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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0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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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2:0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根据主任委员、1/2以上委员联名提案召开会议[10] - 常规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不限[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25年5月28日获批[18]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2:02
战略发展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根据提案召开会议,结果提交董事会[11]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除外[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工作细则情况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6] - 2025年5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16]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12: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在二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提案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规定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 股东会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等内容[17]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事项[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8][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1] - 公司需对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1]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4]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归股东会,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34]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2:02
预算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预算方案审查 - 年度预算方案等需预算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7] 会议召开规则 - 根据主任委员、1/2以上委员联名提案召开会议[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14]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7] - 工作细则于2025年5月28日经审议批准[17]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28 12:02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与债券交易流通首日之孰早日披露债券发行结果[8]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按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9] - 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及接任人员[19]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4] - 更正对经审计报表有广泛影响或改变盈亏性质的事项,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信息[14] - 至少于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4] 信息披露事项 - 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10]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0]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11]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 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5]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临时披露信息后及时报告[17] 其他事项 - 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期结束后编制并完成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17]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20] - 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23] -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23]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12: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0万股[8] - 公司于1995年6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外资股2132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028.3986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5028.3986万股,含人民币普通股445187.5986万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79840.8万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通过[51]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73]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7]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任意公积金提取不超过当年税后利润的25%[9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04]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聘任[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6]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8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保存10年[1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年报相关责任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26]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并安排考察[26]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资料[27]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7]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应披露[27] - 年报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股票[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9]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5-28 12:02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后即生效,公司应二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离职后二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正式离职后五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批准之日起生效[20]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12:02
董事会会议频率与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况,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会议通知与变更 - 董事会秘书提前十日发书面会议通知[6] - 变更会议事项,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8] 会议出席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0]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会议材料与纪要 - 董事会秘书会前十五天汇总议题提案报召集人[12] - 会前十天送交参会人员文件参阅[12] - 参会人员会前三天提书面修改意见[13] - 会议记录经董事审阅签名确认[19] - 可编写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19] 档案保管与公告 - 会议档案保管一年后移交,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19] 决议实施与规则说明 - 董事长或代表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9] - 规则与法规抵触自动失效[21][2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批准生效[22]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说明[22]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2:02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由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根据主任委员、1/2以上委员联名提案召开并提交结果给董事会[12] 职责与流程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7] - 决策前收集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11] - 召开会议评议并将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11]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8] - 2025年5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