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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直指制度破冰 开放领域延展到“高精尖” | 一文读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央视网· 2025-11-12 02:42
政策核心观点 -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落地,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为民间投资创造更多机会[1] - 政策超越以往原则性表述,直接指向制度破冰,通过明确参与领域和量化持股比例等具体规定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25][29][30] 重点领域准入扩大 - 明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网、供水等国有资本主导领域,对具备条件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3][29] - 在重大项目启动前进行专项论证,前置性规定民营企业如何参与,为民营企业提供极大保护[27]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高价值服务行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9] 融资渠道拓宽与支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项目,14个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11] - 民间投资项目成为多个领域“首单”项目,如首单社区商业、农贸市场REITs项目,发挥良好示范效应[12] - 将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并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以高效对接信贷资源[32][34] 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 - 发布通知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的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13] - 重点围绕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等6个关键领域和37个行业重点方向布局建设中试平台,目前已建设2400余个平台,首批遴选241个重点培育平台[16] - 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共承担中试服务项目2.5万项,服务企业近万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自主创新成果中试验证项目1100余项[16] -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并支持国有企业、高校等面向民营企业开放中试服务,构建开放共享的中试生态体系[17][21]
新闻联播︱我国多措并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
国家能源局· 2025-11-12 02:09
政策支持措施 -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2]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以更精准地向民营企业投放信贷资源 [2]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并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2] 能源领域投资机遇 - 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长效机制 [2] - 持续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 [2] - 从管网接入与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为民营企业参与能源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2] 数字化转型促进投资 - 以数字化转型促进民间投资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 [2] - 通过产业链协同转型带动中小企业进入转型生态 [2] - 拓展新的有效投资空间 [2]
21社论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为民间投资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2 01:08
政策核心突破 - 政策举措从原则性表述转向具体量化要求,将民间投资从“可选项”升级为“应选项”,显著增强政策刚性和可操作性 [1] - 明确列出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重点领域,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量化持股比例要求,例如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重点投资领域与持股比例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重点领域项目 [1] -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民营企业经济贡献 - 民营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绝对主力,数量超过42万家,占比达92%以上 [1] - 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65%的专利发明 [1] 创新驱动与科研参与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等环节对民间资本项目一视同仁,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2] - 加快公布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2] 服务业发展与市场准入 - 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安全、质检等领域违规增设门槛 [3]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3] 市场环境与公平竞争 - 修订特许经营项目分类清单,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限制 [3] - 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隐性壁垒 [3] 政策影响与战略布局 - 政策将推动民营经济更广泛地参与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拓展至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4] - 政策体现出国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全方位、多层次战略布局,随着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民间投资将迎来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4]
银河证券:建议关注可靠性、灵活性价值逐步兑现的火电,以及拥有风光抽蓄成长性加持的水电
证券时报网· 2025-11-12 00:44
政策文件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1] - 政策目标为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1] - 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1] - 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1] 近期政策环境 - 2025年以来新能源政策拼图逐步补齐[1] - 136号文出台稳定新能源全面入市后的电价预期[1] - 8月国补回款提速[1] - 此次促进消纳指导意见下发[1] 行业影响与投资建议 - 政策端持续呵护下新能源行业面临的电价、补贴、消纳问题有望逐渐缓和[1] - 建议把握拐点性机会[1] - 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要求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提升[1] - 建议关注可靠性、灵活性价值逐步兑现的火电[1] - 建议关注拥有风光抽蓄成长性加持的水电[1]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 发行基础设施REITs
证券日报· 2025-11-12 00:15
政策核心举措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政策举措以解决民间投资发展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1] - 政策要求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具有收益的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说明持股比例[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其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基础设施REITs支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项目,其中14个已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2] - 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在严控风险和质量基础上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以拓宽融资渠道[2] -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推荐力度、推动新资产类型首单上市、建立健全专项协调服务机制以及持续推动推荐发行制度化标准化[2] 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引导 - 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3] - 措施包括聚焦重点环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
21社论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为民间投资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1 22:17
政策核心举措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举措 旨在扩大市场准入和打通投资堵点 [1] - 政策明确列出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重点领域 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量化持股比例要求 增强了政策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1] - 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 - 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 并设定具体持股比例要求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并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等环节对民间资本项目一视同仁 [2] - 加快公布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2] 服务业与市场环境优化 - 提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 严禁在环保、安全、质检等领域违规增设门槛 [3]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3] - 修订特许经营项目分类清单 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附加条件 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限制 [3] 民营企业经济贡献 - 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数量超过42万家 占比达92%以上 [1] - 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65%的专利发明 [1] 长期战略导向 - “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 - 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 [2] - “十五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隐性壁垒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推动新资产类型REITs项目实现首单上市
上海证券报· 2025-11-11 16:57
市场扩容与资产类型 - 积极推动市场扩围扩容,加大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推荐力度,并抓紧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实现首单上市 [1] - 将适合发行上市的各类资产逐步纳入发行范围,以推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1] 民间投资促进措施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等具有收益的项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项说明 [2]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根据项目实际和民营企业意愿确定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2] - 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2] 项目协调与服务机制 - 加强专项协调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靠前服务和主动协调 [1] - 加快推动解决民间投资项目培育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单列 [1] 工作质效与平台建设 - 持续推进项目推荐发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严把项目底层资产质量关 [1] - 用好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以更好服务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相关主体 [1]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投融资高效对接并精准向民营企业投放信贷资源 [1]
扩大准入 民资入股能源有多少想象空间?
中国电力报· 2025-11-11 16:56
政策核心举措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政策举措,核心目标是让民间投资敢投、会投、能投,保障民间资本有舞台、有空间、有回报 [1] 市场准入扩大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 [2]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部分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3] - 政策突破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由国企主导的传统,为有实力的民营能源企业提供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机会 [2][3] 民间投资现状 - 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其中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7%,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3.2% [2] - 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已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民资股比约10%,2025年计划提高至10%-20% [4] - 民营企业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投资占比超过10% [4] 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 - 民营售电公司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比重近60% [4] - 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5家增至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到10.2% [4] - 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并可直接向用户供应绿电 [5] 投资环境优化 - 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惠及民营企业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 [5]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后,民营企业参与电力设施建设占比已超85% [6] 公平开放监管 - 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管网使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7] - 全面实施油气区块勘查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放开配售电业务,超过90%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 [7] - 修订《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完善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制度 [8]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14:04
能源领域民间投资政策与进展 - 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核电项目,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民资股比约10%,2025年提高至10%-20% [4] - 大渡河丹巴、金沙江波罗、奔子栏等水电站项目吸引优质民企参与投资取得重要进展 [4] - 民企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投资占比已超过10% [4] - 民营售电公司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 [5] - 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5家增至目前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至10.2% [5] - 支持民企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 [5] - 出台政策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民营新能源企业可直接向用户供应绿电 [5] - 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惠及民企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 [6]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领域民企数量占比已超85% [6] - 推进油气区块勘查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放开配售电业务,超90%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 [29] 重点领域民间投资持股比例政策 -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资参与可行性 [13]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企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13] 生产性服务业民间投资导向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 [20] - 鼓励民企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民企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20] 投融资政策支持 - 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21] - 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 [22] 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间投资 - 基础设施REITs已累计推荐105个项目,83个项目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2070亿元,预计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 [31] - 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32] 民营企业中试平台建设 - 支持民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一体化布局,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3] 数字化转型投资机遇 - 支持龙头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数字综合赋能平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数据汇聚、融合应用 [37] - 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推动场景开放 [37]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 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引导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等机制 [39] - 加强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纠正各类排斥民企的不合理条件,指导各地方制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39]
促进民间投资组合拳落地:加大投融资支持 重点领域项目持股可超10%
第一财经· 2025-11-11 13:46
政策核心举措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 [1] - 政策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的量化要求 [2][5] - 政策超越原则性表述,通过列举重点领域和专项论证要求,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为“应选项”,增强政策刚性 [5] 重点投资领域与准入 - 明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的领域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具有收益的项目 [2] - 在核电领域,2024年新核准项目民资股比约为10%,2025年计划提高至10%~20% [3] - 在油气领域,民营企业于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的投资占比已超过10% [3] - 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6] 民间投资现状与资产类型 -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371535亿元,同比下降0.5%,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1% [2] - 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后,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其中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7%,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3.2% [2] - 国家发改委累计推荐105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83个已上市,涵盖清洁能源、数据中心、租赁住房等10个行业18种资产类型,发售基金总额2070亿元,预计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 [1] 投融资支持措施 - 强化投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和金融服务 [1][8] - 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部分用于支持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 [8] - 信贷政策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8] - 直接融资方面,持续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8] - 将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投融资高效对接,精准投放信贷资源 [9] 行业改革与未来发展 - 针对电力、油气、铁路等网络型基础设施,政策提出具体改革要求以降低隐性门槛,如监管运行调度、解决铁路线路接轨等堵点 [4] - 生产性服务业被视为产业发展的“黏合剂”,民间资本被鼓励进入高价值服务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6][7] - 结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制造业服务化路径 [7] - “十五五”时期被指出是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广阔的时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