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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解读|龙佰集团安全事故酿5死1伤:6天才发公告,信息披露滞后,安全责任执行不力
搜狐财经· 2025-09-12 04:01
安全事故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佰襄阳钛业硫酸生产线于9月2日晚发生安全事故 导致2人死亡 3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1人经手术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 [5] -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子公司暂时停业整顿 子公司已配合停产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5] - 公司表示该子公司为钛白粉生产基地之一 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预计对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影响 [6] 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 公司2024年开展安全培训2644场次 受训40869人次 开展安全检查1672次 排查隐患28614项 整改率100% [9] - 但事故暴露设备泄压阀故障可能为直接原因 反映设备维护和风险预警环节存在执行漏洞 [9] - 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存在脱节 员工安全操作规范未完全内化 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9][10]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 事故发生于9月2日 但公司延迟至9月8日才发布公告 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 [11] - 公司曾连续四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 但此次延迟披露与既定信息披露制度相悖 [12] - 事故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 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存在缺陷 [12] 市场影响与行业地位 - 事故公告后公司股价连续两日下跌 9月9日跌2.79% 9月10日跌1.65% 市值出现缩水 [7] - 公司为全球最大钛白粉生产商 2024年产能达151万吨 占全球总产能15%以上 [6] 历史安全事故记录 - 2021年5月26日同一子公司曾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6]
TCL科技:公司将在做好各项经营的同时持续提升信披质量
证券日报网· 2025-09-11 11:40
公司战略与资本管理 -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优化资本结构 [1] -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提升信披质量 [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以增强市场对公司的理解和信心 [1] - 公司在做好各项经营的同时回应投资者提问 [1]
白银有色被立案调查,此前内控等问题曾遭上交所追问
钛媒体APP· 2025-09-11 09:13
公司立案调查事件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 - 公告发布后次日股价跌停 收盘报3.82元 单日跌幅达9.91% [2] 内控问题与舞弊事件 - 全资子公司上海红鹭发现三家客户锌锭发货量与实付货款出现3.88亿元差额 占归母净利润466.91% [2] - 员工收受贿赂导致多发出锌锭产品 另有员工通过伪造销售单据侵占990吨锌锭 涉及金额1.57亿元 [3] - 阴极铜事件造成潜在损失8587.92万元 锌锭事件造成潜在损失2323.64万元 均计入2024年度损益 [4] - 连续两年内控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 但未在2023年报中披露相关事件 [4] 财务表现与会计问题 - 2024年上半年营收445.59亿元 同比下降15.28% 归母净利润亏损2.17亿元 同比下滑1859.82% [6] - 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9-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41.04%/65.29%/58.28% 2023年度调增30% [6] - 子公司预付款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对2019-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6] 诉讼与税务风险 - 因仓储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确认预计负债3.17亿元 减少公司利润 [8] - 下属三家子公司被税务稽查 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898.48万元 [4] 业务概况与市场地位 - 主营铜锌铅金银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贸易 国内铜锌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68%/6.08%/0.36% [5] - 2021年以来营收稳定在800亿元左右 但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 [6] 整改措施 - 2024年上线SAP信息系统以提高管理水平 但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开展验收测试 [4]
收房在即,突然发现隔壁是工业污染地块,上海红盘业主起诉开发商!房企律师:没有披露义务,购房者系成年人,应自己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1 00:57
"听到对方律师说驳回原告诉求的时候,我火气一下子就大了。他们主张说没有披露(红线外不利因素)的义务,该说的都在'不利因素'里说了,说我们 购房者作为成年人,有义务去调查,我们怎么能调查出来(附近地块)有污染?" 9月10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西漕第九法庭,业主周荔坐上了原告席,与上海浦发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虹湾)对簿公堂。 庭审结束后,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达了强烈不满。 《每日经济新闻》曾于2024年11月报道《调查|收房在即,隔壁竟是工业污染地块?》,业主们在预看房前后惊讶地发现:同在整个开发区域内的一块 地,土壤中有18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地下水中有22种。 据周荔及现场旁听业主透露,原告代表律师向法庭表达了诉讼请求,被告应赔偿经济损失暂计612863.3元。 每经记者|石雨昕 每经编辑|段炼 廖丹 浦发虹湾一方代表律师直接表示:"被告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每经记者在长期跟踪采访中陆续获知,浦发虹湾计划提起诉讼索赔或退房的合计超过100户,有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涉案房屋总价款的10%(暂定,最终 以法院评估房价实际减损幅度为准),也有 ...
调查!募资闲置五年,参股项目动物王国被传停工,天目湖为何投资屡屡难产
华夏时报· 2025-09-10 12:1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3月募集资金净额2.897亿元 其中90%以上资金用于理财未投入项目[2][3] - 南山小寨二期项目计划投资2.297亿元 实际仅投入234.52万元 投入占比1.02%[3] - 御水温泉装修改造项目计划投资6000万元 实际投入2560.82万元 投入占比42.68%[3] - 公司将两个募投项目预定使用期限从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4] 项目进展延迟原因 - 公司称受外部因素和市场环境影响 战略性放缓南山小寨二期项目建设[4] - 御水温泉项目因酒店入住率较高 为不影响经营阶段性延缓装修进度[4] - 南山小寨二期项目正在开展方案报批和勘察设计 待前期工作完备后启动建设[4] 参股公司增资事项 - 2024年8月公告拟对江苏天目湖动物王国旅游公司增资17982万元 持股比例保持19.98%[5] - 截至报道时增资仍未履行 公司解释需听从大股东安排[5] - 动物王国公司2024年12月发生股权变更 新股东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77.0052%成为第一大股东[6] - 天目湖持股被稀释至4.5944% 但2024年年报仍披露持有19.98%股份[6] 动物王国项目状况 - 2025年7月出现停工传闻 现场工程机械处于关机状态[5] - 项目总投资35.5亿元 目前正引进社会资本并优化建设方案[5] - 自媒体质疑项目选址可能涉及天目湖自然生态保护区 环评报告未在政府网站公开[7]
恒基达鑫: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升管理水平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1]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原则 确保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董秘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文件 - 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证监会规定 涵盖所有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经核准后于证券发行前公告[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5] - 若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 需向证监会书面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5]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需披露所有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7]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季度报告通常无须审计[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且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涵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13] -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规定的情形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列事项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3]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4] 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1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16] - 重大信息需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并提交审定或审批[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董秘办为日常工作部门[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回避表决[2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 需登记备案[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可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监管 董秘办负责登记备案工作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3] 财务与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27]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保管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原件 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9]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未勤勉尽责导致重大差错 可能被追究责任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30] - 责任追究由董秘办执行 受理举报并审核真实性 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在裁决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30]
振华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5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 董事和高管按规定履行职责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1][2] 信息披露 -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2] 独立性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 公司在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性 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使用情况与披露一致 无违规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4] 关联交易与对外投资 - 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无违法违规情形 [4] 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1,281万元 同比下降27% 归母净利润-21,743万元 亏损扩大 [5] - 产品销售价格承压 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正极材料议价能力减弱 售价持续低位运行 [5] - 原材料碳酸锂价格低位波动 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导致价格传导滞后 影响阶段性盈利能力 [5] - 下游需求结构性变化 磷酸铁锂电池主导中低端车型市场 对三元材料形成替代 传统中镍5系材料需求收缩 新一代6系高电压材料未形成批量订单 [5] - 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单位产品固定成本较高 闲置产能停工损失计入成本 对利润造成压力 [5] 应对措施 - 公司采取强化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 优化市场与客户结构 深化降本增效与精益管理等措施应对经营不利影响 [6]
极米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4
适用范围与定义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股份、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3] 交易限制与禁止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承诺 [4] - 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5] - 买卖前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或向董事长/指定董事书面通知并获确认 [6] - 存在八种禁止转让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期间等 [7][8]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8]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8]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3] 持股计算与变动规则 - 以去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0]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1]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2] 信息披露与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 [15] - 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及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6] -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须披露全部权益及淡仓并在董事会会议上供查阅 [17]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0]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22]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23]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25]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5] - 触犯法律法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需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 [26] 附则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IPO前股份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 [27]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执行 [28] - 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30]
和林微纳: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09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等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或上市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公开 [2]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该资产30%、重要合同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外部条件重大变化、董事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股利增资计划、减资合并分立解散、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被立案、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重大变化、债券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定期报告内容等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等 [5][6][7] 内幕信息流转与披露程序 - 内幕信息需严格控制流转范围 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 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 [7]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需事前通知董事会秘书确认或事后立即报送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组织编制披露文件 提交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 [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部门、与公司关系、职务、知悉时间、知悉方式、信息内容、信息阶段等 并在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8][9] 登记备案与保密管理 -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时 需及时向上市地监管机构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9] -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服务机构等需配合登记备案 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10]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时间、参与人员名单、决策方式等 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备 [11]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需登记 经常性报送信息可视为同一事项登记 否则需一事一记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12]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证券部 证券部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核实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需报备 [12][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不得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13][1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时需控制知悉范围 市场流传导致股价异动时需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或直接报告监管机构 [14] - 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取得保密承诺 及时登记 [14] - 非内幕人员不得打听内幕信息 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14] - 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录音录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需妥善保管 不得借阅复制或交由他人携带保管 [15] - 经常处理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需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 保证电脑储存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15] - 印制文件需严格按批示数量 损坏资料当场销毁 公告前不得外借文件资料 财务统计数据不得泄露报送 不得在内部网站传播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正式公告 [15]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并要求赔偿 [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 -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 公司可解除服务合同 报送行业协会处理 造成损失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 附则与实施 - 公司需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 确保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杜绝内幕交易 [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公司章程》及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于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