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修订CIPS业务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新规则旨在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并加强CIPS业务管理,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规则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 规则适用于CIPS运营机构及所有CIPS参与者 [6] - CIPS运营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境内外参与者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结算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7] - CIPS为参与者的跨境和离岸人民币支付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 [9] 参与者管理 - 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在CIPS开立账户并直接办理业务,间接参与者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业务 [10] - 境外机构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时,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直接参与者作为资金托管行,相比原规则“应当委托境内银行类直接参与者”的要求,简化了参与条件 [4][12] -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参与者管理办法并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参与者需按此办法开展业务 [10][11] 账户管理规范 - 运营机构为直接参与者开立的CIPS账户为零余额账户,不计息、不得透支,日终余额必须为零 [13] - 根据业务需要,运营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该账户同样不得透支且日终余额为零 [4][13] - 运营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存放CIPS参与者的结算资金,不得形成清算资金沉淀 [4][13] - 直接参与者可通过其自身或资金托管行在央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对CIPS账户进行流动性管理 [13] 业务处理要求 - 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客户指令或间接参与者委托,以逐笔或批量方式通过CIPS办理支付业务 [14] -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其交易或结算系统功能需要,通过CIPS办理资金结算 [14] - 直接参与者需根据业务功能向运营机构申请报文权限,申请开通净额结算报文权限的还需符合结算风险管理要求 [14][15] - 参与者需在规定业务处理时段内确保系统处于登录状态,并及时提交支付业务 [16][17][19] 结算机制 - CIPS支持混合结算模式,对逐笔发起的支付业务实行实时全额结算,对批量发起的支付业务实行定时净额结算 [21] - CIPS支持人民币付款、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券款对付结算、中央对手集中清算等多种跨境人民币交易结算业务 [21] - 实时全额结算时,若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业务将进入排队队列;系统设置加急和普通两种队列,加急队列内为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了优先级 [21] - 直接参与者可撤销加急队列中的排队业务,但净额轧差结果和中央对手业务除外;实时全额结算业务一旦成功完成则不可撤销 [22][23] 风险管理与系统运行 - 运营机构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与系统,监测和管理流动性风险、业务风险、运行风险等,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28] -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需建立系统故障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业务连续性 [29] -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应建立与CIPS相关的备份系统,并定期进行切换演练 [30] 附则与其他规定 - 运营机构需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并与直接参与者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31][32] -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和发布CIPS报文标准,直接参与者需按最新标准及时改造其业务系统 [34][35] - 本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36]
央行重磅新规出台
中国基金报·2025-12-26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