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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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萝卜带泥!逃往美国的恒大“二把手”,邻居竟是另一名潜逃富豪
搜狐财经· 2025-08-29 06:39
公司高管动态 - 恒大集团前总裁夏海钧近期被曝光与家人居住于美国加州尔湾豪华别墅 此前因财务造假事件后长期未公开露面 [2] - 夏海钧在恒大任职期间年薪达2.7亿元 十余年累计收入超18亿元 [5] - 其2011年以120万美元购入加州房产 现增值至320万美元 2023年通过妻子以受托人身份斥资1450万美元购置新豪宅 名下信托及资产总价值近亿元人民币 [7] 关联企业风险事件 - 恒大集团目前背负2.39万亿元债务 导致投资人重大损失及购房业主交楼困难 [8] - 广微控股实际控制人陈炫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案金额超300亿元 其中百亿资金无法兑付 [8] - 陈炫霖旗下万象汽车、爱驰汽车存在资金挪用问题 公司累计被法院强制执行17亿元 [8] 资产转移路径 - 夏海钧通过早期境外房产投资实现资产增值 并以信托方式完成资产配置 [7] - 陈炫霖于2017年以800万美元购入加州地中海风格别墅 现市值超千万美元 2022年通过香港转东南亚偷渡至美国 [9] - 两名高管均存在国内制造债务危机后转移资产至海外的行为模式 [9] 行业治理现状 - 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投资机构存在高管通过离岸资产转移规避债务责任的现象 [8][9] - 国际司法合作加强背景下 境外资产追索力度持续提升 [12] - 企业内部控制缺失导致巨额资金被用于支付高息及个人挥霍 [8]
向800余人非法吸收3亿余元,红通犯李某被引渡回国
新浪财经· 2025-08-19 09:4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 李某在不具备资质情况下虚构公司资金实力和上市信息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8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3亿余元人民币 [2] - 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 公安机关持续追逃 2023年9月被批准逮捕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报 2025年6月泰国逮捕并引渡 [2] 跨国经济犯罪引渡合作 - 2025年7月"百名红通人员"周静华从泰国引渡回国 系第63名归案人员 实现亚洲地区"百名红通人员"清零 [3] - 2024年8月公安部从泰国引渡涉嫌传销犯罪的张某某 系中泰引渡条约生效后首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3] - 张某某领导的MBI集团通过虚拟数字货币发展会员1000余万人次 涉案资金超1000亿元人民币 [3] 执法司法合作成果 - 李某引渡案彰显中泰执法司法合作深化 对今后与其他国家建立执法合作具有示范作用 [4] - 张某某案中 2022年7月泰国警方抓获 2024年5月泰国法院终审裁决引渡 8月泰国政府支持裁决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3亿元,李某被引渡回国
证券时报· 2025-08-19 05:36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 [1] - 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8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3亿余元人民币 [1] - 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最终在泰国被逮捕并引渡回中国 [1] 司法程序进展 - 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1] -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发布红色通报 [1] - 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将李某逮捕并依法判决将其引渡回中国 [1] 国际合作意义 - 此次引渡是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及双边互信不断加强的成果 [1] - 彰显公安机关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及捍卫法律底线的坚定决心 [1] - 对今后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3亿元,李某被引渡回国
证券时报· 2025-08-19 05:03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吸收资金 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 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2] - 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向8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3亿余元人民币[2] - 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2] 案件处理过程 - 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批准逮捕[2] -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发布红色通报[2] - 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将李某逮捕并依法判决将其引渡回中国[2] 国际合作意义 - 李某的成功引渡是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 双边互信不断加强的成果[2] - 彰显公安机关维护公民财产安全 捍卫法律底线的坚定决心[2] - 对今后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2]
李某向8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3亿余元人民币后逃往境外,被引渡回国
券商中国· 2025-08-19 04:12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 [1] - 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8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3亿余元人民币 [1] - 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 [1] 司法追逃进程 - 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1] -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1] - 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将李某逮捕并依法判决将其引渡回中国 [1] 国际合作意义 - 李某的成功引渡是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双边互信不断加强的成果 [1] - 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公民财产安全、捍卫法律底线的坚定决心 [1] - 对今后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1]
我国从泰国引渡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人民日报· 2025-08-19 02:47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吸收资金 [1] - 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 [1] - 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1] - 案件涉及800余名群众 非法吸收资金规模达3亿余元人民币 [1] 司法程序进展 - 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1] -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发布红色通报 [1] - 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将李某逮捕并依法判决引渡回中国 [1] - 2025年8月15日在中国驻泰国使馆和泰国执法部门协助下完成引渡 [1] 国际合作意义 - 此次引渡彰显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 双边互信不断加强 [1] - 体现公安机关维护公民财产安全 捍卫法律底线的坚定决心 [1] - 对今后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1]
李某被引渡回国,涉案3亿余元
第一财经· 2025-08-19 02:43
案件概述 - 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人民币 涉及800余名群众[3] - 李某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 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3] - 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 最终于2025年8月15日从泰国被引渡回国[3][6] 执法进程 - 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6] -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6] - 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逮捕李某并判决引渡回中国[6] 国际合作 - 此次引渡体现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深化与双边互信加强[5] - 案件为今后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5] - 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彰显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决心[4][5]
向800余人非法吸收3亿余元,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从泰国引渡回国
新浪财经· 2025-08-19 02:36
案件概述 - 公安部于2025年8月19日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从泰国引渡回国 该案涉及虚构公司实力和上市信息 以高额利息诱骗800余名群众 非法吸收资金超过3亿元人民币 [1] - 李某案发后逃往境外 公安机关持续追逃 2023年9月由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 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逮捕并判决引渡 [1] - 2024年8月公安部从泰国引渡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此为1999年中泰引渡条约后首名经济犯罪嫌疑人引渡案例 [2] - 张某某为首的MBI集团自2012年起通过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传销 要求会员缴纳700元至24.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发展会员超过1000万人次 涉案资金超1000亿元人民币 [2] 执法合作 - 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深化 双边互信加强 此次引渡彰显公安机关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和法律底线的决心 对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示范作用 [3] - 泰国有关部门在2022年7月21日抓获张某某 中方依据双边引渡条约提出请求 2024年5月21日泰国上诉法院终审裁决引渡 8月14日泰国政府行政决定支持裁决 [2] - 近年来中国从泰国引渡多名犯罪嫌疑人 包括2025年7月24日"百名红通人员"周静华被引渡 此为"天网行动"以来第63名归案人员 标志着亚洲地区"百名红通人员"清零 [1] 犯罪手法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采用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 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和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犯罪 [1] - 传销活动通过发行虚拟数字货币方式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以发展会员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实施网络传销违法犯罪 [2]
金阿哥黄金寄卖忽悠客户 被指洗脑营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
搜狐财经· 2025-06-20 00:47
黄金寄卖业务模式 - 公司以"黄金寄卖"名义吸引中老年投资者,承诺年化收益率高达32.87%,但未进行实际黄金交割 [1][11] - 投资者需支付资金购买黄金套餐(如新黄金1号套餐21900元/30克),每月按克数×20元领取"升值价值金" [5][11] - 业务模式涉及两个法律主体:签约方为金阿哥公司,部分收款方为郑州层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8] 公司宣传与实际情况差异 - 公司宣称拥有金矿资源(价值200亿元)及30%股权(价值几十亿),但查询显示关联矿企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处于歇业状态 [13][15][16] - 公司宣传视频展示会员收益案例(如月入1万元),但实际经营主体年报显示员工为0人且注册资本均为认缴 [10][15] - 公司声称有国资背景,但股权结构显示无央企或国有企业参股 [13][15] 资金规模与运作特征 - 按订单号推算(如订单号6538),以最低单笔金额21900元计算,潜在涉案资金可能过亿元 [10] - 资金运作呈现"借新还旧"特征,支付给早期投资者的收益来源于后续投资者的本金 [26] - 公司通过组织线下活动(如财富尊享会)向中老年群体推广业务,现场呈现人头攒动景象 [6][13] 法律风险定性 - 业务实质属于未经批准的黄金资产管理,违反央行关于黄金资产托管需经批准机构开展的规定 [24][26] - 模式符合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征:面向不特定人群、承诺高额回报、无真实商品交割 [26][27] - 类似案例(浙江永坤控股)已因非法吸存被立案调查,实控人携款潜逃 [27] 纠纷处理方式 - 公司设置3%违约金条款阻碍合同解除,但经媒体介入后同意全额退款 [3][23] - 此前类似投诉最终需通过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街道办多方协调才得以解决 [20] - 警方初步认定属买卖纠纷,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属于消费纠纷范畴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