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

搜索文档
精智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美汐)
证券之星· 2025-05-09 13:09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陈美汐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2][3] - 被提名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3] -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3] 不良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其他任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4] - 被提名人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4]
精智达(6886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09 12:47
担保审批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财务部日常管理[5] - 可对特定单位担保,特定情形申请人不得担保[8] - 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担保需提供资料,财务部审核评估[9] - 财务部报告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七类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特定董事同意[12] 担保额度与豁免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并汇总披露[13] - 可预计向控股子公司等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报股东会[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条件[13] 担保合同与后续处理 - 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7]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审批披露[18] - 被担保人未还款,财务部通报,董事会采取措施[19]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20] 反担保与信息披露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2] - 审议批准的担保及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4]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精智达(68862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09 12:47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公 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做出决议,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
精智达(6886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09 12: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要点 - 董事候选人资料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等内容[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0]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等提名[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3]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 股东会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39]
精智达(6886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09 12:4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 |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组织机构 | 2 | | 第四章 | 董事会提案 | 3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4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5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6 | | | 第八章 | 董事会会议记录 | 10 | | 第九章 | 决议执行 | 11 | | 第十章 | 议事规则的修改 | 11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12 |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
精智达(6886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09 12:4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 ...
精智达(6886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5-09 12:47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亮明、邓仰东、陈美汐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亮明、邓仰东、陈美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
精智达(68862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5-09 12:47
信息披露规则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事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适用披露办法[6]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7] - 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交易确定时披露[8] - 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9] - 可自愿披露投资决策有关信息,不得冲突误导[10]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1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年度业绩变化超50%,1个月内业绩预告[21][22] - 业绩预告差异超20%或盈亏变化,及时更正[22]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10%,及时更正[23]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30%需披露[27]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相关文件[18] - 交易涉及资产超10%、日常交易超50%且超1亿需披露[35][36]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37][39] - 融资金额达一定比例需审议披露[39] - 与关联方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披露[41]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变化超50%或为负需披露[50] - 计提资产减值等影响达一定比例需披露[5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标准需披露[61] - 变更会计政策、估计需披露[5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等审议后披露[63]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披露[63] - 重大信息发生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63] 其他规定 - 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制度,披露投向科创安排及使用[61]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75] - 5%以上股东等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72]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3] - 董事长、秘书对信息披露负责[68] - 员工入职签保密协议,实行内部审计[79][80]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80] - 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实行预约制度[81]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83] - 下属公司签保密协议,执行内幕知情人登记[84] - 信息披露违规处分责任人[87]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遵照办法开展披露工作[89]
精智达(688627)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09 12:4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五月 | ж | |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 --- | --- | --- |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 第一节 | | 股 | | | 第二节 | | 东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7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1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7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44 | | | 第二节 | | 内部审计 48 | | | 第三节 |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 | | 第一节 | | 通知 | 49 | | 第二节 | | 公告 | ...
精智达(6886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5-09 12:47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6] - 公司关联方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25]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法人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自然人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的关联法人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0] - 金额低于30万元,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的关联自然人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0] 关联事项决议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5] 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