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及交易流程 明确交易限制 数量要求及信息披露义务 [1][2][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行为 需遵守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2] -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交易限制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2][3] - 买入或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 违规所得收益需披露并收回 [4]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终止上市或未触及退市情形前不得减持 [5] 交易数量 -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7] - 年内增加的无限制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增加可转让数量 [8]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8] - 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9] - 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等 且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9]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0]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等 [12][14]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