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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3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6]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14]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4]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追责[17]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8]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5][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通知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或遇紧急事项可豁免[22] - 作出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3]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7年3月22日相关细则废止[27]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待审稿)
2025-08-29 12:4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待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 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审稿)
2025-08-29 12: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8月8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37,758,053元[9] - 公司发起人为华侨城集团公司,认购142,000,000股,1997年9月2日出资,设立时发行5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6.18元[19] - 公司已发行8,037,758,053股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瑕疵,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事等[35]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时,通知中要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7]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78] 董事任职与规定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8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4]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等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4]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4]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4]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5] - 若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105]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以较低者为计算依据)[110] - 董事会审议成交金额或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110]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111]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的交易[1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2] - 董事会表决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其他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5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5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5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4][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1]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1]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等[191]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3
财务资助审批 - 单笔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报股东会审议[6] - 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 为关联人提供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财务资助管理 - 按“631”原则管理,提前6、3、1个月分别沟通、确定、确保资金或合同到位[20] - 申请前做好被资助对象风险调查[15] - 修改或展期主要条款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 建立财务资助台账记录情况[18] 责任追究 - 越权签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2] - 擅自资助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9] - 责任人怠于履职可视情节处分并担责[30] - 违反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31] 其他 - 管理办法依国家最新规定为准[24] - 由财务部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26] - 原管理办法废止[26] - 信息披露由相关部门另行履行程序[24]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3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 - 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有明确结论性意见[3] 会议召集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原2024年制度废止[5]
华侨城A(0000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特定情形下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高应在任职等特定时间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11]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操作[1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处理并收回收益[18] - 违规买卖以最后一笔买卖时点起算6个月[18] 其他规定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2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待审稿)
2025-08-29 12:43
会议召开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6]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8]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裁和秘书未兼任董事应列席[11]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委托原则限制[12]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1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意向分三种[16] - 审议通过议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有额外要求[18] 回避与通知变更 - 特定情形董事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1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9] 决议要求 - 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9] - 议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 部分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1] - 会议可全程录音[22]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多项内容[21] - 与会董事需对决议和记录签字确认[21] - 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或声明[22]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及备案,决议披露前需保密[2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3]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3
担保审议规则 - 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十二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担保额度调剂 - 参控股企业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50%[11]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调剂有规定[11] 担保管理措施 - 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记录相关事项[20] - 按“631”原则管理担保事项[20] 担保风险监控 - 担保申请方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监控资金[21] - 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责任[21] - 预计无法偿债及时报告[22] 担保追偿 - 履行责任后向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追偿[21] - 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及时申报债权追偿[21] 违规追责 - 擅自越权签订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3] 制度适用 - 本制度适用于融资担保业务,原制度废止[26]
华侨城(000069)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9 12:1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13.17亿元,同比下降50.82%[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8亿元,同比下降171.52%[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15亿元,同比下降147.00%[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568元/股,同比下降153.05%[19] - 稀释每股收益为-0.3568元/股,同比下降153.05%[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90%,同比下降202.56%[19] - 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113.2亿元,同比减少50.8%[45] - 公司归母净利润-28.7亿元,同比增亏18.1亿元[45]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82%至113.17亿元,主要因项目结转金额下降[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29.15亿元,同比扩大147.00%[149]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50.8%,从230.11亿元降至113.17亿元[15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扩大171.5%,从10.56亿元增至28.68亿元[159] - 基本每股收益从-0.1410元恶化至-0.3568元[160]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扩大148.4%,从15.03亿元增至37.36亿元[16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6.85%至105.36亿元[51] - 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2.8%[45] - 营业总成本下降40.5%,从239.85亿元降至142.59亿元[159] - 利息收入下降55.2%,从7.23亿元降至3.24亿元[159] - 母公司财务费用从-1622万元转为正1亿元,主要因利息收入减少[161] 各业务线表现 - 旅游综合业务收入81.65亿元(占比72.15%),毛利率7.13%同比下降10.78个百分点[53][54] - 房地产业务收入30.76亿元(占比27.18%),同比下降73.51%[53] - 公司旗下文旅项目共计接待游客3771万人次[45] 各地区表现 - 华东地区收入同比下降75.66%至18.74亿元[53] - 华南地区收入占比最高达46.87%,收入53.04亿元[53] 销售和项目表现 - 公司本期总销售金额为94.88亿元人民币,总销售面积为60.66万平方米[33] - 签约销售面积60.7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94.9亿元[48] - 佛山顺德二期项目本期销售面积4.10万平方米,销售金额9.16亿元人民币,累计销售面积23.77万平方米[29] - 武汉青山红坊136项目本期销售面积4.9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8.12亿元人民币,累计销售面积13.36万平方米[29] - 襄阳市华侨城·天鹅堡项目本期销售金额3.08亿元人民币,销售面积3.98万平方米[31] - 深圳市宝辰大厦项目本期销售金额4.98亿元人民币,销售面积1.06万平方米[31] - 成都金牛国宾项目本期销售金额3.38亿元人民币,销售面积1.36万平方米[31] - 合肥空港国际小镇项目权益比例36%,本期销售金额3.02亿元人民币[31] - 东莞市天鹅堡花园项目本期销售金额2.64亿元人民币,销售面积1.52万平方米[31] - 其他项目合计本期销售金额1.93亿元人民币,销售面积1.67万平方米[33] - 重庆华侨城地产项目累计销售面积达156.09万平方米,占已取证总可售面积1,897,740平方米的82.2%[31] - 南昌华侨城万科世纪水岸项目累计销售面积108.34万平方米,占已取证总可售面积1,211,110平方米的89.5%[31] - 武汉青山红坊051项目累计销售面积19.35万平方米,占已取证总可售面积202,356平方米的95.6%[31] 土地储备和开发项目 - 重庆沙坪坝小龙坎项目新增土地储备面积18,00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806平方米,土地总价款45,724万元[27] - 公司累计土地储备总占地面积1,40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21.74万平方米[27] - 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1,045.37万平方米[27] - 西安沣东华侨城项目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72.95万平方米[27] - 襄阳华侨城文旅度假区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86.25万平方米[27] - 公司主要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合计为1135.18亿元人民币,累计投资金额已达834.70亿元人民币[28] - 南京欢乐滨江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达115.98万平方米,累计投资进度为66%,投资金额达166.52亿元人民币[28] - 南昌华侨城象湖文化旅游项目累计竣工面积110.23万平方米,完成进度79%,累计投资168.35亿元人民币[28] - 成都信和御龙山项目开发进度达82%,累计投资157.49亿元人民币,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24.17万平方米[28] - 武汉华侨城欢乐天际中央区规划计容建筑面积63.79万平方米,开发进度26%,累计投资85.50亿元人民币[28] - 无锡经开区华发东地块开发进度50%,累计投资30.54亿元人民币,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1.17万平方米[28] - 佛山禅城区绿景东路地块开发进度39%,累计投资23.56亿元人民币,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1.03万平方米[28] - 重庆沙坪坝小龙坎项目开发进度12%,规划计容建筑面积5.28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8.01亿元人民币[28] 租赁业务表现 - 公司总可出租面积1,460,652平方米,累计已出租面积1,216,893平方米,整体平均出租率达83%[38] - 宁波欢乐海岸项目出租率较低,为55%,可出租面积88,498平方米[34] - 襄阳奇妙镇项目出租率49%,为所有项目中最低[34] - 大空港项目出租率47%,可出租面积25,693平方米[36] 融资和债务 - 银行贷款融资余额10,877,995万元,平均融资成本3.28%,占比最大[39] - 非银行类贷款融资余额1,136,583万元,平均融资成本5.59%,显著高于其他融资方式[39] - 债券融资余额370,000万元,平均融资成本3.89%[39] - 公司有息负债总额1288.3亿元,中长期借款占比68.3%[45] - 公司平均融资成本3.5%,较年初下降11个基点[45] - 长期借款增加至873.0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1.47个百分点至27.92%[59] - 公司发行公司债"24侨城01"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80%,实际募集资金11.9817亿元人民币[70]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7亿元,实际收到36.94亿元,已使用36.94亿元[67][69] - 短期借款减少22.5%至28.20亿元(期初36.40亿元)[154] - 长期借款增长1.8%至873.07亿元(期初857.64亿元)[154] - 应付债券大幅下降67.6%至11.97亿元(期初36.97亿元)[15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46.0%,从248.59亿元增至362.79亿元[16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82.0%,从213.06亿元增至387.78亿元[162]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55亿元,同比上升190.22%[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190.22%至25.55亿元[51] - 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2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9亿元[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出56.74亿元,同比恶化1394.60%[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从2024年上半年的-28.32亿元改善至2025年上半年的25.55亿元[16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9.1%,从143.63亿元降至130.53亿元[16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39.0%,从92.74亿元降至56.54亿元[162] - 支付的各项税费显著减少52.9%,从59.81亿元降至28.13亿元[162]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从2024年上半年的4.38亿元变为2025年上半年的-56.74亿元[16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从2024年上半年的-39.54亿元改善至2025年上半年的-32.73亿元[162]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长17.0%,从32.62亿元增至38.17亿元[163]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下降57.5%,从114.61亿元降至48.72亿元[163]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总资产为3127.02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55%[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4.31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19%[19] - 货币资金减少至275.9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0.70个百分点至8.83%[57] - 存货规模1466.69亿元,占总资产46.90%,比重上升0.32个百分点[57] - 其他应收款余额313.69亿元,较期初减少166.30亿元[153] - 公司资产负债率77.10%,较上年末增长0.67个百分点[149] - 货币资金余额为275.97亿元,较期初减少330.64亿元[153] - 存货余额1466.69亿元,较期初减少343.42亿元[153] - 其他应收款减少14.6%至451.93亿元(期初529.23亿元)[157] - 合同负债增长6.0%至312.27亿元(期初294.46亿元)[154] - 未分配利润减少8.5%至318.29亿元(期初347.73亿元)[155]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增长1.1%至496.02亿元(期初490.51亿元)[157] - 公司总资产同比下降3.5%至3127.02亿元(期初3241.98亿元)[155] - 流动资产减少15.4%至503.00亿元(期初594.54亿元)[157] - 货币资金减少22.4%至49.71亿元(期初64.06亿元)[157] 投资和投资收益 - 报告期投资额49.99亿元,较上年同期82.58亿元下降39.45%[6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4.26亿元,期末价值55.74亿元[61][63] - 招商蛇口股票投资期末账面价值55.74亿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4.26亿元[63] - 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亏损扩大85.2%,从2.45亿元增至4.54亿元[15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损失扩大340.4%,从2121万元增至9343万元[161] - 投资收益损失4.57亿元,占利润总额13.26%,主要来自联合营公司投资损失[56] - 存货减值损失9291万元,占利润总额2.70%[56]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总资产1068.78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14.525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6.802亿元人民币,净亏损6.670亿元人民币[72] - 子公司武汉华侨城总资产425.46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8.147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8.279亿元人民币,净亏损9.084亿元人民币[72] - 公司认购中信信托·信瑞45号信托计划并将其纳入并表范围[73] 关联交易 - 与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215.71万元,其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金额为8,355.14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2.33%),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金额为4,860.57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1.32%)[94] - 应付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关联债务期末余额为1,780,012.11万元,利率4.12%,本期产生利息37,104.00万元[99] - 本期新增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1,128,626.00万元,同时归还借款1,426,331.85万元[99] - 共同投资企业肇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22,000万元,报告期末总资产473,053.32万元,净资产278,683.82万元,净利润-3,871.18万元[98] 担保情况 - 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担保总额约243.55亿元[40] - 房地产跟投项目累计认购总额2.6亿元,占项目资金峰值0.3%[40] - 26个项目返还跟投本金累计1.1亿元,3个项目分配收益576.0万元[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084,390,00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656,792,366.43元[108] - 对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担保额度累计超11.4亿元,实际发生多笔担保如1.5亿元(2018年)和2.5亿元(2020年)[106] - 对温州华侨城担保额度284,200,000元,实际担保金额283,220,000元(占比99.7%)[106] - 对招华会展置地担保额度1,000,000,000元,实际担保860,876,665.54元(占比86.1%)[108] - 对国际低碳城开发担保额度750,000,000元,实际担保252,730,168.83元(占比33.7%)[108] - 对南海祁禹担保额度690,000,000元,实际担保251,000,000元(占比36.4%)[108] - 对湖北交投襄阳担保额度357,700,000元,实际担保128,135,000元(占比35.8%)[108] - 对郑州都市置业担保额度340,000,000元,实际担保163,260,000元(占比48.0%)[108] - 所有担保类型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且无反担保[106][108] - 所有对外担保均未履行完毕且均非关联方担保[106][108] - 公司对子公司重庆实业提供担保额度12.07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9.64亿元人民币,占比79.9%[111] - 公司对上海华侨城提供担保额度17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14.68亿元人民币,占比86.3%[111] - 公司对上海置地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人民币(2019年)及12.6亿元人民币(2022年),实际担保金额5.54亿元人民币及2.94亿元人民币[111] - 公司对宁波华投提供担保额度3亿元人民币及1.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2.96亿元人民币及1.5亿元人民币,占比98.8%及99.9%[111] - 公司对济南华侨城提供担保额度7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3.68亿元人民币,占比52.5%[111] - 公司对招华实业提供担保额度9.53亿元人民币及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6.95亿元人民币及0.55亿元人民币[111] - 公司对华侨城房地产提供担保额度10.5亿元人民币(2024年),实际担保金额10.5亿元人民币,占比100%[111] - 公司对华侨城房地产提供新增担保额度11.43亿元人民币(2025年),实际担保金额11.43亿元人民币,占比100%[113] - 公司对武汉实业提供担保额度9.32亿元人民币(2024年),实际担保金额9.32亿元人民币,占比100%[113] - 公司对襄阳华侨城提供担保额度10.2亿元人民币(2023年),实际担保金额9.08亿元人民币,占比89.1%[113]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52.4283亿元人民币[115]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54.093亿元人民币[115]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304.334105亿元人民币[115]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70.2534204252亿元人民币[115] - 子公司东莞上江获6亿元担保额度,实际发生5.4亿元担保[117] - 子公司肇庆小镇实业获2.52亿元担保额度,实际发生2.268亿元担保[117] - 子公司深圳城较多笔担保实际发生,单笔最高达1.836亿元[117] - 关联方担保涉及肇庆小镇实业,额度为9456.3万元,实际发生8658.3万元[117] - 担保类型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多数未设置担保物[117] - 担保期限集中在3-10年,其中5年期最为常见[117] - 公司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91.39亿元人民币,占净资产比例为57.78%[121] - 公司报告期末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为505.85亿元人民币[121]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余额为172.79亿元人民币[121] -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39.24亿元人民币[121] - 公司对子公司新玺发展提供担保额度20.5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16.18亿元人民币[119] - 公司对潮州投资提供担保额度3.0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1.41亿元人民币,且为关联方担保[119] - 公司对华侨城房地产提供担保额度8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7.47亿元人民币[121] - 公司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54.96亿元人民币[121] - 公司对襄阳华侨城提供担保额度2.3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1.98亿元人民币[121] - 公司对江门华侨城多笔担保中最大单笔实际担保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119]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47,57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