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龙盛(600352)
icon
搜索文档
浙江龙盛(600352.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09:12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5亿元,同比下降6.4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亿元,同比下降9.54%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52元 [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9:09
董事会决议概况 -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合法有效 [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1][2] - 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融资计划 - 同意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方案详见专项公告 [2]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拟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 [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制度 [3][4] 制度规范更新 - 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关联交易决策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4][5] - 更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5] 股东大会安排 - 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多项议案 [5]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5-08-22 08:51
融资券发行 - 公司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1] - 注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1][2] - 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2] 资金用途与发行相关 - 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2] - 发行利率根据信用评级和市场利率确定[2] 授权与审批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有效期至事项完毕[3][5] - 发行方案及授权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获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即可[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2 08:4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4]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提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通知内容与变更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取消,提案不应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5] 会议地点与网络投票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列明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变更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普通决议通过,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相关股东表决情况[32]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2]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2] 累积投票制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累积投票制议案,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29] 表决权数量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数量总和[30] 网络投票规定 - 股东仅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要求议案按弃权计算[31] 表决结果处理 - 公司及其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形成表决结果,主持人或股东有异议可点票[31] - 股东会结束及时统计结果并披露公告,特定情形当日提交[31] 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32] 会议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8]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交易所网站公布[38]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08:48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等[22] 独立董事要求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名单更新、报备及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等[25]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核查和统计,协助披露[2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本章程修订稿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 1 页 共 38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 2 页 共 38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 ...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08: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披露重大不利风险因素[11]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有额外内容要求[11]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22]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23]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财务负责人财务数据审查(如有)、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26] 信息更正与管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7]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作成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1]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4]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58]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证券部报告[59] - 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0]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2]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担责[43] - 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5]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08:48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买卖计划通知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至少在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5] 股份变动通知 - 大股东等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当日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披露情况检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6] 买卖限制时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股份转让比例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8] 小额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8] 离职减持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0] 违法犯罪减持限制 - 公司大股东因相关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公开谴责减持限制 - 公司大股东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分红减持限制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 股价减持限制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 发行价减持限制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3] 减持计划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集中竞价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4] 大宗交易减持限制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4] 协议转让减持限制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4] 离婚分割减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25%[16] 低比例持股减持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7] 强制执行披露 -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规定[18] 股权质押公告 - 大股东股权质押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0] 买卖计划送达 - 买卖计划告知函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送达证券部[25] 变动备案送达 - 持有变动备案表需于持有变动当日下午收盘后送达证券部[29]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2 08:48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过4名[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投资与资产决策 -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董事会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超此投资额需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6] - 非风险投资中,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单笔投资,经董事会决策[7] - 30%以下且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借款,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10%以下的借款,授权董事长决定[7] - 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单笔资产抵押、质押由董事会决策,10%以下授权董事长决定[7] 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含)至3000万元以下或占比5%以下的,按规定处理[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0]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0]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例会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将议题告知与会董事[12] -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案的包括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联名董事[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决议与记录 - 需经董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实施的事项有召集股东会等多项[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21]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若决议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执行[23]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4]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08: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报告[7]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单个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需报告的事项包括违法违规、人员变动、事故等[11]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或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应报告公司[1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4] - 各部门等为内部信息披露报告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5] - 董事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报告工作[15] - 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文件及对外披露等工作[14][15]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第一时间报告[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