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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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5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达到11.25亿元,同比增长12.0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亿元,同比增长18.07% [2][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28万元,同比下降121.76% [2][1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股,同比增长25.00% [2] 业务运营与战略 - 公司覆盖食醋、料酒、酱类及复合调味品四大产品线,食醋年产量超30万吨 [4][5] - 线下渠道覆盖全国超1700家经销商,终端网点突破35万家 [6] - 推进"高端化立基、全国化破圈、健康化赋能、年轻化破局"四大战略主线 [10][12] - 报告期内申请专利12件(含发明专利6件),获授权专利10件 [5] 产能与供应链 - 年产10万吨黄酒料酒(二期)扩建项目于2024年正式投产 [5] - 在镇江市周边建立4500亩香陈醋专用糯米种植基地,江苏省内建成万余亩食醋专用粮基地 [8] - 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合作模式,通过GAP体系认证确保原材料质量安全 [8] 行业竞争与地位 - 调味品行业具有抗周期特性,渠道整合加速,集中度提升空间显著 [3] - 公司作为镇江香醋代表,是唯一的食醋上市企业,产销量连续20多年全国领先 [4] - 餐饮渠道需求波动,零售渠道竞争加剧,工业渠道定制需求增加 [3] 投资与资产变动 - 货币资金余额4.44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6.55% [19] - 合同负债余额1.14亿元,同比下降54.30%,主要因预收商品款减少 [19] - 锅圈食品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56.35% [19][20] 公司治理与激励 - 控股股东恒顺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23]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67名激励对象授予591.72万股 [24]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91人,认购总金额54.54万元 [24]
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5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125,355,659.57元,同比增长12.0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609,474.90元,同比增长18.07%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078,380.66元,同比增长22.83%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2,284,801.62元,同比大幅下降121.76% [1] - 总资产为人民币4,364,251,278.58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22% [1] 股东结构 - 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45%,共计447,613,893股,其中85,7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47%,共计16,302,815股 [2] - 公司股东总数89,478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1] - 前十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2] 经营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 [3] - 无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或预计未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
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4
董事会决议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参与表决 [1] - 会议审议通过六项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3][5] 定期报告与财务信息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获董事会批准 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获批准 内容已公开披露 [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符合多项证券监管法规要求 [2] - 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豁免行为 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3][4][5] - 修订《公司董事津贴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 该议案已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5]
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11.21亿元 发行价格每股10.39元 发行数量1.1亿股 资金于2023年4月28日到账[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042.99万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54亿元 其中2025年上半年使用5187.07万元[1] - 累计获得理财产品收益160.47万元 专户利息收入117.29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在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 - 专户分布涵盖江苏银行 农业银行 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资金管理符合上交所监管要求[1] - 子公司恒顺老陈醋 恒顺酒业 恒顺万通及重庆调味品均设立独立募集资金专户[1] 募投项目执行进度 - 恒顺香醋扩产续建项目(二期)投资进度100% 投入8522.35万元 预计2025年12月完工[2][3] - 年产3万吨食醋扩产项目投资进度69.7% 投入8364.03万元 较计划延迟9个月[2][3] - 10万吨黄酒料酒扩建项目投资进度100.03% 超额投入4.5万元 已于2024年6月投产[2][3] - 徐州4.5万吨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投资进度86.38% 投入2.03亿元 因扩建生产车间导致工期延长[2][3] - 云阳10万吨调味品项目(首期)投资进度100.07% 投入1.6亿元 但2025年上半年仅实现效益299.27万元 未达预期[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终止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 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及收益变更为徐州酱油醋项目用途[3][4] - 将恒顺香醋项目结余资金5477.65万元及收益变更为徐州酱油醋项目用途 变更比例占募集总额9.34%[3][4] - 智能立体库项目投资进度100.32% 因设备调试复杂导致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4] 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 云阳调味品项目因行业增速放缓和市场需求未达预期 导致效益实现不及目标[3][5] - 智能立体库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 未满一年故未进行效益测算[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全额投入使用 进度达100.1%[2][3]
恒顺醋业: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18.1%
北京商报· 2025-08-25 13:57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同比增长12% [1] - 公司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18.1% [1]
恒顺醋业:2025年上半年归属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18.07%
财经网· 2025-08-25 12:3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亿元,同比增长12.03% [1] - 利润总额达1.26亿元,同比增长20.3% [1] - 归属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18.07% [1] 战略规划 - 公司聚焦营收与利润关键指标,全力推进年度经营目标达成 [1] - 构建以食品制造为支柱、农副加工为特色、新兴赛道为增量的产业格局 [1] - 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1]
恒顺醋业:8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1:28
公司治理 - 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中酱醋调味品占比95.32% [1] - 其他商品及服务业务占比4.68% [1] 市场表现 - 当前收盘价为8.23元 [1] - 公司市值为91亿元 [1]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9]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商业银行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3]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审计与报告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内容[26]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5] 配合与整改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27] 违规责任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应给予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办法施行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1]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0:0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 ...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 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应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等[8]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9] 披露渠道与限制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1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9]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并提交相关文件[2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4]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规定执行[26]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0] 股东会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会通知[3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合同披露标准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披露[38]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披露[38] 其他披露标准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披露[38]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披露[3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40]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41] 业绩快报与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42] - 预计报告期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等情形,应披露更正公告[42] 人员股份变动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4]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4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4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47] 内部报告与监督 - 各部门负责人每季至少报告一次本单位工作情况[5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51] 股东相关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3] 定期报告流程 - 董事会召开前2日(季度报告)至4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各位董事审阅[56] - 公司证券事务部会同财务部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经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商,报董事长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56]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发布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申请并提交内容及附件[60] - 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信息披露,公司自行登记上传,交易所不事前形式审核;非直通车业务,交易所专管员进行形式审核[60] 信息披露媒体 -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需披露信息均通过其公告[63] 档案管理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承办,相关文件分类专卷存档[66] - 未公开或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因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公司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并索赔[7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