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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推动新资产类型REITs项目实现首单上市
上海证券报· 2025-11-11 16:57
市场扩容与资产类型 - 积极推动市场扩围扩容,加大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推荐力度,并抓紧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实现首单上市 [1] - 将适合发行上市的各类资产逐步纳入发行范围,以推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1] 民间投资促进措施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等具有收益的项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项说明 [2]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根据项目实际和民营企业意愿确定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2] - 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2] 项目协调与服务机制 - 加强专项协调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靠前服务和主动协调 [1] - 加快推动解决民间投资项目培育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单列 [1] 工作质效与平台建设 - 持续推进项目推荐发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严把项目底层资产质量关 [1] - 用好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以更好服务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相关主体 [1]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投融资高效对接并精准向民营企业投放信贷资源 [1]
我国多措并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央视网· 2025-11-11 12:24
政策支持措施 - 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1]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以更精准投放信贷资源 [1] - 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通过产业链协同转型带动中小企业拓展新投资空间 [5] 重点投资领域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并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1] - 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长效机制 [3] - 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从管网接入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完善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有利投资环境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新华财经· 2025-11-11 08:44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作为首要政策,释放强烈鼓励信号[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聚焦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1] - 以上领域项目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特点,其中部分项目具有一定收益且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2] 项目实施要求 - 对于重点领域项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进行专项说明[1][2] - 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即需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2] - 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来确定具体项目的持股比例[2] 持股比例导向 - 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以核电项目为例,近年来已有项目最高参股比例达到20%[2] 后续推进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共同抓好政策落实[3]
国家发改委:将推动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08:28
政策核心要求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重点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 [1] - 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需说明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1] - 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根据项目实际、企业意愿和政策要求确定,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部分核电项目参股比例已达20% [1][2] 政策实施要点 - 政策聚焦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以匹配民间资本的参与意愿 [2] - 强调结合具体项目差异和民营企业能力来确定持股比例,体现灵活性 [2] - 下一步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具体要求,以抓好政策落实 [3]
国家发改委:项目前期阶段就论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 为其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证券时报网· 2025-11-11 07:27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1] - 政策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论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1] - 政策旨在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1] 政策适用范围与要求 - 政策适用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1] - 涵盖领域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1] - 要求在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1] 民间资本参与方式与持股比例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1] - 具体项目持股比例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确定[1]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核电项目已有民营企业最高参股比例达20%的先例[1] 政策实施目标 - 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1] - 政策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组织参与项目建设[1] - 政策目标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1]
印度尼西亚达南塔拉主权财富基金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后者将联合资助印尼可再生能源及输电项目。
快讯· 2025-07-11 07:13
行业合作 - 印度尼西亚达南塔拉主权财富基金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 [1] - 合作将联合资助印尼可再生能源及输电项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