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恒顺醋业恒顺醋业(SH:600305)2025-08-25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9]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商业银行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3]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审计与报告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内容[26]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5] 配合与整改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27] 违规责任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应给予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办法施行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