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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3 19: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5,700,944股 发行价格为35.7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04,036,785.76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6,538,460.6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87,498,325.12元 [1]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5号)确认资金到位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安排 - 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华安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规范资金存放与使用 [2] - 专户仅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 [3]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或书面问询方式监督资金使用 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4] - 银行需按月(每月20日前)向公司及财务顾问提供对账单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 需立即通知财务顾问并提供支出清单 [4]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公司或财务顾问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配套资金发行进展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承销总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将尽快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 [7] - 详细发行情况参见同日披露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7]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17,513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5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999,996.15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61,073.46元后 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538,922.69元 [1]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1]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于2025年7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将厦门同安四期厂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47.58万元变更用于泰国(罗勇府)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2] - 项目实施主体为金牌泰国子公司 授权董事会/管理层办理银行专项账户事宜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 公司与金牌泰国子公司、工商银行泰国公司及兴业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3] - 截至2025年9月22日 新增专户账号5100310677 余额为0万元 专户仅用于泰国生产基地项目 [3][4]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允许专户资金以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 需履行内部程序并获保荐机构同意 产品不得质押 [4]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4][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 若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或未配合调查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6] - 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7] 协议签署方与文件 - 甲方为金牌厨柜及泰国子公司 乙方为工商银行泰国公司 丙方为兴业证券 [3][4] - 协议一式捌份 各方持一份 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厦门监局报备 [7]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募集资金总额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1] 募集资金用途调整 - 2025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惯性测量单元(IMU)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1] -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芯动联科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 - 相关决议已通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43006014015003026589和343006014015003026665 [3][9] - 截至2025年9月19日,两个专户余额均为0万元 [4][9] - 专户仅用于惯性测量单元(IMU)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4][9]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与交通银行蚌埠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3][9] - 协议要求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6][12]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12]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并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5][10] - 协议明确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7][1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2 20:4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01,153,847股 发行价格为6.5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29,759.23万元[3] - 扣除发行费用10,341.49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417.74万元[3] - 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3]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设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4] - 2023年4月3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4] - 2025年5月28日子公司上海信金签署五方监管协议共同实施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 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节余募集资金2,683.61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2][6] - 节余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无需董事会审议程序[2] - 募集资金专户将在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2][6]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保证专款专用[5] - 及时准确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无违规情形[5]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2 18:5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5,521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 募集资金总额147,631.5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新增募投项目及专户设立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惯性测量单元(IMU)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并增设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3] - 项目实施主体为芯动联科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14]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 [3]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公司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蚌埠分行签署两份三方监管协议 分别对应公司及子公司专户 [4][10] - 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要求 [4] 专户具体信息 - 公司专户账号343006014015003026589 子公司专户账号343006014015003026665 [6][10] - 截至2025年9月19日两个专户余额均为0万元 [6][10] - 专户资金仅用于IMU开发及产业化等募投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 [6][10] 资金监管机制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并需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7][11] - 银行需每月10日前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8][13]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 [8][13] - 银行连续三次未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时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9][15]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或协商终止时失效 [9][15] - 公司协议一式六份 子公司协议一式八份 分别向上交所及安徽证监局报备 [9][1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2 18:5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2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145,132,743股股票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5.65元 [2]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7.95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7,756,396.62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802,243,601.33元 [2] - 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设立专项账户存储 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2] 专户开立与监管协议 - 2025年9月19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开立临时补流专户 专门用于存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 - 公司及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账号471901636110000 截至2025年9月19日余额0万元 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银行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年度内累计三次未履行对账单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时 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6]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7]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9 19:1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11,727.27万股 每股发行价1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29,000.00万元[1] - 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2,680.00万元后募集资金金额126,320.00万元 实际净额126,113.70万元[1] - 资金于2013年8月7日全部到账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5年5月28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 - 将结余资金2,986.00万元从"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转入"高精度车轴产线信息化升级与效能提升技改项目"[2] - 2025年6月18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2]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2025年9月18日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国泰海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 - 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 - 专项账户账号141141250015003095532 截至2025年9月8日余额0万元[3] 专户资金使用规范 - 专户仅限用于高精度车轴产线信息化升级与效能提升技改项目[3]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4] - 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 保荐机构监管职责 -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3] - 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4] - 指定保荐代表人寻国良、田方军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4]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核查时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5] - 保荐机构发现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9 18:27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13名 实到13名 由董事长黄伟主持[2]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到监事4名 实到4名 由监事彭伯安主持[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 发行价格6.8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964,139,996.94元[23][32][42] - 扣除发行费用16,531,206.06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790.88元[23][32][42] - 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9日转入专户 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4][33][42]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25] - 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全票通过该议案[3][16][27] 募集资金置换安排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68,962.25元[32][34] -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监管要求[32][3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保荐人无异议[34][38]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使用不超过13.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1][46] -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期限12个月[45][46] - 资金可滚动使用 收益归公司所有[41][47] - 董事会及监事会全票通过该议案[7][20][52][53] 公司治理事项 - 修订《制度管理规定》及《理财产品管理制度》[9][10] - 授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奖励[12] - 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4][6][8][9][11][12]
仙琚制药及相关人员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募集资金管理存多项问题
新浪财经· 2025-09-19 09:34
监管处罚 - 浙江仙琚制药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1]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募集资金置换、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费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1] - 公司董事长张宇松、总经理金炜华、财务总监王瑶华、董事会秘书张王伟被认定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1] 法律依据 - 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1]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1] 处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仙琚制药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监督管理措施[2] - 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公司回应 - 仙琚制药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落实整改措施[2] - 公司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
浙江仙琚制药及相关人员因募资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新浪财经· 2025-09-19 07:51
监管措施 -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10号 [1]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包括部分置换未按规定审议披露、支付无关费用、资金混同 [1] - 董事长张宇松等4人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1] 处理结果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1] - 要求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1] 公司回应 - 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加强法规学习、切实整改 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 [1] -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