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一并购项目 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在同一个并购重组项目中出具警示函,认定其存在执业失职行为 [1][2] - 被处罚项目为2025年度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标的公司为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 安徽证监局同时对两家券商的相关项目主办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具体执业违规问题 - 两家券商未对标的公司中科视界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的职业审慎 [4] - 两家券商未充分核查中科视界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 [4] -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其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4] 对行业模式与责任的思考 - 两家券商作为同一项目的财务顾问,出现了同类性质的执业问题,引发了市场对重组项目中“多财务顾问”模式责任划分与协同效应的思考 [4] - 资深投行人士认为,在大型复杂交易中聘请多家财务顾问本意在于汇聚专业智慧和强化制衡核查,但此次事件反映出可能存在核查流于形式、未能执行必要独立验证程序等深层问题 [5] 监管政策与行业要求背景 - 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并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6] - 2025年3月,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三大具体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尽调职责、强化内控把关制衡 [7] - 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产业和交易双方的理解分析、健全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制度、以及发挥好“三道防线”功能等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