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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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东方电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4 14:30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本 次换届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的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和废 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具体修订、制定和废止的制度清单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 | 型 |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 | --- | -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2025-08-14 14:3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惠琴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条件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候选人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4]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被提名人资质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经济等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2] - 被提名人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资格[5]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2025-08-14 14: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惠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东方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的工作经 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黎明)
2025-08-14 14: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具备5年以上电线电缆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相关处罚或谴责[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8月8日[7]
东方电缆(603606) - 东方电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2025-08-14 14:30
市场扩张 - 公司2025年8月14日通过设立上海分公司议案[1] - 分公司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 - 分公司经营场所为上海闵行区合川路3380号[1] 其他新策略 - 设立分公司符合经营发展需要,对业务有积极影响[3]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工作并关注进展[4]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华)
2025-08-14 14:30
本人徐立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东方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华)
2025-08-14 14: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立华先生 为宁波东 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2025-08-14 14: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惠琴女士为宁波东 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黄惠琴女士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8-14 14:3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拟提名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1] - 拟提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多项任职要求[2][3] -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相关人员并提交审议[3]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4: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或公司通知的其他期限内办 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 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