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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2] - 公司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并向全部知情人通报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各部门需配合控制知情人范围至最小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包括《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以及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3] -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也属于范围 未公开指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等 [4] - 知情人需积极配合公司报送工作 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并及时报送档案 [4] - 证券服务机构需明确告知知情人报送规定及法律责任 协助公司核实档案真实性 [4]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如实完整填写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知情人需确认 [4]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高比例送转股份 实际控制人变更 要约收购 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事项时 需报送知情人档案 [5] - 知情人档案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与公司关系 知悉时间地点方式 内幕内容与阶段 登记时间等信息 [6] - 知悉时间指知情人首次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要求 - 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 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载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意向作出决议签署协议履行报批等环节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人员 [7] - 需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配合制作 备忘录需及时补充完善 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7] - 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交档案及备忘录 披露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及时补充报送 [7] 重大资产重组特殊规定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需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知情人档案 首次披露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 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8] - 首次披露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 或首次披露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 需在披露变化或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档案 [8] 内幕信息管控与协调 - 证券事务部需告知知情人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控制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并视重要性逐级呈报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需积极配合登记管理 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9]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证券服务机构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发起方需填写本单位知情人档案 保证真实性 分阶段送达公司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10]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处理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行政部门要求登记 公司经常性报送信息且部门内容未重大变化的 可视为同一事项持续登记报送时间 [11]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 需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知悉时间 [11]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将知情人范围控制至最小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 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1] - 知情人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可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 并追究赔偿责任 [12] - 情节严重者可解除职务或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管 呈报证监会或交易所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3] - 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的 公司可解除服务合同并报送行业协会处理 造成损失的保留追责权利 [13] 自查与司法责任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交易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14] - 知情人违反制度触犯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1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冲突的 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15]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公司治理结构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2][3]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需经董事会批准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3]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 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 提出长期发展战略建议 [4] - 评估公司战略规划 发展目标 经营计划和执行流程 对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建议 [4]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 [4] 会议机制 - 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可邀请董事 高管及其他人员列席 [6] 议事程序 - 公司需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5] -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需形成明确意见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5][6]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7] 附则规定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9]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规范运作 维护财经法纪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资产安全 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1] 内部审计定义与适用范围 -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 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设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 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 [2]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2] - 公司设审计部长一名 由总经理任免 考核需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2] 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 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 [3] - 审计人员需回避利害关系 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和内部控制决策执行 [3] 审计职责 - 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3] - 审计会计资料和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等 [3]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内容 关注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问题 [3] 审计职权 - 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对象 [4] - 召开审计相关会议 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 [4] - 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资料 [4] - 检查实物 凭证 账册 文件和资料 [4] -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4] -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拒绝提供资料的行为采取临时措施 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4] - 对重大事项向公司领导反映 [4] - 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和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4] - 对未按规定整改且无特殊说明的被审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 审计工作程序 - 确定年度审计重点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5] - 成立审计组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报审计部长批准 [5] - 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要求提供配合事项 [5] - 进行审阅 访谈 取证 调查 分析 [5] - 填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以相关充分可靠审计证据为依据 形成文档记录 [5] - 出具审计发现报告 与被审计单位沟通 听取意见 提高客观性公正性 取得理解和认可 [5] - 出具审计报告 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整改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原决定照常执行 [6] - 定期追踪前期审计发现改善情况 评价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 [6] - 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 妥善归档管理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 审计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6] - 内部审计档案是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6] - 审计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立卷 谁主审谁负责立卷 不同项目不得合并立卷 [6] - 内部审计资料装订后定期移交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办理交接手续 [7] - 公司内部人员借阅需审计部长批准 其他人员借阅需总经理批准 [7] - 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性保管和定期保管 定期保管期限为10年 [7] - 档案实行封闭管理 对商业秘密保密 泄密追究责任 [7] 责任追究 - 对违反制度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视情况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包括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泄露机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 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审计部可提出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或处分建议 包括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破坏监督检查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7][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8]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查监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 维护审计独立性并提高审计质量 [1] - 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潜在欺诈舞弊行为 [1] - 需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2]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2] - 财务部门作为年报沟通协调部门 负责提供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并参与三方沟通 [2] - 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需及时听取管理层对本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2] 审计工作程序 - 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 -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3] - 有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过程及结果 [3] 沟通与评价机制 - 建立审计委员会 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 可召开多方参与的沟通会议 [4] - 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形成续聘或改聘意见 [4] - 评价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续聘时需经股东会审议 改聘时需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客观评价 [4] 特殊情况处理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 [5] - 改聘理由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决议 并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5]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 [5]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1]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经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4] - 就董事任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4] 人员选任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4] - 通过内部交流和外部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候选人职业经历 学历背景及兼职情况 [4][5]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不得将不愿接受提名者作为候选人选 [5]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允许委员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但独立董事需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9]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总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人员[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2] - 委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 经选举报董事会批准[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丧失资格[2] 职责权限 - 负责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权益安排[4]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4]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4] - 需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利于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可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5] - 董事薪酬计划及长期激励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考评程序 - 公司需向委员会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 职责范围 业绩考评 创利能力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5] - 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 绩效评价 以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6] 委员会会议 - 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需形成明确意见后委托其他独立董事[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 董事会可罢免职务[9] - 表决可采用举手 投票或通讯方式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9] - 会议讨论涉及成员时当事人需回避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9] -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 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0] 附则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0]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核心观点 -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及交易流程 明确交易限制 数量要求及信息披露义务 [1][2][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行为 需遵守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2] -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交易限制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2][3] - 买入或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 违规所得收益需披露并收回 [4]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终止上市或未触及退市情形前不得减持 [5] 交易数量 -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7] - 年内增加的无限制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增加可转让数量 [8]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8] - 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9] - 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等 且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9]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0]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等 [12][14]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2] - 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同时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 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 [4]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限制 - 董事会秘书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 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2] -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也不得担任 [2]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5]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6] - 董事会秘书出现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或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且后果严重的情形 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6]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2]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参加有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5]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 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 并提供会议资料 [5] 董事会办公室的设置与职能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7] -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7]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披露 空缺超过3个月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职责 [7]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与行为规范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7] -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 [6]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 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7]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严格限制用途 禁止变相改变或关联方占用 [2][3][6] - 资金使用需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14][17] - 超募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股份回购 节余资金使用有明确审批披露要求 [9][10][19]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履行严格审议程序 并确保新项目符合科技创新领域 [11][12][20] - 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持续监督资金使用 每半年度编制专项报告并接受现场核查 [15][25][26]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6][7] - 资金到账后需在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 对账单提供和查询权限等内容 [3][8]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实施方视为共同一方 [3] 募集资金使用 - 资金使用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 审批程序严格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关联方便利 [4][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4][1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 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17]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9]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批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10][1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11][20] - 新募投项目必须投资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投资计划 [12][22]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 已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及换入项目可行性等信息 [14] 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5][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展及使用合规性 [15][26]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工作 并提供必要资料 [15][17]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novita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邮政编码100070 [2] - 公司系由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7855339571 [1] -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2.00万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45.8196万元,全部为普通股 [2][4]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6]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5]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 [17]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2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的担保行为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19] 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 [19] - 公司进行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形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