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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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信息采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7 10:00
非税收入征管流程变化 - 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4]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核定模块进行信息采集和申报缴纳 [4] - 缴费人需依照非税收入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4] 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申报操作 - 电子税务局提供“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功能菜单 [5][6] - 申报流程包括主管部门采集费源信息列表、预览表单和提交申报 [6][7] - 提交申报需依次点击“真”“实”“责”“任”四字后确认完成 [7] - 申报表单显示示例费额为100,000.00元 [6] 电商企业税务备案管理 - 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变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 [12] - 备案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变更“退(免)税方法”需结清税款后办理 [12] - 新成立的电商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三类 可直接办理无纸化备案 [12] - 一类、二类和三类企业均可办理无纸化出口退(免)税备案 [15] - 电商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出口退(免)税申报和税务证明申请 [13]
一文了解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08:21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定义与历史沿革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是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向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收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2] -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了国家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在出让、占有和开采环节分别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和资源税 [2] - 2022年1月1日起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全面划转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财综〔2023〕10号文将多数矿种征收方式从"一次性趸交"调整为出让时缴纳成交价,再逐年按"销售收入×收益率"缴纳 [2] 征收对象与征收方式 - 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包括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3]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具体范围由财综〔2023〕10号文件所附《矿种目录》规定 [4] - 按收益率形式征收的计算公式为: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部分=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7] 具体费用标准与征收期限 -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至三年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从第四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7] -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7] - 按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逐年缴纳部分需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收益 [7] - 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同样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分期缴纳的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 [7] 征收管理相关规定 - 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收益率逐年征收 [7] - 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并在出让时征收,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收益率逐年征收 [7] - 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种,竞争方式出让的按竞争结果确定,协议形式出让的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 [7] - 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7]
守护国家资源,一文了解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及申报缴纳方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5 01:04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定义 -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外由国家权力、政府信誉或国有资源权益取得的收入[1]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是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向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收取的收入[3] - 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3] - 自2022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3] 缴费主体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4] - 矿业权人包括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4] 征收标准与方式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分两种形式:按收益率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征收[6] - 按收益率征收适用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所列矿种[7] - 竞争方式出让时征收成交价 开采时按约定收益率逐年征收[8] - 协议方式出让时按起始价征收 开采时按销售收益率逐年征收[8] - 按出让金额征收适用于目录外矿种 竞争方式按竞争结果确定 协议方式按评估值或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15][16][17] 费额计算方法 - 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9] - 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0] - 矿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转换系数[13] -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 需按财综〔2023〕10号文件规定转换计征对象[12]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 - 探矿权使用费按勘查年度以区块面积逐年缴纳[18] - 第一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 第四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 最高不超过500元[20] -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21] 征收期限 - 按收益率征收的成交价部分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缴纳[21] - 逐年缴纳部分需在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收益[21] - 按出让金额征收部分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缴纳 分期缴纳的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剩余部分[21]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逐年缴纳[21] -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不超过欠缴本金[21] 申报缴纳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21] - 电子税务局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22] - 在主管部门采集费源信息列表中选择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进行申报[23] - 预览表单确认后提交申报 可立即缴款[25][27] - 缴款成功后可通过证明开具模块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28]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规则 - 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34][35][36] - 减除价款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37] - 本期未减除完毕的费用可累计到下期继续减除[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