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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
凌云光(68840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谋 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
凌云光(6884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 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第四条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 ...
凌云光(68840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 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 财经管理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经管理部合署办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且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及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 (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决策前 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董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 ...
凌云光(688400)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3:5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收入为13.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73%[2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营收入13.68亿元,同比增长25.73%[57]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3.68亿元,同比增长25.73%[113][115] - 利润总额为0.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59%[21][23] - 公司利润总额0.94亿元,同比提升30.59%[113] - 营业利润0.91亿元,同比增长28.12%[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10%[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6亿元,同比增长10.1%[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提升10.10%[1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87%[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股,同比增长10.53%[23] - 营业成本8.80亿元,同比增长29.21%[115] - 研发费用2.04亿元,同比增长3.52%[115] - 费用化研发投入为2.041亿元,同比增长3.52%[92] - 资本化研发投入为1434万元,同比下降25.95%[92] - 境外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64%[57] - 报告期投资额1.25亿元,同比增长121.69%[1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亿元,同比增长1,386.93%[115] 成本和费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96%,同比减少3.94个百分点[23] - 研发投入总额为2.18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5.96%[92] 各业务线表现 - 消费电子领域收入5.83亿元,同比增长49%[59] - 印刷领域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18%,第二季度环比增长68%[60] - 新能源行业收入4692万元,同比增长45%,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38%[61] - 元客视界2025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长28%,FZMotion光学运动捕捉系统单品收入增长188%[63] - 公司代理高端光通信产品并与Fujikura、EXFO、HUBER+SUHNER/Polatis、Vanguard等全球知名厂商长期合作[36] - 布局OCS全光交换机、光IO、光电子集成先进封测等下一代光通信解决方案[37] 技术研发与产品 - VisionWare算法平台拥有18个算法库和近200个算法工具[31] - 工业通用视觉大模型F.Brain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印刷包装、汽车等行业[31] - FZMotion光学运动捕捉系统具备亚毫米级别精度[35] - VisionPrint8检测系统检测精度/速度提升400%[60] - 屏幕外观检测设备满足最严苛客户标准[59] - 锂电外观检测设备漏检率低于0.1%,过检率1.6%,故障率低于0.5%[62] - 锂电池极耳翻折检测装备漏检率低于1%,过检率低于1%,故障率低于0.5%[62] - 数据采集效率提升30%以上[63] - 人形机器人关节角度误差≤0.1°,末端执行器精度达亚毫米级[63] - 3D检测设备可在1-3分钟内完成120+项微米级缺陷检测[68] - FZMotion光学运动捕捉系统实现90%遥操作采集直通率和90%常规动作直出率[71] - 核心算法平台VisionWARE含18个算法库和近200个算法工具[74] - 缺陷分割模型样本标注效率较传统手动标注提升7倍[85] - 缺陷生成模型1分钟1张缺陷样本可生成1万个仿真样本[85] - 训练和推理效率提升>70%且精度保持95%+[85] - 通用检测模型仅需1张缺陷样本即可实现1分钟缺陷检测[85] - 算法平台拥有2D算法100+技术模块和3D近100个技术模块[84] - F.Brain图像大模型获2023年CVPR和2024年ECCV国际挑战赛冠军[85] - 软排线扣接系统一次性扣排线成功率达99%[87] - 微型螺丝锁付系统锁付良率达100%[87] 研发投入与项目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2.18亿元[64] - 研发人员数量为674人占公司总人数37.34%[73] - 研发人员数量为674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37.34%[10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为15,649.28万元,平均薪酬为21.20万元[102] - 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占比最高为43.03%(290人),本科占比42.14%(284人)[102] - 30-40岁研发人员占比60.24%(406人),是公司研发主力年龄层[102] - 光场共性技术平台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累计投入6217.82万元[95] - 高精度光学3D形貌测量仪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累计投入5803.95万元[95] - 高精度工业部件三维结构重建项目总投资规模1500万元,累计投入1603.15万元[95] - 高精度空间位姿定位测量仪器识别精度达到0.1mm/m,工作距离大于15米,支持10,000m³空间标定时间小于15分钟[96] - FZMotion运动捕捉系统研发项目已结题,投入预算1,180万元,实际支出477.68万元[96] - InFisionXR虚拟演播系统研发项目处于开发阶段,预算800万元,累计投入482.08万元,虚实画面配准误差小于1像素[96] - 智能精密自动化技术研究项目预算800万元,累计投入541.44万元,应用于手机自动化生产组装工艺[96] - 数字人系统研发项目预算2,500万元,累计投入2,176.14万元,支持4K50帧视频渲染及8Mbps码率推流[97] - 时空高分辨工业视觉成像模组研发项目预算9,500万元,累计投入3,563.96万元,面向半导体等行业高灵敏检测[97] - 大模型与多模态智能体研发项目预算2,600万元,累计投入1,269.5万元,用于提升检测软件智能化水平[97] - 智能视觉器件研发项目预算2,100万元,累计投入1,015.57万元,重点开发锂电隔膜检测智能线阵相机[97] - 新型显示智能检测装备研发项目投资额4800万元,已投入2257.16万元[98] - 视觉系统研发项目投资额6800万元,已投入3215.7万元,AI工具解决70%以上复杂场景稳定性问题[98] - 智能工厂研发项目投资额1200万元,已投入558.58万元[98] - 印刷及材料表面检测系统研发投资额3800万元,已投入1766.88万元,检测精度提升4倍且误报率降低80%[98] - 能源检测系统研发投资额2100万元,已投入988.3万元,应用于光伏和锂电行业安全检测[99] - 消费电子金属外观智能检测装备研发投资额3200万元,已投入1501.3万元[99] - 视觉算法产品化项目投资额1200万元,已投入333.5万元,聚焦3C/锂电/汽车等行业应用[99] - 深度学习平台型项目投资额1600万元,已投入402.47万元,集成SAM和AIGC大模型技术[99] - 消费电子玻璃外观检测研发投资额1000万元,已投入436.93万元[99] - 智能检测装备研发项目投资额为2,000万元,已投入885.79万元[100] - JAI智能相机产品化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已投入2,632.91万元[22] - JAI智能相机产品迭代项目投资1,500万元,已投入697.07万元[21] 资产与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减少31.17%至14.2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降至23.53%[120] - 存货增长51.60%至5.64亿元,主要因业务增长及收购JAI A/S[1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62.50%至1500万元[120] - 开发支出增长102.67%至3369万元,因收购JAI A/S合并[120] - 长期股权投资增长36.31%至2.89亿元[120] - 长期借款激增824.71%至5.05亿元,用于并购JAI A/S[120] - 商誉因收购JAI A/S增至6.35亿元,增幅达65,378.71%[1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0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39%[22] - 总资产为60.4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0.73%[22] 现金流状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亿元人民币[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7亿元[1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中文名称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为凌云光[15] - 公司外文名称为LUSTER LightTech Co.,LTD.,外文缩写为Luster[15]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毅[16]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7号楼7层701室[16] - 公司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7号楼知识理性大厦[16] - 公司网址为http://www.lusterinc.com[16] - 公司电子信箱为BODoffice@lusterinc.com[16] - 公司注册地址及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无历史变更记录[16] - 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为100094[16] -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16] - 报告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11] - 公司参股企业包括富联凌云光、智谱华章、长光辰芯等多家科技公司[11] -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1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无[5] - 公司半年度未拟定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每10股送红股数、派息数、转增数均为0[136] - 公司聘任黄聪良、张慧敏为总经理助理,同时印永强、庄涂城因个人原因离任总经理助理职务[135] 公司治理与承诺 - 实际控制人姚毅、杨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40][142]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140][143]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首发股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总数的25%[140]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43] - 东台凌杰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首发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转让[140] - 公司承诺上市后3年内将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及其他承诺事项[141]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承诺长期有效履行与上市相关的各项义务[14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4][146][150] - 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持股25%[146] - 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持股25%[146] - 集中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1%[147] - 大宗交易方式90日内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2%[147] - 违规减持需在10交易日内购回且收益归发行人[145] - 违规减持后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14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年减持不超过持股25%[149][15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9] - 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49] - 王文涛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151] - 王文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53] - 王文涛通过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53] - 监事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155] -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6]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157] - 违规减持需在10个交易日内购回股票且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151][156][158] - 东台凌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59] - 股权质押需在2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备案公告[153]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53] - 集中竞价减持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60] - 大宗交易减持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60] - 股权质押需在2日内书面通知并公告[160]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公告计划[160] - 其他方式减持需提前3交易日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160] - 减持需在公告后3交易日启动且6个月内完成[161] - 稳定股价触发条件:收盘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162][166] - 公司回购资金上限为上年归母净利润10%[165] - 股价连续20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中止回购[166]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归公司所有且锁定期延长6个月[161]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顺序为公司利润分配或回购优先,其次控股股东增持,最后董事高管增持[167][169] - 触发条件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69] - 控股股东每年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税后现金分红30%[167] - 董事高管每年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30%[171] - 增持计划启动后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中止[168][172] - 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7] - 未履行义务的董事高管需停止领取薪酬并道歉[173]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回购全部新股[174] - 控股股东承诺对欺诈发行承担股份购回责任[175] - 公司确认欺诈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177] - 控股股东承诺若欺诈发行将回购全部新股[178] - 公司承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178] - 公司承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178]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179] - 公司承诺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经营效率[179] - 公司承诺保持稳定现金分红政策保障股东回报[180]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经营且承担赔偿责任[182] - 董事高管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183]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虚假将回购全部新股[184] - 保荐机构承诺对信息披露不实承担赔偿责任[18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自202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任何股份[195] - 保荐机构一名非执行董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00001%[194] - 未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公司及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损失[189][191][192] - 董事/监事/高管未履行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192] - 控股股东极履行赔偿承诺时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分红[191]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股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94] - 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194] - 责任主体因客观原因未履行承诺时需及时披露具体原因[189][191][192][193] 知识产权与认证 - 公司拥有专利827项,其中发明专利418项、实用新型379项、外观设计30项[90] - 公司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298项[90] - 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3] 风险因素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3]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6]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6]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6] - 公司完成对JAI的产业收购,存在商誉减值风险[109] - 公司存在以美元、欧元结算的外币业务,面临汇率风险[108] - 应收账款余额需定期监控以防坏账风险[108] - 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需保持薪酬竞争力[104] - 产品开发存在无法满足下游应用需求的风险[103] -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需持续加固研发和市场先发优势[105] 行业与市场 - 中国机器视觉行业规模预计从2025年395.4亿元增长至2027年580.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1.2%[44] - 机器视觉在3C电子和新能源场景中精度要求高达99%[50] - 公司深耕机器视觉产业近三十年,是行业领先的机器视觉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48] - 机器视觉是光、机、电、算、软等多领域技术深度融合,需软硬件协同配合[45] - 深度学习技术可降低对相机、光源等硬件性能要求并
凌云光(688400) -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08-28 13:49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6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提高投资者回报,维护凌云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深入分析公司经营情况、 规范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发布了《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进展半年度评估情况公告如 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做可持续发展高价值公司 公司依托自主相机与 JAI 优势,已完成线阵、面阵、棱镜、多光谱及智能相 机的全品类布局,形成亚微米级高分辨、高速、3D 景深、颜色识别等领先成像 方案,并借 AI 算法推出集成"采-像-算"一体化的高速线扫与紧凑面阵智能相 机,实现边缘侧实时处理、即插即用,为机器视觉精度、速度及易用性带来显著 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