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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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12:4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666,372.00元(含税)[1] - 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12%[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9:22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666,372.00元(含税)[1] - 现金分红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12%[1] 财务数据基础 - 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638,538,512.88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9,206,992.74元[1]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1]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2] -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 - 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方案实施安排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1] - 若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1] - 具体实施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2 09: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 [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份类别为A股 股票代码600352 [3]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3]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会议登记安排 - 现场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等文件 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 登记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为李霞萍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4]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4] 其他事项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期为半天 [4]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表决 [6][7]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9:21
核心观点 - 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以优化融资渠道和提高经济效益 [1] 发行方案 - 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 - 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1] - 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1] - 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1]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1] - 授权范围包括确定发行时机、额度、期数、利率等具体方案 [1] -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事项办理完毕 [1][2] 审批程序 - 方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只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2]
浙江龙盛(600352.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09:12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5亿元,同比下降6.4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亿元,同比下降9.54%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52元 [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9:09
董事会决议概况 -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合法有效 [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1][2] - 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融资计划 - 同意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方案详见专项公告 [2]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拟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 [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制度 [3][4] 制度规范更新 - 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关联交易决策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4][5] - 更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5] 股东大会安排 - 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多项议案 [5]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5-08-22 08:51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32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市场利率情况最终确定。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 ...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2 08:48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 订 稿)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 ...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08:48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等[22] 独立董事要求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名单更新、报备及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等[25]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核查和统计,协助披露[2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08:48
浙江龙盛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 订 稿) (2025年8月21日公司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 "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