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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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 制度明确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内部审核程序及信息管理要求 [1][2][3][4][5]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时适用本制度 [2] - 公司需保守国家秘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3] 暂缓与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 [3]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3] 信息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4] - 临时报告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4] 内部审核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事项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及审批表 [5]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作出最终决定 [5] 信息登记与保存 - 公司需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及审核程序等 [5] - 登记材料需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并由专人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6] 监管报送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若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冲突 需按最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修订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龙净环保: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2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林泓富主持 [1] - 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 实际参加董事11人 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获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获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制定 [2] - 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获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2] 信息披露安排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具体安排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公告编号2025-049文件披露 [2]
吴通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多项重要议案
新浪财经· 2025-08-26 05:0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形式[1] - 应到董事7人 实到7人 其中独立董事毕华书 夏永祥 王青以通讯方式表决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正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际情况[1] -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明确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1] - 财务报告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2] - 董事会表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 变相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资金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信息披露制度制定 - 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3] - 制度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3]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相关文件[3]
海陆重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 制度明确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1][2][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保守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信息已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实施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取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3]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买卖情况 [4]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4] 内部审核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 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5]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时需控制知情人范围 签署保密承诺 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由董事长最终决定 [5]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 或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批准需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2 23:51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决议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8]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认为该举措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且体现谨慎性原则 [8][9][10]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11][12] 利润分配与股东结构 - 公司报告期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不适用 [4][5][6] - 公司股东涉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未因转融通导致前10名股东发生变化 [3] 信息披露与制度更新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3][14] - 半年度报告摘要提示投资者需查阅证监会指定媒体全文以全面了解公司状况 [1] 公司类型变更 - 拟将工商登记企业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15][16][17] - 公司类型变更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16]
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08:1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依法履行义务 [2]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暂缓与豁免实施条件 - 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2]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补充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 [2] 内部管理与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归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 登记内容包括暂缓或豁免事项 原因 期限 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及知情人名单等 [4][6] 监督与合规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青岛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6] - 对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公司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6]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董事会负责及时修订并解释本制度 [6]
华秦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2] - 信息披露义务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实施违法行为 [4]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3][7]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4]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4]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5] 内部审核与管理程序 - 公司需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 [5][1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审慎确定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 [5][14]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登记审批表、保密承诺函和知情人登记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后归档,保管期限为十年 [6][8] 事后报备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8]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处理行为,公司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8] 定义与附则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并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8]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程序确定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9]
中矿资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生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1: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规范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 明确适用情形及内部审核程序 [1][2][3]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以及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内容 [2] 基本原则 -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3] - 需审慎判断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情形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4]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 - 有充分证据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时依法豁免披露 [5] - 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6]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增强保密意识 确保披露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6] 商业秘密暂缓与豁免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三种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出现暂缓豁免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8] 披露替代方式 - 定期报告涉密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9] - 临时报告涉密可采取相同处理方式 若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9] 内部审核流程 - 相关部门需提交登记审批表及保密承诺函至证券事务部 [11] - 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符合条件的信息方可暂缓豁免 [11]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1] 登记事项要求 - 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12]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13] 持续追踪与报告 - 申请人需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并及时通报证券事务部 [14]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豁免登记材料报送证监会北京局和深交所 [15]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8][19]
中矿资源: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暨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1:18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新制度制定 [1] - 修订内容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 - 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1] 制度依据与实施 - 制度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最新规定 [1] - 全部修订后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全文 [1]
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09:14
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监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需审慎确定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 [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及定期报告中豁免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内容 [1]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如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2][3] 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证券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务 [4] - 审核流程包括相关部门填写登记审批表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后报董事长审批 [4] - 证券部需及时填写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登记表 经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所涉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5]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披露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监管机构或交易所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处理或违规行为 公司将采取惩戒措施 涉及违法违规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亦同 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6][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7] 附件内容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包括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主办人员 申请类型 披露事项 披露原由 豁免披露方式 涉及文件 暂缓披露期限及各级负责人意见 [7] -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泄露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7] -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登记表包括登记日期 编号 业务类型 涉密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 披露方式 所涉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商业秘密认定依据 披露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恢复披露情况 [8][9]