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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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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工作方式与渠道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渠道畅通[6]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6]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6] 会议要求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公告相关事项[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职责分工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处理诉求等[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3] - 证券投资部是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13] - 各部门、子公司为证券投资部提供信息和支持[13] 协助与限制 - 可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协助工作[14] - 投资者关系顾问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5] 人员与档案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7] - 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7]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10:0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选聘应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财务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初步选聘结果[9]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聘期与限制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解聘与变更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5]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形原则上应变更[18]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变更[1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29]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0: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会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35]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3] - 违反规定买入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40] 其他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事项做决议,有四条授权原则[48]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55]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29 10:01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审议[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交易标的审议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未超500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且占公司营收50%以上等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一定标准应提供审计和评估报告[12]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2] 其他决策 -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依据相关制度执行[12] -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总裁(总经理)批准[13]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年度薪酬方案[5] 薪酬制定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5] - 总裁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员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组成[9] - 特定情形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10] 薪酬调整与专项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盈利、战略等[12]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3]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人员[7] 信息管理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明确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事项[9] - 各环节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12]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填写知情人档案表[11]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6] 档案保存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权利[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 附件内容 - 包含知情人档案表、保密承诺书、进程备忘录[25] 报告原则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27] 保密承诺 - 承诺人严格保密、不谋私利等,违规致公司受损依法担责[30][31] 备忘录要求 - 记载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35]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5]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程序与责任 - 暂缓、豁免需内部审核防泄密,范围原则与上市时一致[6] - 相关人员填审批表等,保管十年[7]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10] 生效与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3][14]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委员会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选举与补选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3] 履职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公司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6] - 长期投资: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6] 审议标准 - 提交股东会: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等[10][11] - 董事会审议: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下等[11] - 董事会: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2] - 股东会: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程序 - 总裁(总经理)会议初审,按权限审批,授权实施,管理层监督[15] 投资资料 - 投资项目需获授权批准文件、投资预算方案等资料[18] 合同签署 - 投资合同或协议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投入实物办交接手续[17] 标的资料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0] 项目论证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8] 项目处置 - 公司可在九种情况下处置投资项目并收回投资[23] - 处置投资项目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且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2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簿[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由财务部垂直管理,按月获取子公司财务报告[26] - 子公司定期向财务部提供资金和财务情况书面报告,会计核算等遵循公司规定[26] 资产核对 - 公司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或核对,确认账实一致[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31] - 制度未明确的对外投资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29]
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0:01
信息披露主体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主体[2] - 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披露原则与及时性 - 披露信息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6][7][9]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6] 更正公告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3]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重大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37] 股权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5] 财务指标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披露[4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需披露[40] 研发与行业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5] - 公司应在年报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信息[45] 其他披露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67] -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7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9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