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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组合拳落地:加大投融资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持股可超10%
第一财经· 2025-11-11 12:59
政策核心举措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 - 政策明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6] - 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10]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比例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说明持股比例[6] - 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已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每个项目民资股比约为10%、2025年提高至10%~20%[7] - 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民间资本投资占比已超过10%[7] - 政策针对电力、油气、铁路等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及投资运营堵点提出具体改革要求,降低实质性门槛[8]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导向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10] -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其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10] - 结合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制造业服务化路径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11] - 服务业具有巨大扩容和提质空间,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12] 投融资支持措施 - 强化投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和金融服务[13] - 国家发改委将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截至10月29日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部分支持了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13] - 信贷政策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并推广“创新积分制”服务科技型企业[13] - 直接融资方面持续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13] - 国家发改委将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投融资高效对接[14] 基础设施REITs进展与成效 - 国家发改委已累计向证监会推荐105个项目,83个项目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共2070亿元,预计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5] - 已发行REITs项目涵盖收费公路、清洁能源、城镇供热、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数据中心、租赁住房、水利、消费基础设施等10个行业18种资产类型[5] 民间投资现状与前景 -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71535亿元,同比下降0.5%,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1%[6] - 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7%,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2%[6] - 随着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与创造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14]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1-11 12:3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政策举措,旨在通过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5][6][7] - 政策聚焦重点领域如铁路、核电、能源、数字经济等,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持股,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后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其中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7%,制造业民间投资增3.2% [5][6][12] - 通过投融资支持、数字化转型、基础设施REITs等工具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渠道,已累计推荐105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83个,总额2070亿元,带动新项目投资超1万亿元 [38][39] 扩大准入领域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等需国家审批的收益性项目,持股比例可超10%,部分核电项目民资参股比例已达20% [6][12] -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设施清单 [6]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6] 能源领域民间投资 - 能源领域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支持民企参股核电项目,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引入20家民企,2024年股比约10%,2025年提至10%-20% [15] - 民企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项目投资占比超10%,民营售电公司达2400余家,占总数近60%,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5家增至1005家 [15][16] - 降低民企投资成本,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五年惠及150万户民企,节省投资约200亿元 [17] 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经济 - 数字化转型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拓展,支持行业龙头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 [19][20] - 国家数据局推动场景开放,聚焦工业制造、能源、医疗等领域,通过数据融合应用培育新投资空间 [43][44] - 鼓励民企参与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大城市智能中枢、智慧感知体系等建设,探索合同数据服务新模式 [45] 投融资政策支持 -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民企项目,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其中部分支持重点领域民企项目 [26] - 信贷政策要求银行业制定民企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推广“创新积分制”精准服务科技型企业 [27] - 直接融资方面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民企发行基础设施REITs,已推荐18个民企REITs项目,发行14个,总额近300亿元 [27][39] 生产性服务业与中试平台 - 支持民企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高价值生产性服务业,结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鼓励制造业服务化 [23] - 鼓励民企建设重大中试平台,简化审批程序,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面向民企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四川、上海等地探索“先投后股”模式 [40][41] 招标投标与监管保障 -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取消对民企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通过智能检测模型在3.1万个项目中纠正1.9万个问题 [47][48]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监管,保障民企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等权益,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34]
中国近两年在新核准核电项目中引入20家民企参股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11:31
核电领域民间投资 - 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 [1] - 2024年民资股比约为10%,2025年计划提高至10%至20% [1] 水电与油气领域民间投资 - 大渡河丹巴、金沙江波罗、奔子栏等水电站项目吸引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取得重要进展 [1] - 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民间投资占比已超过10% [1] - 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的5家增至目前的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到10.2% [1] 新能源与新型电力系统 - 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 [1] -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 [1] 降低民间投资成本 - 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可惠及民营企业约150万户 [2] - 该政策预计未来五年为民营企业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 [2] - 电力设施建设领域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超过85% [2]
国家能源局: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中引入20家民企参股 民资股比有所提升
新华财经· 2025-11-11 09:52
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通过释放投资新动能、创新投资新模式、优化投资新环境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推动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并计划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引入力度 [1][2][3] 释放投资新动能 - 近两年在新核准核电项目中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每个项目民资股比约为10%,2025年计划提高至10%-20% [1] - 大渡河丹巴、金沙江波罗、奔子栏等水电站项目吸引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取得重要进展 [1] -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油气上游和基础设施,其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投资占比已超过10% [1] 创新投资新模式 - 民营企业在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 [2] - 适应网运分离改革,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 [2] - 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的5家增至目前的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到10.2% [2] -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 [2] - 出台政策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允许民营新能源企业直接向用户供应绿电 [2] 优化投资新环境 - 开展光伏产业提质升级行动,整治地方强制新能源企业配套产业、电价让利、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投资等干预市场行为 [2] - 加大监管力度,打击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区别对待民营售电公司等行为 [2] - 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可惠及民营企业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 [3] - 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减许可等级,该领域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超85% [3] 未来政策方向 - 将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 [3] -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长效机制,研究论证持股比例,细化具体要求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新华财经· 2025-11-11 08:44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作为首要政策,释放强烈鼓励信号[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聚焦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1] - 以上领域项目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特点,其中部分项目具有一定收益且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2] 项目实施要求 - 对于重点领域项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进行专项说明[1][2] - 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即需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2] - 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来确定具体项目的持股比例[2] 持股比例导向 - 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以核电项目为例,近年来已有项目最高参股比例达到20%[2] 后续推进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共同抓好政策落实[3]
国家发改委:将推动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08:28
政策核心要求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重点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 [1] - 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需说明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1] - 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根据项目实际、企业意愿和政策要求确定,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部分核电项目参股比例已达20% [1][2] 政策实施要点 - 政策聚焦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以匹配民间资本的参与意愿 [2] - 强调结合具体项目差异和民营企业能力来确定持股比例,体现灵活性 [2] - 下一步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具体要求,以抓好政策落实 [3]
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08:28
三是优化投资新环境。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开展光伏产业提质升级行动,对地方强制新能源企业配套 产业、电价让利、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投资等干预市场行为进行整治,加大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利用"发售 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区别对待民营售电公司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环 境。在降低投资成本方面,出台新一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文件,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 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可惠及民营企业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 亿元。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减许可等级,方便民 营企业参与电力设施建设,该领域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超85%。 二是创新投资新模式。我国新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民营企业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随着能源转型 发展,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投资经营范围不断扩展。适应网运分离改革,积极培育售电公司、油气托运商 等经营主体承接能源市场化运销需求,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油气托运 商从2019年的5家增至目前的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到10.2%。适应新型电力系 统建设需 ...
国家发改委:项目前期阶段就论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 为其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证券时报网· 2025-11-11 07:27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1] - 政策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论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1] - 政策旨在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1] 政策适用范围与要求 - 政策适用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1] - 涵盖领域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1] - 要求在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1] 民间资本参与方式与持股比例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1] - 具体项目持股比例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确定[1]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核电项目已有民营企业最高参股比例达20%的先例[1] 政策实施目标 - 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1] - 政策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组织参与项目建设[1] - 政策目标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1]
COP30主席绷不住:对中国,美欧既要又要
观察者网· 2025-11-11 03:25
全球清洁能源发展格局转变 - 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主导地位深刻塑造了全球多个快速增长经济体的发展轨迹,使其得以减少化石燃料进口并实现成本节约与能源安全[1] - 中国自2011年以来在全球制造业领域的投资总额已超过2250亿美元,其中四分之三(约1687.5亿美元)流入“全球南方”国家,经通胀调整后超过美国“马歇尔计划”的投入[3] - 全球气候行动重心发生转移,新兴经济体正成为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并以全新角色参与气候大会[4] 中国清洁技术产业的全球影响 - 中国的大规模制造投资使清洁能源成本大幅下降,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市场条件[1][4] - 中国清洁技术制造商在太阳能电池板、电池和电动汽车领域达到惊人规模,其发展速度远超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时的预期[5] - 中国向清洁能源的转型正帮助维持《巴黎协定》的完整性,中国已处于全球气候谈判的中心位置[5] 新兴经济体的绿色转型案例 - 巴西、印度、越南等国正在快速扩大太阳能和风能装机规模[4] - 埃塞俄比亚、尼泊尔等较贫困国家跳过燃油车阶段,直接转向电动汽车[4] - 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已实现半数以上公交车队的电动化,巴西通过提高汽车进口关税吸引中国车企本土设厂[4] - 石油大国尼日利亚计划建造首座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厂,摩洛哥正打造电池产业中心[4]
干货满满,促进民间投资13条解读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1 02:02
扩大市场准入 - 支持民间资本入股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重大项目[4][5]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和运营[6]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和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6] -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6]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6] 破除隐性壁垒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准入条件外违规设置障碍[8] -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8][9] - 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8][9]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8] 强化资源支持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12]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13] - 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12][13]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12]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12] 优化投融资服务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12]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12][13] - 今年安排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由三大政策性银行投放,全部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13] - 国家开发银行投放25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其中向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放685.9亿元,占比2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