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688469)
搜索文档
芯联集成拟4.72亿元出售检测业务相关资产,关联交易推进顺利
巨潮资讯· 2025-12-09 09:25
交易概述 - 芯联集成及其子公司拟向合资公司芯港联测出售检测业务设备并授权相关技术 交易价格为47176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资产增值28815.98万元人民币 [2] - 交易旨在快速推动合资公司项目建设 实现其业务独立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和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 优化产业结构 [2][3] 交易结构与进展 - 交易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9月12日及9月29日审议通过 交易各方目前已签署相关协议 后续将按合同推进款项支付等手续 [3] - 交易标的为检测业务设备的所有权转让 以及相关专利及非专利型专有技术的授权许可 [3] 合资公司情况 - 合资公司上海芯港联测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由芯联集成控股子公司芯联先锋与临港新片区基金共同设立 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 [2] - 芯联先锋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 持股50% 合资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工商注册 [2][3] - 合资公司另一持股50%的股东为上海质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业务背景与目的 - 芯联集成在芯片实验室检测领域深耕多年 积累了丰富的硬件设施、技术、资质及人员资源 [2] - 此次资产出售旨在扩大检测收入 优化产品结构 [2]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6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9 03:17
交易概述与目的 -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联先锋与临港新片区基金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上海芯港联测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以扩大检测收入并优化产品结构 [1]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其中芯联先锋出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00% [1] - 为快速推动项目建设并实现合资公司业务独立开展 公司及子公司将持有的检测业务设备、专利及非专利型专有技术转让给芯港联测 [1] 交易进展与协议 - 合资公司上海芯港联测已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 - 交易各方已签署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将检测业务设备转让并将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授权许可给芯港联测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7,176.00万元(不含增值税) 资产增值28,815.98万元 [3] - 交易双方后续将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权转让、授权许可及款项支付等相关手续 [3] 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25年9月26日 [4] - 合资公司住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申港大道1号 [2] -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等 [2] 交易影响 -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和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 并优化产业结构 [3]
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12-08 09:15
合资公司情况 - 芯港联测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芯联先锋出资20000.00万元,占比50.00%[2] - 2025年9月26日,芯港联测完成工商注册登记[3] - 芯港联测股权结构中,芯联先锋和上海质芯私募投资各出资20000.00万元,持股50.00%[5] 业务转让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转让检测业务相关资产价格47176.00万元,增值28815.98万元[5]
芯联集成:拟4.72亿元出售检测业务资产给合资公司
新浪财经· 2025-12-08 08:55
公司战略与业务调整 - 为扩大检测收入并优化产品结构 芯联集成控股子公司芯联先锋与临港新片区基金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芯港联测 [1] - 芯港联测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 其中芯联先锋出资2亿元 持股比例为50% [1] - 合资公司芯港联测已于9月2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1] 资产交易详情 - 公司及子公司将检测业务设备 相关专利及非专利型专有技术授权许可给芯港联测 交易价格为47176万元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 [1] - 该交易资产增值额为28815.98万元人民币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 交易各方已完成协议签署 后续将完成相关手续 [1] 交易影响 - 本次交易预计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 [1]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53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变更 -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3] - 取消监事会及相关职务、废止相关制度等事项 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生效前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职 [3] - 此次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系为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3] 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 - 因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份登记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7,046,641,000股增加22,444,200股至7,069,085,200股 [3] - 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7,069,085,200股增加至8,382,687,172股 该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4] - 上述股本变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是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之一 [4] 公司章程修订与授权 - 鉴于取消监事会及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4] - 监事会同意授权办理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 - 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已通过单独公告披露 [6]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审议上述重要议案 [9]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10][12] -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 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 [18]
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5 10:02
公司基本情况 - 2023年3月13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580.00万股,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268.7172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838,268.7172万股,均为普通股[1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8] 股权结构 - 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5,200万股,持股比例22.6950%[14] - 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9,360万股,持股比例19.5745%[14] - 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等三家企业持股数量均为720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4184%[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董事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106]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6]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2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 当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出现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0]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5 10: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所聘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
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10:0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
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0:0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为规范董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 ...
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5 10:0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芯 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席位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 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分散投票数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