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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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3 11:17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 -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 - 所持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包括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等 [4][5] 交易数量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以上年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年内增加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有股份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等 [8] -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和原因等 [9]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 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0]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核心观点 -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及交易流程 明确交易限制 数量要求及信息披露义务 [1][2][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行为 需遵守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2] -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交易限制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2][3] - 买入或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 违规所得收益需披露并收回 [4]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终止上市或未触及退市情形前不得减持 [5] 交易数量 -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7] - 年内增加的无限制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增加可转让数量 [8]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8] - 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9] - 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等 且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9]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0]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等 [12][14]
康为世纪: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2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而制定本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股份定义与账户范围 - 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 [2] 交易合规要求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3] -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3] - 买卖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5] 信息申报要求 - 需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6]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 现任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交易披露义务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上交所网站公告 [7]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7] - 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意交易所公布交易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 [8] 短线交易限制 - 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9] - 适用范围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9]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 [10]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出 不受25%比例限制 [10]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1]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1] 禁止转让情形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1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14]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14] - 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股票 [14]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5] - 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 [15] - 公司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不得转让 [15]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相关违法犯罪被调查或侦查 或被处罚未满6个月的不得转让 [15] - 因证券违法被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不得转让 [15] - 因与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转让 [1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在交易所规定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15] 减持计划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16]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内容包括处置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17]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 [17] - 未执行规定违规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8]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22] - 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 [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9]
光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19
核心观点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强化持股及交易行为监管 明确禁止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并规定股份转让限制、信息申报及披露要求 [1][2][3][4][5][6][7][8] 股份持有范围及禁止交易类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1] 股份变动原则 - 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股票 [2]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等 [2] - 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2][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3] 股份变动管理计算规则 - 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3]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增加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3] - 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限制 需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3] 违规交易处理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 公司董事会需核实情况并收回所得收益 [4] - 6个月内买卖的认定以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时点起算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4] - 需谨慎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权证、期权等证券产品 并提示近亲属谨慎交易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4] 信息申报要求 - 需在指定时间内申报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4] - 需及时申报近亲属情况、本人及近亲属证券账户及持有证券产品情况及其变动 [5]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5] 减持计划及披露内容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以及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 [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6]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6] 数据管理及法律责任 - 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并同意交易所公布买卖情况 承担法律责任 [7]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7] - 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限制 需及时披露并持续管理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 办理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7] 制度生效及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与日后颁布法规抵触时按新规执行 [8]
天创时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2:16
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 [1][8] - 管理对象涵盖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包括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3]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禁止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否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3] - 禁止在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买卖股票 [3][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细节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方式 [6][7] 账户管理与股份锁定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进行锁定 [8]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1000股可全部转让) [9]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股份锁定 [10]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股票可能被公司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或撤职等处分 [11]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 董事会需收回短线交易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1]
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21
总则 -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2]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3]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并需遵守股份变动限制性规定及履行相关承诺 [3]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但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3] 相关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证券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4] - 申报时点包括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4] - 董事、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交易所公布持股变动情况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并统一办理网上申报,证券部为日常管理机构 [4] 股份变动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导致变动的除外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6] - 年内所持股份增加时,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6]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6] - 存在特定情形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等 [6] - 董事、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之日止等 [7] - 不得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否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7]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时,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及不存在禁止情形的说明等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9] - 因离婚导致所持股份减少时,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规定 [9]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时,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并由证券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9] - 董事和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责任处罚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或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 - 公司可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违规董事、高管给予内部处罚 [11] 附则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1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佰仁医疗: 佰仁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02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所有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且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上证所证券交易卖出 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并需严格遵守承诺[2] - 因司法强制执行 股权质押协议 赠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2] -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 受让方后续减持适用本制度 特定指大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 承诺不转让期限内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减持比例限制[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减持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6] - 当年可减持但未减持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 作为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7]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需在首次买卖15个交易日前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证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公司予以公告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8] -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需及时报告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是否与重大事项有关[8] - 披露增持计划后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 需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报告披露[9] - 股份增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披露的增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证所报告具体增减持情况并由公司披露[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2个交易日内需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数量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信息[9] -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需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9] 责任与处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 父母 子女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认定的其他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10] - 买卖公司股份违反本制度的 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0]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等[11] - 申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除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外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公司可根据内部制度处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赔偿[11]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2]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明确股份持有认定 转让限制 减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以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并遵守监管规定 [1][2][3][4][5][6][7][8] 股份持有认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但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1]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1] - 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 [1] -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不得买卖 [1]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不得转让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2]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2] -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转让 [2] 转让比例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限制 [3] - 以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3] 新增股份处理 - 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 应当计入当年末所持公司股份的总数 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减持计划要求 -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4]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和原因 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等内容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强制执行的 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5] 股份变动报告 -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5] - 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 数量和价格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 [5] 短线交易收益归入 - 违反《证券法》规定 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6] - 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 [6] 个人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 担任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7] - 申报时点包括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7] - 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7] - 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定执行 [7]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及正式施行 [8]
电气风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强化内部管理 [1][2] - 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持股计算方式、禁止交易情形及减持披露要求 建立全面监管框架 [2][3][6][8] - 通过信息申报、持股变动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保障操作合规性和透明度 [4][6][9] 信息申报要求 - 董高需在上市登记、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信息 核心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4]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价格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及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3] 持股变动管理 - 禁止董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6] - 存在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时不得转让股份 [6] - 董高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 但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且需共同遵守减持规定 [7]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股的交易收益 [7] 减持披露规范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内容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及原因 且每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 [8]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 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 [8]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8] 责任与解释机制 - 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 造成信息披露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公司处分 [9] - 违反法律法规及制度将受监管机构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 [9] - 制度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10]
盟升电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0:24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并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未公开的公司经营及财务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谋利[3] - 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时增持以稳定股价,但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4]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也纳入计算[5] 股份变动规则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存在不当情形时需及时提示风险[6] - 明确禁止股份转让的九种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期间等[7] -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9]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减持完成后或未完成均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需同时遵守禁止转让情形规定[11] - 年内股份增加时,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12]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1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14]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15]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16][8]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需以公司章程为准[17] 信息披露 - 限售股份符合解除条件时可申请解除,需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8]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19][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上市初始登记、任职后2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交易日内及离任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0]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持股及转让相关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3]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