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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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3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规范未公开信息的处理流程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防止内幕交易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 [1][2] - 董事会是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内幕信息 [1] 信息定义与报送审批 - 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未公开内容 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和重大事项 [2]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审签 再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重要事项需董事会批准 [2] - 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保密义务与披露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信息 [2][4] - 禁止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前通过任何形式(如业绩说明会、调研座谈)向外泄露内容 [3] - 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批准且对方出具保密承诺 [3] 外部单位信息处理要求 - 公司向政府或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发出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 [3][6]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5][6] - 外部单位在公开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 除非公司已披露该信息 [6]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外部单位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需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6]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所有对外报送信息需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管理 保密承诺函等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至少10年 [4][6] 制度执行与附件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附件包括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保密提示函和保密承诺函 明确信息接收方的人员登记和保密责任 [6][7][8][9]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3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日常登记存档工作 [2] - 未经董事会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报道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事项需董事会审核) [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5] - 具体范围涵盖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资产总额30%)、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超上年末净资产10%)、股权结构变化等15类情形 [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等9类主体 [7]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知情人需确认档案内容 [8] - 档案需包含知情人姓名、部门、职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及途径等 [9] - 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档案表至董事会办公室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需协调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 [10][11] 外部主体配合义务 -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需配合登记备案 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14] - 上述主体需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分阶段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7] 重大事项备忘录 - 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 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包括关键时点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15] 自查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交易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及时补充完善 自记录日起至少保存10年 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17]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露、报道、报送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18][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讨论可能影响股价事项时需控制知情范围 市场流传导致股价异动时需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 [21][22] 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5]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服务机构等擅自泄露信息 公司可解除合同、报送行业协会处理或追究责任 [26][27]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30
制度总则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等) [1] 资金占用禁止行为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 [2] - 禁止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承担成本支出 [2] - 禁止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2] - 禁止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或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2] - 禁止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2] - 关联交易需按监管部门规定实施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2] 防止非经营性占用机制 - 持续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3] - 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3]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3] - 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需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3] 管理责任与应对措施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和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行为 [4]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拒不纠正时需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起诉讼 [4] - 资金占用可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 - 董事会怠于职责时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控股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清欠与监管要求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 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5] - 发生资金占用需依法制定清欠方案 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公告 [5] 责任追究 - 董事或高管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 董事会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董事 [5]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6] - 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5]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3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规范股份申报、披露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2][3] 总则 - 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股东及董监高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信用账户内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1] - 持股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 包括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约束 [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违规时需及时提示 [2]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2]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2] - 需保证向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承担法律责任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3]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变动情况申请表 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3] 交易禁止和限制 - 董事及高管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限售期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期间等 [4]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减持 [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期间不得减持 [5]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7]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份等情形除外 [7]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 及其他监管规定期间 [8]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转让限制 需及时披露并管理 [8]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8]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8]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新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 [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9]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2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涵盖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利与责任对等、追究与改进结合四项原则 [7] - 对干扰审计独立性、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则的行为必须追责 [5][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重大差错 [6] - 报表附注披露违反证监会编报规则第15号要求 [6] - 年报格式不符合证监会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 [6]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6] 处罚措施 - 从重处罚情形:情节恶劣、打击报复、阻挠调查、拒不纠错等行为 [8] - 从轻处罚情形:主动纠错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9] - 处罚形式包括调岗降薪、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5][16] 调查与执行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方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11] - 重大会计差错需披露更正影响及重新审计情况 [12] - 被监管处罚时审计部门需调查核实并追责,相关人员不得阻挠调查 [13]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差错需如实披露更正原因、影响及问责结果 [14] - 处理决定允许责任人10日内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 [18] 制度效力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所有活动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并主动收集意见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经营与市场生态建设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通过信息披露建立公司诚信度与资本市场形象 [2] -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实现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利益双赢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与内容 - 主要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相关机构 [2][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ESG信息、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等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多渠道沟通:通过新媒体、电话、股东大会、路演、调研等多样化形式开展 [3][4] - 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涉及股东权益的方案制定中提前与投资者协商 [3] - 设立专用联系方式:确保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渠道畅通并专人负责 [3] 投资者互动平台管理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活动记录,需包含完整沟通细节 [3][5] - 禁止利用平台发布夸大或误导性信息,避免不当影响股价 [5][6] 投资者调研与说明会规范 - 现场调研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函》,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7][8] - 强制召开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参与解答投资者疑问 [4][5] 内幕信息防控措施 - 禁止选择性披露信息给特定对象如分析师、机构股东或媒体 [8][9] - 严禁通过新闻发布会、采访、网站等渠道泄露内幕信息 [9]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统筹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 [6][7] - 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信息支持,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6] 从业人员要求 - 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 [9][10] - 工作原则强调严谨求实,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辅助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10]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2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披露行为,明确内部职责和保密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通过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重组相关方等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遵循及时性要求(2个交易日内),使用事实性语言且不得含宣传性内容 [3][5] - 信息需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在最小范围 [6]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10][11] - 对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核实并澄清 [12]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 [23][24] - 年度报告需包含股票债券变动、前十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情况、董监高任职及报酬等25项内容 [25] - 可转债发行公司需额外披露转股价格调整、担保人资信变化、负债安排等信息 [27]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需投反对票 [29][14]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亏损、同比变化超50%、净资产为负等情形,需在1个月内披露 [32] 临时报告管理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需在事件发生2个交易日内披露 [35][38]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更、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董监高变动等36类情形 [36][19]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时,若信息已泄露需提前披露现状 [38][2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架构 - 董事会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披露工作并核实媒体报道 [46][47] - 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席时代行职责,财务部门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 [23]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股份质押、冻结、控制权变化等情形,并配合披露 [56][26] 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3][28] - 重大事件最先知悉人需立即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判断披露要求 [64][68]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写,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程序披露 [70][71] 保密与违规责任 - 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董事会需控制知情范围 [75][76] - 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报告、信息不准确、泄露内幕信息等,将视情节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77][31]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被监管处罚需5个工作日内报备处理结果 [78][3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披露文件需保存10年,备案后置备于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 [73][74][8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81][83]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28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确保独立客观判断 [2]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1/3,其中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4] - 任职资格: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无重大失信记录 [5] - 独立性限制:禁止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等七类人员担任 [7]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9]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 [10] - 选举程序: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13] - 免职情形:连续2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或丧失独立性条件需60日内补选 [14] - 辞职规则: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需履职至继任者就职 [15]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年度述职需披露参会、沟通审计机构、中小股东保护等履职情况 [16] - 核心职责:监督关联交易等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17]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3] - 特别职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需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29] - 现场工作时间要求:每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职 [30] 履职保障机制 - 知情权保障:公司需提前提供完整会议资料,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 [34] - 资源支持: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 [35][37] - 异议处理:遭遇履职阻碍可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公司需配合披露相关事项 [36] 委员会职能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报告审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4]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聘标准,提出任免建议 [25] - 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与薪酬方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需提出建议 [26] 其他关键条款 - 会议记录要求:独立董事意见需载入记录并签字,工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 [31][32] - 津贴规定:标准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禁止获取额外利益 [41] - 术语定义:明确主要股东、中小股东、附属企业等概念范围 [42]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相关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1][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等 [3]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归集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业绩预告(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7][8][9]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 [7][8] - 关联交易报告门槛为单笔3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0.5%以上 [8] 报告程序及时限 - 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协商/谈判、提交董事会或知悉时点后第一时间报告,最迟次日上午完成资料报送 [11] - 重大信息资料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如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2] - 持续进展需及时更新,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等 [14] 报告内容形式 - 书面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各方情况、合同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内部审批文件等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未达标准事项需持续跟踪至符合条件 [1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义务人及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解聘处分,并可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18][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1][22]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28
公司治理结构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1] 人员组成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2] - 法律事务部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等工作 [2]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3] - 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方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或传真,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3][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 [4] - 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但委员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备案 [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但审议重大事项时委员必须亲自出席 [4] - 委员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未亲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予以调整 [4] 会议程序与记录 - 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 [5]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讨论涉及利害关系的议题时,相关委员需回避 [5] - 会议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需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5] - 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5] 附则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 [5]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