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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雷!买私募巨亏超80%,上市公司已报警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3:22
事件概述 - 圣元环保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陵基投资私募基金出现重大亏损 公司已采取法律及监管途径追责 [1][2][4] 投资与亏损详情 - 子公司厦门金陵基于2025年3月认购“深博宏图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本金为6000万元 [2][5] - 截至2025年12月25日 该基金单位净值跌至0.1846元 累计净值增长率为-81.54% 亏损金额约4692万元 [2][4] - 此次亏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4] - 在短短一周内(12月4日至12月11日) 基金单位净值从0.9215元急剧下跌至0.2596元 累计净值增长率从-7.85%恶化至-74.04% [6][7] 基金管理人违规行为 - 基金管理人深博信投在运作中存在越权交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甚至伪造基金份额净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8] - 基金托管人存在未履行监督核查义务的违规行为 [8] - 基金合同规定当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0.80元时 现金类资产占比应不低于50% 当净值低于或等于0.70元时 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 但管理人未遵守 [6] 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 公司已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赎回申请并正式启动赎回流程 [4] - 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现场核查 基金管理人提出由自然人温廷涛对本金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 截至12月26日 公司仅从温廷涛处追回首笔款项200万元 后续款项未收到 [4][7] - 公司已向基金管理人发送书面告知函要求中止交易并平仓 管理人已将证券账户所有持仓平仓 [8] - 公司已要求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产品账户进行冻结 以确保剩余财产安全 [8] - 公司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被受理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并收到材料接收证明 [4][8] 相关方背景信息 - 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博信投成立于2014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全职员工11人 管理规模区间为0至5亿元 [9] - 深博信投法人、董事长张晓琴曾在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多年 [10] - 深博信投共登记备案13只产品 厦门金陵基认购的产品是其自2023年11月以来发行备案的唯一一只产品 [10]
一REITs,发售火爆!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3:16
市场整体表现 - 本周(12月22日—26日)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1.56%,收于1014.80点 [2][3] - 本周79只已上市公募REITs中,有67只录得环比上涨,上涨产品占比超八成 [2][3] - 本周涨幅居前的项目类型多为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等 [3] 领涨与领跌产品 - 中金重庆两江REIT周涨幅达7.86%,位列第一 [3] -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周涨幅为5.99%,博时津开产园REIT周涨幅为5.94% [3] - 中金山东高速REIT、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招商高速公路REIT等周涨幅均超5% [3] - 本周有10只产品下跌,其中1只产品跌幅超过5% [3] 市场波动原因分析 - 近期价格波动与基本面关系不大,主要受OCI(其他综合收益)本金和利息的拆分会计处理政策扰动 [4] - 受此政策影响较大的机构主要为券商自营和保险,因此表现出调整速度快、波动幅度大的特征 [4] - OCI会计处理为市场引入了增量资金,短期内流动性冲击相对可控 [4] 机构观点与投资机会 - 关注此轮OCI扰动下估值可能错杀的资产,如基本面经营稳健的消费、保租房、工业厂房、关联方租赁的物流等 [2][4] - 对于经营权REITs,要综合计算全周期IRR情况,对剩余期限较短且扩募预期较低的资产保持谨慎 [4] - 调整后基本面稳中向好的高速项目可以关注,如长三角等经济活力较好的区域 [4] - 经历本轮调整后,市场估值端获得更多安全边际,我国公募REITs市场仍处于政策红利期,建议逐步关注基本面相对稳健项目的逢低配置机会 [5] 新产品与扩募动态 - 华夏中核清洁能源REIT(新疆首单水电REITs)发售结果揭晓,基金比例配售前认购资金累计达1616.89亿元 [2][7] - 该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约392倍,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340倍,网下询价的有效认购倍数创全市场已发行79只REITs历史新高 [7] - 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REIT于12月26日成功扩募上市,扩募项目为南通、重庆两地的优质标准厂房资产 [7] - 博时山东铁投路桥REIT项目的审核动态更新为“已受理”,底层资产为济南的长清黄河公路大桥 [8]
爆雷!买私募,巨亏超80%!上市公司已报警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3:16
事件概述 - 圣元环保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陵基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出现巨额亏损 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监管机构举报[1][2][3] 投资与亏损详情 - 子公司厦门金陵基于2025年3月认购“深博宏图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本金为6000万元[3][6] - 截至2025年12月25日 该基金单位净值跌至0.1846元 累计净值增长率为-81.54% 亏损金额约4692万元[3][5] - 该亏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 基金运作违规行为 - 基金管理人深博信投在运作中存在越权交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伪造基金份额净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9] - 基金托管人存在未履行监督核查义务的违规行为[9] - 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止损及预警线(如净值低于0.80元或0.70元时的资产配置要求)可能未被遵守[7] 净值异常波动与公司应对措施 - 2025年12月4日至11日的一周内 基金单位净值从0.9215元急剧下跌至0.2596元 累计净值增长率从-7.85%恶化至-74.04%[8] - 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进行现场核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发送书面告知函要求中止交易并平仓 基金管理人已将证券账户所有持仓平仓[8][9] - 公司已要求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产品账户进行冻结处理 以确保剩余财产安全[9] - 公司已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赎回申请并正式启动赎回流程[5] 追偿进展与法律行动 - 基金管理人提出由自然人温廷涛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 - 截至12月26日 公司仅收到温廷涛支付的首笔款项200万元 后续款项均未收到[5][8] - 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被受理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并收到材料接收证明[2][5][9] 相关方背景信息 - 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博信投成立于2014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全职员工11人 管理规模区间为0至5亿元[10] - 深博信投法人、董事长张晓琴曾在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多年[11] - 涉事基金“深博宏图成长1号”是深博信投自2023年11月以来发行备案的唯一一只产品[11]
圣元环保子公司投资私募基金亏损超4600万元,已向公安机关报警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3:15
事件概述 - 圣元环保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陵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6000万元认购私募基金,在约9个月内净值暴跌至0.1846,亏损4692万元,亏损幅度达81.54%,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被受理 [1][3][5] 投资与亏损详情 - 子公司厦门金陵基于2025年3月认购“深博宏图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本金为6000万元 [3][7] - 截至2025年12月2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跌至0.1846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81.54%,亏损金额约4692万元 [3][5] - 此次亏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5] 基金管理人违规行为 - 基金管理人深博信投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越权交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伪造基金份额净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6][9] - 基金托管人存在未履行监督核查义务的违规行为 [9] - 根据基金合同,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0.80元时,基金持有的现金类资产应不低于净值的50%;当净值低于或等于0.70元时,管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但管理人未遵守 [7] 事件处理与追偿进展 - 圣元环保已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赎回申请并启动赎回流程 [5] - 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现场核查,基金管理人提出由自然人温廷涛对投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 - 截至公告日(12月26日),公司仅从温廷涛处追回首笔款项200万元,后续款项未收到 [5][8] - 公司已向基金管理人发送告知函要求中止交易并平仓,管理人已将证券账户所有持仓平仓 [9] - 公司已要求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产品账户进行冻结,以确保剩余财产安全 [9] -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并收到材料接收证明 [5][9] 基金管理人背景信息 - 基金管理人深博信投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职员工11人,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 [9] - 其法人、董事长张晓琴曾在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多年 [10] - 深博信投共登记备案13只产品,厦门金陵基认购的产品是其自2023年11月以来发行备案的唯一一只产品 [10] 净值异常波动 - 2025年12月4日,基金单位净值为0.9215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7.85% [8] - 2025年12月11日,基金单位净值急剧下降至0.2596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74.04% [8] - 公司在12月9日计划赎回并要求提供最新净值表时发现了净值的急剧下降 [7]
百花医药或易主,自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2:25
公司控制权变更与股权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正在筹划股份协议转让,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 - 公司计划自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1] - 在筹划股份转让前,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已于2025年12月1日确认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2][3]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58%的股份;解除后,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三人合计持有公司20.68%的股份,李建城(持股3.90%)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 [3][4] 公司历史与股东背景 - 公司于1996年6月26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综合性CRO(合同研发外包组织)公司 [4] - 2019年4月,公司易主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米恩华、杨小玲 [4] - 米在齐是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 [3] 公司财务与经营业绩 - 2024年12月26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2.24元/股,涨幅达5.88%,总市值为47.07亿元 [1] - 2019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3438.47万元、-3.20亿元、5982.71万元、-3476.47万元、1297.23万元、4147.90万元 [4]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267.42万元,同比增长36.41% [5] - 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主要归因于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和研发效率管控以提升销售收入,以及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采购管理、控制成本费用以提高毛利率 [5]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08万元,同比增长456.45%;年初至报告期末,该指标为3267.42万元,同比增长36.41% [6]
央行重磅新规出台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2:19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CIPS业务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新规则旨在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并加强CIPS业务管理,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规则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 规则适用于CIPS运营机构及所有CIPS参与者 [6] - CIPS运营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境内外参与者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结算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7] - CIPS为参与者的跨境和离岸人民币支付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 [9] 参与者管理 - 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在CIPS开立账户并直接办理业务,间接参与者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业务 [10] - 境外机构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时,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直接参与者作为资金托管行,相比原规则“应当委托境内银行类直接参与者”的要求,简化了参与条件 [4][12] -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参与者管理办法并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参与者需按此办法开展业务 [10][11] 账户管理规范 - 运营机构为直接参与者开立的CIPS账户为零余额账户,不计息、不得透支,日终余额必须为零 [13] - 根据业务需要,运营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该账户同样不得透支且日终余额为零 [4][13] - 运营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存放CIPS参与者的结算资金,不得形成清算资金沉淀 [4][13] - 直接参与者可通过其自身或资金托管行在央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对CIPS账户进行流动性管理 [13] 业务处理要求 - 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客户指令或间接参与者委托,以逐笔或批量方式通过CIPS办理支付业务 [14] -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其交易或结算系统功能需要,通过CIPS办理资金结算 [14] - 直接参与者需根据业务功能向运营机构申请报文权限,申请开通净额结算报文权限的还需符合结算风险管理要求 [14][15] - 参与者需在规定业务处理时段内确保系统处于登录状态,并及时提交支付业务 [16][17][19] 结算机制 - CIPS支持混合结算模式,对逐笔发起的支付业务实行实时全额结算,对批量发起的支付业务实行定时净额结算 [21] - CIPS支持人民币付款、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券款对付结算、中央对手集中清算等多种跨境人民币交易结算业务 [21] - 实时全额结算时,若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业务将进入排队队列;系统设置加急和普通两种队列,加急队列内为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了优先级 [21] - 直接参与者可撤销加急队列中的排队业务,但净额轧差结果和中央对手业务除外;实时全额结算业务一旦成功完成则不可撤销 [22][23] 风险管理与系统运行 - 运营机构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与系统,监测和管理流动性风险、业务风险、运行风险等,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28] -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需建立系统故障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业务连续性 [29] -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应建立与CIPS相关的备份系统,并定期进行切换演练 [30] 附则与其他规定 - 运营机构需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并与直接参与者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31][32] -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和发布CIPS报文标准,直接参与者需按最新标准及时改造其业务系统 [34][35] - 本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36]
事关外汇!央行发布新规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1:3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26日修订并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1] - 新规定旨在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防范相关风险 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1] - 新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1996年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及2005年的相关通知[1][29] 监管框架与核心原则 - 新规定统筹整合有关制度 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5] -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5][9] - 明确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损害市场秩序和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5][9]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必须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7] -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清算[8] -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8] -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 需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11]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的交易资格与清算资格管理[11] 交易与清算业务规范 -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 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中间价上下波动幅度[6][13] - 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14] - 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及经批准的其他方式[15] -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 合理计量风险资源[16] - 市场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 做市商或报价行需承担持续提供买卖价格的义务[17] 定价机制与数据管理 -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5][13] - 外汇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5][13] -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5][13]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 但需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并进行数据脱敏处理[21] 基础设施与机构职责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上海清算所负责组织清算[10] - 两家机构应加强业务协作与数据交互 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11] - 如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或系统故障 两家机构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11] - 两家机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19] - 两家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20]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实行前中后台分离[12] -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进行报价和交易 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13] - 交易达成后应尽快完成交易确认 并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12] - 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需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12] - 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其与客户之间以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6][17] 其他参与方与服务 -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12] - 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达成交易意向后 需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方可达成交易[12] -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 应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23] 自律管理与法律责任 -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负责制定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 境内金融机构和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24]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24] - 违反规定的机构及人员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24]
沪深交易所官宣!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1:37
沪深交易所2026年度降费措施核心观点 - 沪深交易所于2025年12月宣布推出2026年度系列降费措施,预计总降费金额将超过19亿元人民币,旨在降低市场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提振市场信心 [1][5] 降费规模与总体覆盖范围 - 上交所预计2026年降费让利金额约11.13亿元人民币 [5] - 深交所预计整体降费金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 [5] - 两大交易所预计降费总金额将超过19亿元人民币 [5] - 降费措施涉及股票、基金、债券等品种,覆盖上市、交易、服务等多个环节 [5][6] 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降费措施 - 免收沪市上市公司2026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7] - 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将交易单元使用费由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下调至3万元 [7] - 免收2026年除可转债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交易、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及债券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交易经手费,并免收各类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8] - 指导下属技术公司为上证云证通系列基础资源产品、信创邮箱产品、数据中心服务费提供折扣优惠,并减免算力资源产品运营服务费 [8] - 对证券公司普通经纪业务和基金公司减免交易网关软件使用服务费及流速费 [8] - 指导下属信息网络公司减免上证e服务、上证e投票、CA证书服务、上证云证信系列、证星系列、上证路演中心、会员数据服务和行情服务等多项费用 [8] - 指导下属数据服务公司减免金桥数据中心相关服务费用 [8] 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降费措施 - 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6年度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9] - 免收深市基金2026年度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 [9] - 免收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26年度的交易单元流量费和交易经手费 [9] - 指导下属证券通信公司继续减免深市交易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交易网络接入服务费,延续数据中心服务费用调降及综合配套服务费优惠,并新增下调深证云基础资源类服务费 [9] - 指导下属证券信息公司2026年减半收取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 [10] 政策背景与长期目标 - 交易所降费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6] - “十四五”期间,上交所已研究调降股票、债券、基金、REITs等的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并持续免收相关上市费 [6] - 深交所近年来降费力度逐年加大,先后调降基金、股票等产品交易经手费,并连续多年免收多项费用 [7] - 系列降费措施旨在通过“真金白银”惠企利民,提升市场主体和投资者获得感,稳定市场发展预期 [6][7]
百亿A股原董事长,被查!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0:26
1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通用技术集团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医药(600056)健康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渝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通用技术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 查。 【导读】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渝文被查 中国医药是通用技术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其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1999年加入通用技术集团,现已成为集团旗下唯一的医 药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平台。目前,中国医药已经构建了以医药及医疗器械商业为引擎,以医药工业为支撑的贸工技服一体化产业格局,产业形态涉及种 植加工、研发、生产、销售、物流、进出口贸易、学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条。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医药实现营收258.94亿元,同比下降3.42%;归母净利润为4.55亿元,同比下降4.64%。 截至12月26日收盘,中国医药每股报10.47元,下降0.38%,最新市值为157亿元。 中国医药(600056) < ロ O 闭市 12-26 15:00:04 |融 通 1 额 8969万 股本 ...
A股重磅!事关商业航天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0:26
政策发布核心信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文号为上证发〔2025〕132号 [1][3] - 发布该指引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1] - 此举是推进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商业航天等领域扩围工作的具体举措 旨在主动服务航天强国战略 加快推进商业航天创新发展 [1][6] 指引核心内容与要求 - 明确商业火箭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 并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 - 要求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 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 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等技术先进性指标 [4] - 明确企业申报时至少需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 且后续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技术方面重大不利事项 [4] - 要求企业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 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具有较为系统的审批和监管 [5] - 要求企业在行业中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5] - 要求企业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 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 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5] - 要求企业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 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 [5] 行业背景与政策脉络 - 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处于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游 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 已成为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8] - 商业火箭行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 未实现规模商业化 亟需资本市场支持 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 [9] - 2025年6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 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 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该标准 [6] - 2025年11月 国家航天局发布《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制定指引前 对商业火箭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 并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