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新华财经·2025-11-11 08:44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作为首要政策,释放强烈鼓励信号[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聚焦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1] - 以上领域项目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特点,其中部分项目具有一定收益且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2] 项目实施要求 - 对于重点领域项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进行专项说明[1][2] - 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即需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2] - 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来确定具体项目的持股比例[2] 持股比例导向 - 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以核电项目为例,近年来已有项目最高参股比例达到20%[2] 后续推进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共同抓好政策落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