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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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711,200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359,249元[9] -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 股权结构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44,958,677股,持股比例为44.96%[20] - 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7,272,728股,持股比例为27.27%[20] -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10,887,050股,持股比例为10.89%[20]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5%[1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6][187]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8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0]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股份转让限制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5] - 上市一年内董事高管不得减持[5] -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7]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7]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需任职通过后二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2] - 股份变动需二日内公告[13] - 减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4][15]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二日内报告公告[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二日内披露[15] - 持股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6]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违规买卖视情节处罚报监管[18] - “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21] - 制度自审议通过起执行修改亦同[22]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担保申请与复核 - 被担保人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13]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3个工作日内合规复核并反馈[14]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8]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权限与要求 - 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并披露[11]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违规责任 - 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23] - 高管擅自越权签合同致损失追究责任[29] - 经办人员擅自担保等致损失担责[30][31] 制度其他规定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26] - 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26]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27] - 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派能科技(688063)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调整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2025-09-29 10:00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14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根据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 能科技")拟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派能科技 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新增的募投项 目: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派能科 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调整,并将对应调整的募集资金6亿元投入新项目"派能科技2GWh储能电 池及集成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入6亿元, 自有资金计划投入4亿元。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 ...
派能科技(68806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9-29 10:00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能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董事会成员人 数由 8 人调整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并修改《公司章 程》相关内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 事会换届选举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 同次 ...
派能科技(68806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10:00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以及取消 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与监 ...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9-29 10:0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此页无正文,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童一杏女士、霍海红先生、李德成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 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
派能科技(68806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德成)
2025-09-29 10:0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 技")董事会,现提名李德成为派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派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能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 ...
派能科技(68806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霍海红)
2025-09-29 10:00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 技")董事会,现提名霍海红为派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派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能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被 提 名 人已经 参 加 培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 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 ...
派能科技(68806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童一杏)
2025-09-29 10:0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童一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董事会提名为派能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派能科技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 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