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搜索文档
国星光电: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1:07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佛山照明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2][3] - 佛山照明承诺认购金额为11,600万元,不参与市场竞价但接受最终定价 [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价格将通过询价确定 [5][6] -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5,543,150股 [6] - 佛山照明认购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其他投资者锁定期为6个月 [7][8] 募集资金用途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132.39万元,将全部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 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9] - 项目总投资99,252.39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9][10] - 公司在预案董事会召开前6个月内存在1,120万元财务性投资,已在募投项目金额中扣除 [9] 发行程序及审批 - 公司监事会认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1] - 发行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10] - 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佛山照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1]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12] 其他相关事项 -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资金管理 [13] - 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并制定了填补措施 [13] -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无其他募集资金行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三变科技: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09:15
发行基本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2,051,282股,发行价格为6.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756,409.9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701,449.43元 [1][3][9] - 新增股份预计于2025年7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且设涨跌幅限制 [1] - 发行对象为关联方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代持或结构化安排 [12][13] 股权结构与限售安排 -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94,131,282股,三变集团持股占比10.90%,限售期18个月至2027年1月15日 [4][7][17] - 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从24.83%升至34.75%,新增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未参与认购,持股数量无变化 [19] 财务影响 - 发行后每股收益从2023年的0.34元/股稀释至0.3039元/股,每股净资产从2.06元提升至2.4910元 [19] - 2024年公司营收217,728.65万元,归母净利润12,077.1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6.45%和35.12% [20][21] -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的71.60%降至2025年3月的66.51%,流动比率稳定在1.4左右 [20][21] 发行流程与机构 - 发行已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912号) [5][6][15] - 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与华福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为国浩律所 [22][23] - 募集资金专户设于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三方监管协议已签署 [11] 行业与业务 - 公司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营变压器、储能技术及充电桩业务,涉及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3]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9,160.05万元,较2023年扭亏为盈,显示运营效率改善 [21]
双环科技: 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11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意见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1] - 本次发行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1] - 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调整发行价格,确保最终发行股数不低于拟发行数量的70% [1] 议案审议程序 - 同意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 - 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 [2] 签署信息 - 独立董事成协中、邓伟、马传刚签署会议审核意见 [2]
江淮汽车: 江淮汽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4:10
关于江淮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1] -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问题逐项落实并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回复文件[1] -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和修订[2] - 修订后的文件包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 发行股票进展及后续流程 - 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2] - 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获得注册决定存在不确定性[2] -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中创环保: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1:12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进展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24号)[1] -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于2025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文件[1] -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回复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并于公告日(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更新披露[1][3] 发行流程后续安排 - 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2] - 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高新兴: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1:12
高新兴2025年度定向增发A股股票公告分析 一、发行概况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7,372万元人民币 [1] - 发行目的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遵循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1] 二、财务指标影响测算 假设前提 - 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23,679.91万元 扣非后净利润为-30,320.76万元 [2] - 2025年净利润假设三种情形:与2024年持平 增亏20% 减亏20% [2] - 总股本从173,718.33万股增至225,833.83万股 [3] 财务指标变化 1. **持平情形** - 基本每股收益从-0.14元/股微降至-0.13元/股 [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8.63%降至-9.27% [4] 2. **增亏20%情形** - 基本每股收益从-0.14元/股降至-0.16元/股 [4]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1.05%恶化至-14.38% [4] 3. **减亏20%情形** - 基本每股收益从-0.14元/股改善至-0.11元/股 [4]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1.05%改善至-9.41% [4] 三、募投项目规划 - 募集资金用途:车联网通信产品扩产 深圳研发及运营中心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 [5] - 项目与现有主业协同 可强化车联网领域技术储备和市场竞争力 [5] - 公司已具备人员、技术及市场资源保障项目执行 [6] 四、填补回报措施 1. **业务发展** - 加速募投项目实施以提升盈利水平 [7] 2. **资金管理** - 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制度及审批流程 [7] 3. **公司治理** - 优化内控机制与人才体系建设 [8] 4. **分红机制** - 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 五、相关主体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经营且不侵占公司利益 [10] - 董事及高管承诺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 [10]
卓越新能: 卓越新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在东宝生物能源分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主持,出席监事包括林春根、罗敏健、陈文敏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 监事会审议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认为程序合法合规且结果真实有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2023年、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 [2] -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规要求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2] -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预案(修订稿)、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内容真实完整 [3][4] - 公司2024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规要求,与竞价结果及公司情况匹配 [4] 财务及审计相关议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程序合规,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信息泄露行为 [4] - 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5]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 [5]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2025年3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其他关键议案 - 公司更新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7] - 公司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编制专项说明符合法规及实际情况 [7] -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投资者保护要求 [8]
上能电气: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0:1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德龙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发行方案调整 - 公司对4家参股公司(洮南上能新能源、三能(白城)清洁能源、无锡弘能科技、广州惠业弘能电气)未实缴的140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需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1] - 募集资金总额从165,000万元调减至164,860万元,调减140万元 [3][4] - 发行数量上限从107,866,570股调整为150,685,898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规则 - 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吴强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涵盖基金、券商、信托、保险等机构及自然人 [1][2] - 管理机构以多只产品认购视为单一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仅限自有资金认购 [1][2] 募集资金用途 - 调整后募集资金164,860万元将全部用于既定项目,项目总投资234,090.79万元 [3][4] - 允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4] 审议结果与文件披露 - 所有议案均获监事会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4][5][6][7] - 修订后的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6][7]
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0:18
发行概况 - 发行数量为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0亿元,净额39.7亿元[1] - 发行对象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12家机构,其中国有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获配1600万股,国泰海通证券获配2064.4万股[9] -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分为18个月(控股股东)和6个月(其他投资者)[1][11] 公司基本面 - 主营业务为航空产品制造,覆盖科研、生产、试飞等全产业链,是我国航空防务装备核心供应商[3] - 2024年营收428.4亿元,归母净利润34.1亿元,2025年一季度营收58.3亿元[37] -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的76.5%降至2025年3月末的65.8%,流动比率提升至1.35倍[40] 财务指标变化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从6.36元提升至7.58元(2025年3月),基本每股收益从1.23元摊薄至1.20元(2024年)[35] - 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22年的9.68次降至2025年一季度的0.31次,存货周转率同期从3.34次降至0.32次[40] - 毛利率从2022年的9.95%提升至2025年一季度的12.65%,显示盈利能力增强[40] 发行流程与合规性 - 发行获国防科工局批复,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和中航证券,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3][42] - 申购阶段共21家机构有效报价,最终12家获配,定价较底价溢价27.3%[9][10] - 律师及保荐机构确认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规要求[32][33] 股东结构变动 -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8.4亿股,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股比例稀释至73.09%[35] - 前十大股东新增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等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26.91%[35] - 限售股份占比从0.27%提升至3.09%,流通股占比相应下降[35]
苏州固锝: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23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3号)[1] -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1] -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公司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1] 后续审批流程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2] - 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