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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 [1]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2]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3]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 [4] 投票权计算与操作方式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8] - 现场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标注持股数及对每位董事候选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9]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按相关规则操作 [10]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选举结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为依据 [11] - 等额选举时候选人获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即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三个月内补选 [12] - 差额选举时候选人获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不超过应选名额时直接当选否则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者 [13] 实施细则效力与执行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16] - 董事会负责实施细则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17] - 实施细则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则以后者规定为准 [15]
恒基达鑫: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组织行为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质量提升 [2]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部分称为超募资金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2] -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3]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三方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集中存放 账号信息 支取金额通知机制 银行对账单抄送 查询权限 监管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需由公司 子公司 商业银行及保荐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审慎使用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5]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 - 以下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披露: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临时补流 改变用途 改变实施地点 使用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 [6]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7] - 募集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 [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资进度不足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 [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且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9]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需按项目进度使用 通过子公司实施的需在子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0][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 改变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方式及其他被认定的情形 [11]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需确保公司控股 [12]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使用 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13] -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完成后出现结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流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 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及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的要求 [13]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 [14] - 审计部需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需解释具体原因 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 [14]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5] -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时需督促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 [15] - 保荐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文件存在重大错漏时公司需立即终止合作并向证监局报告 [15]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16]
*ST生物: 南华生物拟收购股权所涉及娄底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8923号)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评估报告基本信息 - 本资产评估报告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 依据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准则 [1]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评估对象为娄底金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4] - 评估目的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经济行为已获公司批复 [3] 评估对象财务数据 - 评估范围内资产总计20,045.21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4,257.80万元 非流动资产15,787.41万元 [4] - 负债总计11,356.45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4,033.14万元 非流动负债7,323.31万元 [4] - 账面净资产8,688.76万元 [4] - 2025年1-7月母公司营业收入3,899.09万元 净利润-130.43万元 [10] 评估方法及结论 -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因企业持续亏损且收益不确定性大 未采用收益法 [17]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显示总资产评估价值22,669.42万元 增值2,624.21万元 增值率13.09% [4] - 净资产评估价值11,312.97万元 增值2,624.21万元 增值率30.20% [4] -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12,600.00万元 与资产基础法差异1,287.03万元 [38] - 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 [4][38] 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 娄底金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9,848.67万元 [7] - 主要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再生利用业务 是娄底市唯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加工综合利用企业 [8][9] - 设9个职能部门和1家控股子公司冷水江金大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10] - 控股子公司金大路环保注册资本4,348.67万元 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业务 [10] 财务表现趋势 - 母公司净资产从2023年末4,847.89万元增长至2025年7月末8,688.76万元 [10] - 2023年度净利润-52.11万元 2024年度净利润-1,028.86万元 2025年1-7月净利润-130.43万元 [10] - 合并口径净资产2024年末8,671.67万元 2025年7月末10,641.46万元 [11] - 合并口径2024年度净利润-1,404.53万元 2025年1-7月净利润-330.21万元 [11] 资产构成细节 - 母公司货币资金812.65万元 存货1,004.34万元 其他应收款1,347.25万元 [15] - 长期股权投资2,293.22万元 固定资产9,685.84万元 在建工程1,862.74万元 [15] - 无形资产1,409.29万元 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 [15][16] - 合并口径货币资金824.23万元 应收账款530.00万元 固定资产13,326.73万元 [16] 特别事项说明 - 存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地产 建筑面积8,949.86平方米 账面净值1,807.87万元 [39] - 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情况 抵押债权金额未披露 [39] - 拥有一项表外发明专利"一种从废旧磷酸铁锂材料中回收有价资源的方法" [16] - 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折价因素及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41]
恒基达鑫: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 制度涵盖投资类型 审批权限 部门职责 操作流程及终止转让条件 [1][2][3][4][5][6][7][8][9][10][11][12][13] 对外投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货币资金 股权 实物 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投资活动 包括收购 出售或其他导致投资资产增减的行为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风险投资 理财业务外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 房地产投资 信托产品投资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1] 投资原则与类型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增强竞争力 合理配置资源 创造经济效益 促进可持续发展 [2] - 投资类型包括独立兴办企业或出资经营开发项目 与其他境内外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 [2] 审批权限划分 - 股东会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2] - 董事会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4] - 董事长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总经理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4] 投资管理部门职责 - 投资及风险管理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 提出战略投资规划 搜集项目信息 组织项目预选论证 撰写可行性报告 参与谈判 跟踪管理项目 撰写总结报告 组织中介机构 保管文件档案等 [5][6] - 董秘办负责合规咨询 信息披露 协调中介机构 申报资料 审核法律文件等 [6] - 财务部负责财务可行性分析 资金预算筹措核算 办理出资手续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分析财务状况 处理投资终止会计事宜等 [7] - 审计部负责审计投资行为 审查审批程序合规性 监测项目盈利偏差等 [7] - 生产技术部 安全环保部 商务部 工程部 行政管理部等部门根据投资实际运作提供支持 [8] 投资操作流程 - 投资及风险管理部初步筛选项目或接收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项目意向 进行调研论证 形成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或财务顾问报告 [8][9] - 项目建议书需包括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各方情况 市场分析 经营能力 财务预测 效益评价 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对策等内容 [9] - 项目发起部门按权限报送审议 董事会及以上权限项目需先提交战略委员会讨论评审 控股子公司项目需按子公司章程审议后再按权限报批 [9] -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发起部门组织项目实施 董秘办 财务部 审计部等部门按职责推进配合监督 [9] 投资终止与转让条件 - 终止条件包括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使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 投资期限届满且目的无法实现 项目出现重大经营财务风险无改善措施 合作方严重违约 项目破产注销 发生不可抗力 或合同约定终止情形出现 [10] - 转让条件包括项目发展与公司战略方向不符 行业重大变化影响公司权益 收益不及预期且行业前景悲观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 或公司认为符合利益的其他情形 [10] - 投资终止和转让需按审批权限决策并履行相关程序 [11] 制度附则 - 制度中"以上" "以下"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 制度与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悖时 按后者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3]
恒基达鑫: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全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维护投资者利益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擅自签署担保文件 [1]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2] 对外担保对象审查 - 担保对象需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偿债能力强 包括互保单位 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控股子公司等 [8][3]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经审计财务报告 担保申请书 反担保资料等完整资信证明文件 [10][3] - 存在资金投向违规 财务造假 既往担保违约 经营恶化 反担保不足等情形不得提供担保 [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章程权限行使决策权 超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5][14] - 董事会审批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6]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包含主债权种类 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等必备条款 [7][9] - 合同需经全面审查 对不合理条款需要求修改 否则拒绝担保 [7] - 担保变更或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7] 持续风险管理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 手续办理 后续跟踪监督及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8] - 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财务变化 定期分析偿债能力 [8] - 出现被担保人违约 破产或债权人主张担保责任时 需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 [9][10]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 [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需及时披露 [11] - 担保信息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1]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追究当事人责任 [12] - 经办人员怠于职责或擅自决策使公司承担责任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12]
恒基达鑫: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明确投资范围 审批权限 部门职责和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并保障资金安全 [1][2][3] 风险投资范围 - 风险投资品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三章第一节规定 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等 [2] - 不适用情形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 固定收益类或保本投资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优先认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10%且拟持三年以上 以及IPO前已进行的投资 [2] 投资原则与资金使用 - 风险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 防范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 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3] - 公司仅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3] - 投资额度审议决策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得超过审议额度 [3]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投资 [6] - 董事会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投资 [6] - 董事长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投资 [6] - 总经理审批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 [6] - 审批指标计算涉及负值取绝对值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履行义务部分不再纳入累计 [6] 部门职责 - 投资部负责研究投资政策 提出投资方案 组织论证 订立合同 跟踪管理投资产品并定期报告 [7] - 财务部负责财务可行性分析 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清算 以及投资产品财务状况分析 [7] - 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 审查审批程序合规性 监测投资盈利偏差并提出控制意见 [8] - 董秘办负责法律文件合规审核 会议组织及信息披露工作 [8] 投资程序 - 投资部调研拟投资产品 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 包括产品基本情况 市场预测 财务预算 效益评价和风险对策 [8] - 投资方案经部门总监审核后提请召开风险投资产品审核会 [8] - 正式方案经董秘办提请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审议 需三分之二委员赞成通过 [8] - 实施阶段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购买及额度 投资部组织合同审批签署和具体实施 [8] 风险控制与监督 - 公司每会计年度末对风险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9] - 独立董事可检查投资情况 经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9] - 审计委员会监督风险投资情况 [9] - 投资部需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投资产品的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 [9] 信息披露 -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10] - 董事会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有) 以及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适用时) [9][10] - 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和资金账户 严禁出租出借账户或使用他人账户 [10]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产品及已开展投资情况 [10] 适用范围与制度执行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适用本制度 参股公司投资对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需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未经批准 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1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0][11]
恒基达鑫: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理财业务定义与范围 - 理财业务指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R2)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及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 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1] - 理财业务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也不包括以股票及衍生品为主要投向的委托理财产品 [1] 理财业务原则 - 理财资金需为闲置资金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需求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同时遵循监管要求 [1] - 理财业务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账户开展 [1] - 需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及权利义务 [1] 决策权限层级 - 股东会决策权限: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2] - 董事会决策权限: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 [2] - 董事长决策权限: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2] - 总经理决策权限: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或不超过50万元的事项 [2] - 权限计算以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为准 已履行义务事项不再纳入累计范围 [2] 募集资金理财特殊要求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 发行主体原则上应为商业银行或券商等专业机构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 - 若发行主体为非商业银行/券商的金融机构 除董事会审议外 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子公司与职能部门分工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理财行为视同公司行为 需遵循相同制度 [3] - 财务部为理财业务归口部门 负责提出理财计划、风险评估、资金筹措、手续办理及账务处理 [3] - 审计部负责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并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 - 董秘办负责履行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 [4] 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需根据财务状况提出理财建议 按权限完成审批后实施操作 [4] - 操作中需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利率剧烈波动时需分析并汇报总经理 定期汇报盈亏情况 [4] - 理财到期后需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润并完成账务处理 [4] - 若产品发行方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 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 [4] 信息保密与监督机制 - 理财业务审核人员与操作人员相互独立 审计部全程监督 [4] - 禁止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人员泄露理财方案、交易情况、资金状况等保密信息 [4] -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检查投资情况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发现违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投资 [4]
*ST生物: 关于娄底金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700094 号)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注册成立 初始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 2025年7月经增资及股权变动后注册资本变更为9848.67万元 [1] -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业务 [1] - 母公司为湖南金弘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母公司为湖南海弘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李铁祥 [1]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2]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除部分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2] -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2] -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类型 [2][3][4] -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 [12][13] -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领用和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4][25] -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35年 机器设备10-15年 运输设备4年 办公设备5-10年 [39] - 收入确认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 主要业务为产品生产及销售 在产品提交客户时控制权转移 [48][49][50] -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 与实际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 [52][53][54] 合并报表编制 -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6][7] - 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 抵销集团内重大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 [8] -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损益中不属于公司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损益单独列示 [8]
乐鑫科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Espressif Systems (Shanghai) Co., Ltd,证券代码为688018,证券简称为乐鑫科技,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670.272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TEO SWEE ANN,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御北路235弄3号楼1-7层,邮政编码为201204 [1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等业务 [1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06%,实际控制人为TEO SWEE ANN,通过多层架构间接持有公司39.06%的股份 [16][17][18] 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52.15%,其中包括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16] - 公司实际控制人TEO SWEE ANN为新加坡籍,1975年9月出生,新加坡国立大学工程学士和硕士,曾任职于Marvell Technology Group Ltd等公司,2018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7月当选新加坡工程院院士 [18][19] 行业概况与发展趋势 - 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领域,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律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20] - 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将达到6,970亿美元,同比增长11.2%,物联网无线通信芯片市场将受益于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下游应用的快速发展 [27][28] - 根据TSR报告,使用Wi-Fi技术连接的物联网设备数量将从2023年的88.63亿台增长至2030年的127.59亿台,年复合增长率保持稳定 [29] - 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可达10,590亿美元,2025-2029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10.17%,到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600亿美元 [30] - 智能家居市场2024年全球收入预计达1,544亿美元,2024-2028年复合增长率为10.37%,家庭普及率将从2024年的18.9%增长至2028年的33.2% [30] 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 - 公司在物联网Wi-Fi MCU通信芯片领域具有领先市场地位,根据TSR报告,乐鑫在全球Wi-Fi MCU市场中连续七年出货量第一,在大Wi-Fi市场位居全球第五 [50] - 公司采用基于RISC-V指令集的自研处理器架构,2020年后所有新产品均使用该架构,具备低功耗、低成本、开源开放等优势 [3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01项中国境内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境外发明专利,136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和62项境外商标 [46][48]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长,2022年末440人,2023年末484人,2024年末553人,2025年6月末589人,研发人员占比长期维持在70%以上 [51] 产品与业务模式 - 公司专注于物联网领域AIoT芯片、模组及开发套件的研发设计,产品以"处理+连接"为方向,涵盖多种带有无线连接功能的处理器芯片(SoC) [42] - 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芯片设计环节,生产制造委托台积电等晶圆代工厂完成,封装测试主要委托成都宇芯、甬矽电子、长电科技等厂商 [45] - 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经销客户为获得官方授权的经销商和电子元器件网络分销平台,终端产品遍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44] -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消费电子、工业控制、能源管理、健康医疗等物联网领域,与亚马逊云、字节豆包大模型等知名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43] 财务与经营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2022年127,112.72万元,2023年143,306.49万元,2024年200,691.97万元,2025年上半年124,554.08万元 [8] - 境外销售占比稳定在26-36%之间:2022年36.86%,2023年26.03%,2024年27.11%,2025年上半年28.24% [49] -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截至2025年6月30日,固定资产原值63,688.51万元,账面价值52,438.61万元,成新率82.34% [46]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787.67万元,拟全部投入基于RISC-V自研IP的AI端侧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 - 项目总投资金额181,787.6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77,787.67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4]
京北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元道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94,611股 对应减持比例0.24% [2][3] - 权益变动时间范围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5年9月5日 [2]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 [2] 持股结构变化 - 元道投资持股从10,941,540股降至56,751,616股 持股比例从6.81%降至6.54% [4] - 拉萨永道投资持股82,682,730股 持股比例51.46% [4] - 费振勇持股从313,808股增至1,687,732股 持股比例从0.20%变为0.19% [4]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从93,938,078股降至503,126,913股 持股比例从58.47%降至58.00% [4] 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 元道投资减持计划于2025年7月12日预披露 计划减持不超过26,000,000股(不超过总股本3%)[1] - 其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总股本2%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 [1] - 本次减持属于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