎 [3][8] - 两家券商未充分核查标的公司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3][8] - 上述行为导致其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3][8] 涉及项目背景 - 涉事项目为2025年度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7] - 项目标的公司为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视界) [2][7] - 两家券商均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 [2][7] 市场与行业反思 - 两家券商作为同一项目财务顾问出现同类失职,引发市场对“多财务顾问”模式责任划分与协同效应的思考 [3][8] - 资深投行人士指出,聘请多家财务顾问本意为汇聚专业智慧、强化制衡核查,但关键核查程序同时失守反映可能存在核查流于形式、未能执行必要独立验证程序等深层问题 [3][8] - 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扮演关键角色,其专业服务能力直接影响交易质量与效率 [3][8] 监管政策与要求 - 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4][9] - 2025年3月,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三大具体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尽调职责、强化内控把关制衡 [5][10] - 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产业和交易双方的理解分析、健全完善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等 [5][10] 行业背景与趋势 - 今年以来,监管层持续优化并购重组政策环境,推出一系列举措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4][9] - 在此背景下,中介机构必须不断提升对并购重组的专业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看门人”作用 [4][9] - 监管政策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4][9]
因同一并购项目,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