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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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 日照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0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36.6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66% [2] - 利润总额为5.1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58%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披露具体数值,但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同比下降14.29%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7%,同比减少0.64个百分点 [2] - 总资产为397.5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7% [2] 股东结构与分配 - 总股本为3,075,653,888股,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分配利润总额为101,496,578.30元 [1] - 第一大股东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58%,共计1,340,219,138股,其中59,143,867股处于冻结状态 [4] - 股东总户数为100,944户 [2] - 前十大股东中包括国有法人、境外法人及自然人,其中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5%为第二大股东 [4] 公司治理与运营 - 董事会秘书为刘荣,证券事务代表为王玲玲,联系方式为0633-8388822,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2] - 报告期内无重大经营变化或重大影响事项 [7] - 公司半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日照港: 日照港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09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1] - 分配总额为101,496,578.30元(含税)[1] - 分配总额占上半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34%[1] 分配基数与调整机制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1]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1][2] - 总股本当前为3,075,653,888股[1] 财务基础 -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2.43亿元人民币[1] - 利润分配方案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制定[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2] - 监事会于同日审议通过并认为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2] - 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日照港: 日照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0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应参会董事11人全部出席[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由董事长牟伟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1]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1][2] - 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全票通过修订十九项公司治理制度 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取消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 - 七项制度包括《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办法》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方案 - 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2] - 按总股本3,075,653,888股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496,578.30元(含税)[2]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牟伟、卞克、李永进回避表决[2][3] 其他审议事项 - 全票通过《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5] - 全票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安排[5]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为8票同意)[1][2][3][5]
日照港: 日照港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6人 实际参会监事6人 董事会秘书出席 公司高管人员列席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锁旭升主持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 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 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 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1] - 监事会保证报告内容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公司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不再适用 [2] - 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解除 此前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2]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因素 [2] -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规范 [2] - 方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日照港: 日照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09
股东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14:00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A股股东(证券代码600017)可参与表决 [5] 审议事项与投票规则 - 会议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并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指定媒体披露 [2][3]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 首次需完成身份认证 [4] 参会登记与安排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30-11:30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5][6] - 参会需携带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 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 - 会议联系人为王玲玲 联系电话0633-8387351 电子邮箱rzport@vip.163.com [6]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5]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6]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6] - 重大事项发生后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内披露[9]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10] - 年度盈亏性质改变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及财务信息[12]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本金兑付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12]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4] 信息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1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并提交董事会[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信息披露渠道与保密 -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或其他媒体[21] - 公共媒体宣传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21]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实施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在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 — 1 —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3]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多项职权[9]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部分业务并承担责任[17] - 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拟定多项财务方案[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24] 决策权限 - 公司交易未达标准时总经理可做审批决定,关联交易未达标准时总经理也有权审批[10]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达标准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32] - 公司对外担保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29] -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包括高管及相关人员,会议需形成纪要[28][29]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并提交方案[3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36]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38] - 总经理离任需进行审计[39] - 审计委员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规性,可提罢免建议[40]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5]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授权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 名义向上交所申请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日照 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 本公司的了解和熟悉,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 1 —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