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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1:18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等主体 [2]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公布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 准确 完整 且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 [3]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4] 信息披露渠道与形式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 [5]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报告 公告义务 [5]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 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 [5] 公平信息披露要求 - 需遵循公平原则 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 [6]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 投资机构 新闻媒体等 [6] - 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等沟通需进行网上直播 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 [6] 定期报告内容与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12]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13]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报酬等十项内容 [13]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股东变化情况等七项内容 [14]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等情形 [19]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 签署协议或董事知悉事件发生时 [20] - 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更新情况 [2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22] - 证券事务部为常设机构 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 [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所属单位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联络人 [25] 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 公司需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25]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15]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信息知情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 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 [34] - 董事长 总裁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范围第一责任人 [3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处以批评 警告 解除职务等处理 涉嫌违法者移送有关部门 [3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需报北京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 [39] - 制度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9]
中矿资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1:18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明确责任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审计法、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效率效果、保障资产安全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3]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配备专职人员且不少于两人 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 [5][6]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 负责人需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背景 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7][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须配合审计工作 [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执行、报告工作进度及协调外部审计关系 [10] - 评估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战略、风险一致性 审查资源配置及问题整改及时性 [12] - 每年接收审计计划及报告 计划需包含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等必备内容 [13]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 职责涵盖内部控制评估、财务资料审计、反舞弊机制建设、定期报告及缺陷整改监督 [11] - 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审核凭证、调查问题、临时制止违规行为及提出处理建议 [19] - 审计范围需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采购、存货、资产、资金、投资、人力及信息管理等 [15] 审计实施与重点 - 每年实施内部控制审查并提交评价报告 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 [21][22] - 对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及时审计 重点检查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 [25][26][27][28] - 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专项账户管理、投资计划合规性及资金用途 [29] - 业绩快报披露前需审计 关注会计准则遵守、会计政策变更及持续经营假设等 [3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审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关注重大信息范围、保密措施及承诺履行情况 [31]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报告 [32] - 董事会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33] 外部审计协调 - 内部审计部门需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的沟通协作 [2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指出缺陷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 [34][35] 考核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 [37] - 对违规行为包括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弄虚作假等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39] - 审计人员违规如谋取私利、舞弊、玩忽职守或泄露商业秘密需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40]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4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3]
盐湖股份:终止与高地资源等的合作项目
新浪财经· 2025-08-18 00:31
合作终止公告 - 盐湖股份与高地资源、兖矿能源及EMR资本签署的《项目合作意向书》终止 [1] - 公司原计划以约3亿美元现金认购高地资源普通股并取得控制权 [1] - 终止原因为现阶段合作条件尚不成熟 [1] 财务与经营影响 - 合作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 - 合作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
巴西出口转向:亚太成“主攻方向”
新浪财经· 2025-08-12 11:52
贸易结构 - 巴西未来出口仍将集中在大宗商品领域 主要包括农产品和矿产资源 如石油和能源[1] 区域市场分析 - 欧盟作为美国市场的替代效果可能有限 因双方在农产品领域存在同质竞争[1] - 亚太市场在短期内对美国的替代效应更显著 因巴西农产品和矿产品是亚太国家需求强劲的主要进口商品[1] - 亚太或成为巴西开拓海外市场的重点方向 双方贸易互补性较强[1] 目标市场 - 日本 韩国及东南亚国家将是巴西拓展海外市场的主要方向[1]
新矿法解读 | 落实重大改革要求,新矿法有哪些立法考虑?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8 06:23
矿产资源法修订背景与历史沿革 - 2024年11月8日矿产资源法经修订通过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旨在应对矿产资源领域新问题 推动矿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1] - 1950年《矿业暂行条例》鼓励私人开发矿产 1965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强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战略意义 [2] - 1986年矿产资源法出台 提出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 1980年《群众报矿奖励办法》激励民间探矿活动 [3] - 1996年修法强化矿产资源保护 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1998年颁布三项管理办法构建法治框架 [4] - 2008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绿色矿业理念 2010年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绿色矿山是保障资源安全的现实选择 [5] 生态文明与市场化改革驱动 - 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六条原则 包括健全市场机制和创新产权制度 [8] - 矿业权出让制度经历行政配置、双轨制到全面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过程 体现市场经济和生态文明改革要求 [9] - 矿产资源法修改遵循节约集约、市场机制、产权制度、环境保护四项改革要求 并坚持试点先行和激励约束并举 [9][11] 新矿产资源法核心修订内容 - 立法目的明确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生态保护 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权益 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资源安全 [11] - 将节约集约作为基本原则 要求制定统筹规划 加强地质调查 完善储量管理 实行战略性资源保护性开采 [12] - 确立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原则(以招拍挂为主) 完善出让启动机制和收益征收办法 体现市场化改革方向 [13] - 确立权证分离制度 以物权登记取代审批登记 明确矿业权登记簿和证书规定 建立收回补偿和探转采直通车制度 [14][15] - 专设矿区生态修复章节 要求绿色矿山建设 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尾矿库监管 [16] 历史意义与实施展望 - 法律修订巩固改革成果 构建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治理架构 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基础 [15][17] - 修改过程体现从问题整顿到系统保护的演进 强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4][16]
构建新型制度,破解矿业用地难题——新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用地法律条款的立法考虑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1 02:41
矿业用地制度变革 - 1996年《矿产资源法》未专门规定矿业用地取得方式 实践中勘查用地通过临时用地取得 采矿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 导致"矿合法 地不合法"问题普遍存在 [4] - 新矿法首次在第三十四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 进行全新制度设计和整体安排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 国土空间规划与矿业用地 - 新矿法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需求 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 规划分区管控 建设项目布局等多维度保障矿业用地空间 [6]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 落实矿业空间布局要求 [6] 矿业用地供应方式创新 - 突破单一出让模式 明确可通过出让 租赁 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矿业用地 缓解"拿地难"问题 [7] - 矿业权人可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使用权 [7] 战略性矿产用地特殊政策 - 开采战略性矿产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可依法实施征收 突破土地管理法常规征地范围 [8][9] - 创新规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可临时用地 需满足边开采边复垦条件 并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 [10][11][12] 矿业用地管理优化 - 明确用地范围和使用期限应根据需要确定 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解决矿地期限不匹配问题 [13][14] - 强调节约集约用地 统筹矿业用地与耕地保护关系 确保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13][14]
深企投产业研究院:我国战略性金属和关键矿产发展白皮书
搜狐财经· 2025-07-25 13:16
全球关键矿产竞争格局 - 关键矿产供应链安全已成为全球地缘政治经济竞争的核心领域,主要经济体通过战略、法案及联盟推动供应链本土化与"去中国化" [1][6] - 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加剧了关键矿产争夺,国际能源署预测2040年锂需求将增长40倍,石墨、钴、镍需求增长20-25倍 [15] - 矿产储量和产量高度集中,储量CR3超80%的矿种达10余种(如稀土80%、镓94%),产量CR3超80%的矿种约20种(如钴85%、锂88%)[1][20] 中国关键矿产分类与现状 - 中国关键矿产分为四类:全球供给优势型(稀土、石墨等产量占全球50%以上)、供应风险较小型(钼、锂等)、高度短缺但风险可控型(镍、钴等)、供应风险高危型(铌、铂族等对外依存度超90%)[1][32] - 具有全球供给优势的矿产包括稀土(储量40%/产量70%)、石墨(30%/77%)、镓(68%/98%)、钨(52%/82%)等7种 [33][38] - 中资企业在海外布局保障锂(对外依存度83%)、镍(90%)、钴(98%)等短缺矿产供应,主要投资刚果(金)、印尼等资源国 [40][44] 中国出口管制策略与应用 - 中国基于稀土、石墨、镓等优势矿产实施出口管制,2023年已对镓、锗、石墨等物项出台限制措施 [12][48] - 出口管制主要作用为防止技术流失(如稀土冶炼分离技术)和应对外部产业打压,但全面禁止可能引发供应链断裂 [48] - 历史案例显示2010年钓鱼岛危机期间中国曾通过稀土出口管制施加外交压力 [49] 全球供应链动态与市场特征 - 关键矿产供应链经过数十年发展形成高度互联格局,打破依赖将导致全球供应链动荡 [8] - 资源民族主义兴起,南方国家通过提高特许权使用费(如刚果(金))、出口管制(如印尼镍矿禁令)等方式重塑利益分配 [7][20] - 市场力量仍是主导,中资企业在铜(海外投资占比47%)、锂(海外布局24%)等领域通过商业协作保障供应 [44][48] 主要矿产数据指标 - 中国在稀土(储量40%/产量70%)、钨(52%/82%)、锑(29%/48%)等矿种占据全球主导地位 [28][38] - 紧缺矿产中,铂族金属(储量0.6%/产量-)、铌(0%/->99%进口)对外依存度极高,存在卡脖子风险 [47] - 大宗矿产如铁(储量8%/产量11%)、铜(3%/8%)国内储量占比低但通过海外投资缓解供应压力 [28][44]
神火股份做LP,豪掷12亿
FOFWEEKLY· 2025-07-23 10:06
神火股份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 神火股份联合专业机构设立总规模15 12亿元的神火高质量产业发展基金 其中神火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2 00亿元 占比79 37% 河南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 00亿元 江控创富和河南资产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00 00万元和200 00万元 [1] - 基金由江控创富担任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控创富和河南资产基金 投资方向聚焦矿产资源及新材料 智能制造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1] - 设立基金旨在挖掘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机会 为公司构建新业务平台 培育利润增长点 强化"双轮驱动"战略实施 提升综合竞争力 [1] 行业动态 -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成为当前市场热点趋势 [3]
上半年吸收外资金额保持较高水平
中国证券报· 2025-07-20 20:20
外商投资总体情况 - 上半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014家 同比增长11 7% [1] -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32 3亿元 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090 6亿元 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3058 7亿元 [1] - 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1278 7亿元 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业增长127 1% 化学药品制造业增长53%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增长36 2%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增长17 7% [1] 外资企业投资动态 - 松下控股2020年至今推进18家工厂新建与扩建 实施20项新投资项目 包括3家电子材料工厂以把握生成式AI机遇 [2] - 力拓集团认为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将推动能源转型矿产资源需求 为跨国公司深化合作提供机遇 [2] 政策支持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 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重点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高新技术 节能环保等领域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3] - 商务部提出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提高外资开展股权投资 风险投资便利性 引导外资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 [3] 行业吸引力分析 - 经济转型中新兴行业和服务业对外资吸引力日益增强 高技术产业外资增速显著 [1] - 专家预计下半年新设外资企业数量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适应经济结构升级变化 [1][3]
新时代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新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过程和主要制度考虑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11 01:01
矿产资源法修订背景 - 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历经1996年、2009年两次部分条款修改,为改革开放时期矿业快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3] - 现行法律已无法适应新时代需求,存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矿业权市场化改革成果未制度化、生态修复制度缺失等问题 [4] - 2008年起连续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法纳入立法规划,行业代表及企业多次呼吁修改 [4] 修法主要过程 - 自然资源部起草修订草案后,司法部经多轮论证形成送审稿,202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6] -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12月、2024年6月进行两次审议,期间通过实地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多方建议 [6] - 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8章80条法律,较原7章53条实现系统性重构 [1][8] 核心制度创新 - **安全保障制度**:新增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特殊保护、储备应急等制度,强化资源安全底线 [8][9] - **市场化改革**:确立竞争性出让为主的矿业权制度,实行"权证分离",完善出让收益征收机制 [9] - **矿业用地制度**: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多元用地途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战略性矿产土地征收等解决"合法采矿违法用地"矛盾 [9] - **勘查开采管理**:优化探转采"直通车"、油气"探采合一"、开采"三率"激励等制度,延长矿业权期限 [10] - **生态修复专章**:首次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明确责任主体、修复方案强制编制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0] 政策导向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与绿色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增储上产、生态文明建设等指示法定化 [5][11] - 承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