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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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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金融诈骗新“马甲”
经济日报· 2025-06-15 21:59
金融诈骗新手段 - 不法分子冒用基金公司名义,通过搭建虚假投资平台、仿冒官方App诱导投资者充值汇款至个人账户 [1] - 诈骗手段升级,采用伪造官方平台、租用高端写字楼、聘请"演员"等系统性手法营造正规投资环境 [1] - 高度仿真的诈骗内容使普通投资者甚至经验丰富者难以辨别真伪 [1] 投资者防范措施 - 需增强金融知识储备和风险防范意识,保持冷静理性不被高收益和专业名词蒙蔽 [2] - 投资时应避免点击未知链接、轻信内幕信息、透露个人信息,核实身份并认准官方渠道 [2] 监管与机构协作 - 监管部门需加强金融市场监测排查,及时遏制冒用基金公司名义等违规行为 [2] - 金融机构应保护品牌声誉,主动举报假冒行为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2] 行业应对策略 - 多方协作保持警惕是防范金融诈骗的关键,需共同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2]
法院发布“金融黑洞”警示
第一财经· 2025-06-13 14:29
非法金融活动案例 - 被告人张某清等人通过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公寓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112名投资人实际损失275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1] - 公寓项目采用委托经营管理收租模式的高额收益对社会公众存在潜在利诱性,一旦项目无法交付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公众投资公寓项目需审查相关证件和合法手续,跟进建设进度以防陷阱[2] 贷款诈骗案例 - 被告人季某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构流水、包装征信等方式骗取车贷8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2][3] - 犯罪分子利用"背贷人"套取车贷,背贷人仅获少量资金却背负巨额债务并面临刑事处罚[3] - 法院认定明知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仍参与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3]
法院发布“金融黑洞”警示:小心“包租”公寓变陷阱、“背贷人”沦为帮凶
第一财经· 2025-06-13 11:47
非法金融活动案例 - 被告人张某清等人通过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公寓项目非法集资,采用租赁及合作经营合同方式出售公寓使用权,承诺售后包租和固定收益,造成112名投资人实际损失2750余万元 [1]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清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 [1] - 公寓项目委托经营管理收租模式的高额收益对社会公众存在潜在利诱性,但项目出现问题无法交付时,涉案资金往往无法退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 公寓项目投资风险 - 投资公寓项目需谨慎审查相关证件,确认是否有改建公寓的合法手续,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防止掉入陷阱 [2] - 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公寓项目逐渐吸引公众关注和投资,但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扰乱金融秩序 [1][2] 贷款诈骗案例 - 被告人季某元伙同苏某明等人通过贷款买车再出售套现的方式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贷款本金损失86万余元 [2]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定苏某明、季某元构成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和二万元 [3] - 犯罪分子利用"背贷人"套取车贷,"背贷人"仅获得少量资金却背负巨额债务,并可能沦为骗取贷款的帮凶 [3] 金融诈骗手法 - 非法集资手法包括打造样板间、电话宣传、签订租赁及合作经营合同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 [1] - 贷款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流水、包装征信、以个人名义贷款购车后出售套现 [2][3]
金融诈骗手段迭代 多家基金公司紧急提醒
证券日报· 2025-06-08 17:18
基金公司防诈公告 - 大成基金、泓德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6月份密集发布防诈公告,提醒投资者警惕以"股票知识分享""大宗交易"为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 [1] - 不法分子通过搭建虚假投资平台、仿冒官方App实施诈骗,例如冒用基金公司或员工名义通过钉钉、企安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构建聊天群诱导投资者充值汇款 [2] - 诈骗平台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初期让投资者获得小额回报,待加大投入后以"系统升级""账户冻结"等理由拒绝提现或直接关闭平台 [2] - 部分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官方文件、冒充基金公司员工等方式诱导投资者转账至个人账户 [2] 诈骗手段特征 - 当前金融诈骗呈现"精包装"和"专业化"特征,假冒公募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方式区别于以往通过"个体"进行的金融诈骗 [3] - 诈骗手段包括租用高端写字楼、聘请"演员"充当工作人员等方式,提供"沉浸式"体验诱使投资者购买产品 [3] - 诈骗产品包装成信托、金融衍生品等结构性、非标准化产品,使投资者对诈骗者的专业能力、权威身份深信不疑 [3] 投资者防范建议 - 投资者应通过基金公司官网、App直销渠道或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代销机构购买公募基金,避免轻信社交群、陌生链接 [2] - 大成基金明确其官方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图标及客服电话,提醒投资者通过官方直销渠道办理业务 [2] - 投资者应牢记"三不三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未知信息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多核实人员身份、购买产品及购买方式 [4] - 认准官方客服电话,理财平台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下载 [4]
超10家基金提醒!金融“李鬼”出没,如何应对?
证券时报网· 2025-06-07 09:24
金融诈骗新手法 - 不法分子通过假冒APP等钓鱼手法诱导投资者 并控制客户基金账户申赎货币基金 通过转移赎回款项获取诈骗所得 [1] - 作案手法越发隐蔽 迷惑性更强 甚至使用AI换脸等手段 [1] - 假冒APP通过名字和界面逼近模仿 如"兴银售后APP" 甚至有与公司名字一模一样的APP [3] 基金公司澄清公告 - 大成基金6月6日公告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或员工名义 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构建聊天群 以股票知识分享等为由诱导投资者充值汇款 [2] - 泓德基金6月4日公告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及员工名义发布虚假采访稿件 以荐股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加入群聊或下载虚假APP [2] - 5月期间诺安基金 富荣基金 南华基金等多家公募发布澄清公告 南华基金5月内两次发布公告 [3] 货币基金快速申赎作案 - 不法分子以"检验客户还款能力"为由 让客户购买货币基金后迅速赎回 并以"验资"理由转移赎回款项 [5] - 沪上一家公募曾遇到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为由 骗取客户信息 控制基金账户申购并快速赎回货币基金 制造刷流水假象 [5] 防范措施 - 中国证券业协会5月15日至6月15日开展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 宣传揭露非法活动特征和危害 普及合法机构查询方法 [6] - 长城基金提出"三不三多"原则 包括未知链接不点击 未知信息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以及人员身份 购买产品 转账汇款多核实 [7][8]
超10家基金提醒!金融“李鬼”出没,如何应对?
券商中国· 2025-06-07 09:01
金融诈骗新特征 - 不法分子通过假冒APP等钓鱼手法诱导投资者,假冒APP在名字和界面方面进行逼近模仿,甚至出现与基金公司名字一模一样的APP [4][5] - 通过控制客户基金账户申赎货币基金,以"检验还款能力"或"刷流水"为由转移赎回款项获取诈骗所得 [5] - 作案手法越发隐蔽,迷惑性更强,使用AI换脸等技术手段 [1] 基金公司应对措施 - 逾10家基金公司密集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谨防金融诈骗,包括大成基金、泓德基金、诺安基金、富荣基金等 [1][2][3] - 基金公司明确表示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和咨询服务,不会进行股票推荐或承诺收益 [2] - 部分基金公司短期内多次发布澄清公告,如南华基金在5月17日和5月27日两次发布公告 [3] 投资者识别方法 - 遵循"三不"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未知信息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 [7] - 遵循"三多"原则:人员身份多核实、购买产品多核实、转账汇款多核实 [7][8] -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信息,或在基金公司官网核实销售人员信息 [7] - 购买产品前需在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官方网站核实产品备案和批准情况 [8] - 转账汇款前需确认汇入账户为基金公司官方公示的真实账户,拒绝个人账户或名称不符的收款账户 [8] 行业防范活动 -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5月15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非法活动的特征和危害 [6] - 活动旨在普及合法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方法,增强投资者对虚假信息和无资质人员的辨别能力 [6]
最高月薪30万元?“腾讯支付”App出没,警惕,是冒用公司名义!
北京商报· 2025-06-05 12:46
诈骗App冒充腾讯支付 - 一款名为"腾讯支付"的理财App通过仿冒腾讯品牌名称实施诈骗 用户下载后需输入身份证号 绑定银行卡等操作 从而盗取隐私信息 [1] - 该App虚假宣传为"腾讯金融科技倾力打造的高端支付产品" 并承诺实名认证后赠送高额"支付金"诱导用户 [1] - 经核实 "腾讯支付"App与腾讯官方无关 微信支付仅支持在微信中使用 没有独立App [5] 诈骗手段与模式 - 采用"拉人头"传销模式 设置层级奖励 如创建500人团队可获得月薪3000元 创建10000人团队可获得月薪30万元和原始股奖励 [5] - 利用"数字货币""原始股"等高风险理财名目 结合高额回报承诺迷惑受害者 [6] - 通过非官方渠道分发 如网站 第三方应用商店或直接安装文件 规避应用商店审核 [5] 行业影响与历史案例 - 此类行为利用消费者对知名支付品牌的信任 叠加对金融活动认知不足 导致财产损失并扰乱市场秩序 [6] - 类似冒名诈骗案例频发 包括"抖音会议""银联会议""京东支付"等App被公安部门点名 [6] - 多家机构如抖音 中国银联曾发布声明 强调不会要求用户下载第三方软件或转账 [6] 消费者防范建议 - 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App真实性 如查询企业官网或客服电话 [7] - 对宣称高息 高利润的互联网理财项目保持警惕 不轻信来历不明的投资渠道 [7] - 发现可疑App应及时向工信部反诈专班或公安机关举报 [7]
小心!“腾讯支付”是假的!使用腾讯名称诈骗,来看细节
券商中国· 2025-05-28 13:39
诈骗现象分析 - 近期出现一款名为"腾讯支付"的理财APP,冒充腾讯集团名义实施诈骗,虚构腾讯股权投资项目并以"数字货币"为名进行欺诈活动 [2][3][5] - 诈骗分子利用"拉人头"方式邀请人员,使用虚拟的"支付金""财富卡余额""原始股"迷惑受害者,并通过绑定银行卡盗取用户信息 [3][6] - 诈骗团伙建立"腾讯支付"官方群,鼓励用户签到领取所谓原始股,如签到1天可领取1000原始股、签到满10天可领取5000原始股 [6] 金融机构被假冒情况 - 今年以来已有近20家券商发布警惕假冒证券交易APP及员工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告,包括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等 [7] - 银河证券发现假冒APP"银河e智富",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及员工名义诱导投资者下载并进行非法证券交易活动 [7] - 不法分子冒充私募机构工作人员,谎称有"内部渠道"能让投资者参与股票拉升赚钱,引诱投资者加入群聊并签订虚假推荐股票合同 [8] 诈骗手法披露 - 不法分子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渠道主动联系受害人,骗取信任后引诱加入"投资"群聊接受荐股 [9] - 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后便无法提现,并被拉黑,假冒APP及交易软件无法登录 [9] - 不法分子以"公司制度规定""审核失败"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再次充钱,继续实施诈骗,且流窜作案甚至藏身境外 [9]
惊天诈骗案!前银行员工谎称“在职”设高息理财骗局,卷走客户1900万投资期货
新浪财经· 2025-05-22 01:00
案件概述 - 前银行从业人员孟某利用在职身份及虚构兴业银行员工身份,以高息理财为诱饵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1900余万元 [1][3][7] - 诈骗时间跨度长达5年3个月(2018年1月至2023年4月),涉及工商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三家金融机构 [3][7] -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30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12] 诈骗手法 - **身份伪装**:离职后继续使用银行员工身份(工商银行/宁波银行前员工、虚构兴业银行在职身份)获取信任 [3][4][7] - **高息诱饵**:虚构3个月周期5.2%、6个月周期5.5%的高息理财产品 [4] - **流程规避**: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其个人或第三方账户(母亲、同学等),而非银行对公账户 [8] - **伪造凭证**:制作虚假理财产品截图、加盖伪造公章的说明函(兴业银行/工商银行) [8] 资金流向 - **期货投资占比**:被害人资金中约1980万元(占比76%)被投入期货市场(冯某某1030万元/1170万元、张某某350万元/700万元、石某600万元/700万元) [10] - **资金拆借**:采用"拆东补西"策略,用张某某的350万元退还冯某某部分本息 [11] - **最终亏损**:期货投资全部亏损,仅退还部分被害人资金(张某某350万元) [10][11] 银行管理漏洞 - **员工行为监控**:宁波银行发现员工家属与客户资金往来后仅要求退款,未深入核查潜在风险 [3] - **离职人员管理**:工商银行未及时向客户通报孟某离职信息,导致其继续以原身份行骗 [7] - **凭证防伪缺陷**:伪造的银行公章和理财凭证未被客户识别(兴业银行/工商银行) [8] 被害人特征 - **长期客户关系**:3名被害人均为孟某在工商银行任职时的存量客户,信任关系建立时间超过4年 [3][7] - **高净值客户**:单人涉案金额最高达1170万元(冯某某),最低700万元(石某) [4][7] - **操作惯性**:被害人前期通过孟某购买正规理财产品并获得本息回报,降低后期警惕性 [3][4]
去银行存定期买理财钱却不见了,涉及金额上亿,如何防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20 06:03
银行客户经理诈骗案例 - 银行理财经理彭某以业务需要为由引导客户输入密码 实际将客户资金转入私人账户 7年诈骗28人超千万元 [1] - 光大银行客户经理席某虚构"银行内部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 通过大额取现 POS机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 13年诈骗31名客户共1 6亿元 [2] - 诈骗手法包括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 私刻公章 利用老年人对"银行内部""保本保息"的信任实施犯罪 [2] 诈骗行为特征分析 - 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将正规业务偷换为转账或假理财业务 资金最终流入个人账户 [3] - 案件暴露银行内控失效问题 两家涉事银行均未及时发现客户经理长期违规操作 [3] - 2015-2022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中诈骗罪占比17 08% 仅次于非法吸存罪 [3] 投资者防范措施 - 办理业务时需亲自操作 禁止向客户经理透露密码或委托其代操作 [4] - 警惕"保本保息""高收益"承诺 通过中国理财网或银行客服核实产品真实性 [4] - 交易完成后需在银行APP核对持仓信息 确认资金流向与产品信息一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