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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6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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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600152.SH)发布半年度业绩,归母净亏损3915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8-25 09:41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收6.38亿元 同比下降6.48% [1] - 归母净利润亏损3915万元 [1] - 扣非净利润亏损5316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740元 [1]
维科技术(600152) - 维科技术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8-25 08:47
期权行权情况 - 2024年1月4日,首次授予194人行权381238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27人行权0股[9] - 2024年4月3日,首次授予194人行权46348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27人行权140850股[9] - 2024年7月2日,首次授予194人行权4750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27人行权4000股[10] 期权注销情况 - 公司拟注销1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04.30万份股票期权[15] - 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尚需信息披露和办理注销登记[21]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3.5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14][19] - 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未达行权条件[15]
维科技术(600152) -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5 08:47
激励计划进程 - 2022 年 6 - 7 月多项激励计划议案获审议通过[13][14] - 2022 - 2023 年多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15][16] - 2024 - 2025 年多次审议通过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议案[17][20][21] 业绩考核目标 -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不低于 20.50 亿元,净利润不低于 0 万元[20] -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不低于 21.50 亿元,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19][20] - 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不低于 23.50 亿元,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19][20] 结果情况 - 2024 年公司净利润未达部分行权期条件[21] - 拟注销 160 名激励对象 1404.30 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19][21] - 律师认为注销已获必要批准,尚需信息披露和登记[18][22][23]
维科技术(600152.SH):上半年净亏损3914.87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08:47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63,782.82万元 同比减少6.48% [1]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亏损3,914.87万元 [1] 业务进展 - 3C消费类电池业务战略大客户开拓取得重大阶段性突破 [1] - PACK业务完成大客户MOTO的审核导入 [1] - 智能清洁家居业务完成行业头部客户审核导入 [1] - 积极开拓无人机电池市场并完成新客户送样 [1]
维科技术(6001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记录[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3][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职[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26]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10年[26]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同等知情权[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0] -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维科技术(6001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为重大风险[9] 人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需报告[11] - 董监高、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增减持需报告[13] 利润分配报告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利润分配等需报告[13]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中购买或出售资产多项事项属报告范围[8][10]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6]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关联交易报告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预计发生前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7] 重大诉讼报告 - 重大诉讼单笔或12个月累计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9] 重大项目报告 - 重大项目或合同金额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需报告[19] - 重大项目或合同利润占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10%以上需报告[19] 报告时间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21]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25] 制度修订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违规处分 - 违反制度情节轻微给予违纪处分,严重的给予降薪等处分[25]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等[7] 财务报告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1] 会议通知与资料送达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委员,3日送资料[14] 会议召开频率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会议出席条件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通过条件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议意见提交条件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委员委托出席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应书面委托其他独董[16] 会议列席人员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审议意见提交形式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6] 会议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委员回避情况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7]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 董事会意见处理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应记载并披露[20] 议事规则实施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 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公司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7][9] 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其负责解释和修订[14]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08:46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4] 人员补选与解除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任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任后半年内仍然有效[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