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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 第七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 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系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 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 程序,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 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构,对内部审计 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日常工作,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执行、分析和报告等。 第五条 内部内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是本公司实施经济监督的职能部 门。内审部在董事会和审计专业委员会的领导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维护公司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 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如是职工代表担任的 非独立董事,则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升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6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