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顺醋业恒顺醋业(SH:600305)2025-08-25 10: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 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应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等[8]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9] 披露渠道与限制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1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9]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并提交相关文件[2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4]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规定执行[26]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0] 股东会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会通知[3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合同披露标准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披露[38]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披露[38] 其他披露标准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披露[38]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披露[3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40]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41] 业绩快报与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42] - 预计报告期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等情形,应披露更正公告[42] 人员股份变动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4]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4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4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47] 内部报告与监督 - 各部门负责人每季至少报告一次本单位工作情况[5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51] 股东相关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3] 定期报告流程 - 董事会召开前2日(季度报告)至4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各位董事审阅[56] - 公司证券事务部会同财务部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经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商,报董事长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56]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发布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申请并提交内容及附件[60] - 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信息披露,公司自行登记上传,交易所不事前形式审核;非直通车业务,交易所专管员进行形式审核[60] 信息披露媒体 -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需披露信息均通过其公告[63] 档案管理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承办,相关文件分类专卷存档[66] - 未公开或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因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公司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并索赔[7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