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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全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需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状况 [3]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对股价作出预期或承诺 以及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等行为 [3] 管理基本原则 - 遵循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大原则 [4] -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开展活动并诚信经营 [4] 部门职责与设置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组织协调相关活动并制定制度流程 [5][6]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日常工做部门 配合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7]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培训 增强法律法规理解 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8]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10] 投资者关系活动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 财经媒体 证券分析师 监管部门等 [11]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 完善处理机制并公开流程 [12] - 通过股东会 网站 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活动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13] - 禁止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误导性内容或作出价格预测等 [14]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 需提前发布公告 [15]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需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 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16][17] - 承诺书内容包括不故意打探未公开信息 不泄露信息 不使用未公开信息等 [17] - 定期与投资者沟通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 [18]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邮箱 由专人负责 保证畅通 [19]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 变更及时公告 [20] - 及时更新公司网站 避免误导投资者 [21] - 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或终止重组等 [21][22] - 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时 其他投资者提出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 [23] - 与特定对象交流时需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2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 听取意见和诉求 [2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26]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 及时处理提问 重要问题需显著刊载 [2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需编制记录表 次一交易日前刊载 [28] - 记录表包括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内容 是否涉及重大信息等 [28] - 关注互动易和媒体报道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9]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30] - 档案包括活动参与人员 交流内容 泄密处理情况等 [30] - 尽量避免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或采访 [31] - 受到处罚或谴责时需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网络致歉会 [32] - 致歉会需说明违规情况 原因 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长等需参加 [32] 制度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董事会 [33][34]
恒基达鑫: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组织行为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质量提升 [2]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部分称为超募资金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2] -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3]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三方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集中存放 账号信息 支取金额通知机制 银行对账单抄送 查询权限 监管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需由公司 子公司 商业银行及保荐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审慎使用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5]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 - 以下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披露: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临时补流 改变用途 改变实施地点 使用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 [6]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7] - 募集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 [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资进度不足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 [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且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9]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需按项目进度使用 通过子公司实施的需在子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0][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 改变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方式及其他被认定的情形 [11]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需确保公司控股 [12]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使用 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13] -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完成后出现结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流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 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及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的要求 [13]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 [14] - 审计部需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需解释具体原因 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 [14]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5] -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时需督促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 [15] - 保荐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文件存在重大错漏时公司需立即终止合作并向证监局报告 [15]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16]
600287,摘帽!停牌
证券时报网· 2025-07-15 00:21
公司摘帽及股票交易变更 - 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6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舜天"变更为"江苏舜天",证券代码仍为"600287" [1] -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1] - 公司此前因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 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由商品流通、服装加工和化工仓储三部分组成,202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69亿元、1.24亿元和0.20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4%、3.56%和16.81% [2] - 2024年公司境内业务收入12.03亿元,境外业务收入20.09亿元 [2] - 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6.43亿元,归母净利润827万元 [3] 公司自查及会计调整 - 公司自查确认不存在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的条件 [1] -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并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 [1]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09—2021年度利润表及2009—2023年相关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1] 投资者诉讼及预计负债 - 公司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起投资者诉讼案件,标的额约3.77万元 [2] - 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331.20万元以覆盖投资者索赔事项 [2]
恒基达鑫(002492) - 2024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14 07:38
公司活动信息 - 活动类别为业绩说明会,于2025年5月13日15:00 - 17:00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行,面向全体投资者 [2] - 公司接待人员包括董事长王青运、董事兼总经理张辛聿、独立董事王东民、董秘朱海花、财务负责人谭静筠 [2] 股价与分红 - 股票价格受二级市场行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实施股票回购计划推动价值回归 [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后二个月内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达87.14%,高于新“国九条”30%的最低标准,未来将保持分红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 [2][6][7] 业务发展规划 - 推动“储罐 + 仓库”双轮驱动业务模式,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技创新促进内涵式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寻找产业链优质项目投资,适度扩展至医疗大健康等新兴领域 [3] - 持续深化数智融合应用,优化智慧管理体系,2024年投入19个研发项目,获10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发明专利和2项软件著作权授权 [5] 业绩相关 - 2024年营收和利润同比下降,原因是全球地缘政治动荡、经济复苏乏力致石化产品价格波动,产业链需求收缩使储罐出租率和毛利率承压,珠三角、长三角新增仓储企业带来价格竞争压力 [3] 项目进展与影响 - 武汉P(2023)155号地块已支付土地款1.15亿元,二期项目计划新增甲、乙、丙、丁类危化品仓库2.4万㎡、危化品堆场1万㎡,预计2026年投产 [5] - 武汉二期项目依托中部化工产业集群区位优势,建成水陆铁多式联运网络,新增仓储资质,实现全品类覆盖与多温区服务,强化中部危化品供应链能力,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股东价值回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