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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68858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18 11:17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9人,占员工总数64.50%[12]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0%,首次授予295.77万股占0.74%,预留授予24.23万股占0.06%[17]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56.89元/股[20]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林明获授12.59万股,占授予总数3.93%,占股本总额0.03%[14] - 董事华亚平获授13.33万股,占授予总数4.17%,占股本总额0.03%[14] - 董事张晰泊获授16.75万股,占授予总数5.23%,占股本总额0.04%[14] - 董事胡智勇获授11.55万股,占授予总数3.61%,占股本总额0.03%[14] - 财务总监白若雪获授5.96万股,占授予总数1.86%,占股本总额0.01%[14] - 核心技术人员顾浩琦获授6.01万股,占授予总数1.88%,占股本总额0.01%[14] - 其他激励对象(123人)获授229.58万股,占授予总数71.74%,占股本总额0.57%[14]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分三个归属期,比例30%、30%、40%;预留授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归属安排与首次一致,之后授予分两个归属期,比例均为50%[19] 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股份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考核增长率[25]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30%,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0%[26]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69%,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21%[26]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119%,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33%[26] 其他要点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符合政策法规规定且操作可行[35] - 激励计划权益授出总额度不超公司股本总额20%,单个激励对象获授累计不超1%[38] - 激励计划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54]
芯动联科(68858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 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 ...
芯动联科(6885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或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董高人员股份减持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任期届满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增减持股票[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持股总数25%[9]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持股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0]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1] 董高人员股份交易流程 - 买卖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买卖提前备案公告[13] -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董高人员股份交易披露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4] - 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股份,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1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相关内容[15]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6] 董高人员违规处理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8] - 买卖股份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18] - 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份,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8]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2] - 董事、高管填写增/减持计划备案通知[24]
芯动联科(6885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提出书面申请[16]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必须审计[20][2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5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7]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75]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81]
芯动联科(6885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 ...
芯动联科(68858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承担担保责任 ...
芯动联科(6885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可 包括:非股东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 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 ...
芯动联科(6885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
芯动联科(6885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 ...
芯动联科(688582) - 《公司章程》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北方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300050195803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21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XDLK Microsystem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